Blackman226
2021-05-23T22:01:32+00:00
前言和总览
本人此前在职场区发了个前站贴,咨询大家对劳动法领域有没有兴趣,大家还是很踊跃的,12个小时不到就超过了50+回复。因此,我作为广东省这个头号外来劳工大省的某基层法院,审过几年劳动案件的小法官,为大家提供一些小小的人生经验,希望能帮到各位有需要的坛友。
俺的法院证件照已发在前站贴中,搜索我的名字看历史发帖就有,我就不浪费大家流量发图了。
注:由于大家很热情,楼层很高,请善用只看楼主功能
事先声明:
1、本人不求名不求利,如果求利我应该去做律师,如果求名我应该在街道摆摊普法,然后摆拍各种pose,回到法院发新闻。我只是想向大家做一点微小的普法,免费的。
因此,各位无需回帖问我身份或者私信问我身份,我也不会回答的。也别找我做什么营销,让我推荐什么公众号或者商品,俺还没那么缺钱。
2、从前站贴情况来看,有需要提问的坛友很多,问题五花八门,但却可以被归进几个大致的领域。因此我考虑后认为不适合一个个回复,而是应该简单(因为大多数人不是法学专业)而系统(分领域的讲解)的跟大家讲一下劳动法这个复杂的领域(不难,但是复杂)。
因此,前站贴里提问的坛友们可以不再等待我的回复。
3、我是个实务界的小法官,不是理论界的大佬,只讨论实务不讨论理论,只谈论“基于现实中的劳动法规定应当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绝不讨论“劳动法应该怎么改”,或者讨论劳动法律源流、历史、立法之类的象牙塔理论内容。如果有坛友属于五院四系,或者是大牌名校名师出身,或者是键政高手,想和本人讨论一下劳动法理论,或者讨论劳动法该如何立法的,恕在下驽钝愚鲁,不能奉陪。
此外,我一毕业就在法院工作了,没有去过劳动局工作,因此不清楚劳动局是怎么审批不定时工作的,我知道这是热点,但我没兴趣吹牛蹭热点。各位也无须担心,不定时工作要用人单位举证自己经过了审批——我还没见过一个单位做到过。
4、基于中国目前的劳动现状,本帖不会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上,为用人单位提出建议。讲道理用人单位这么有钱,是不是应该出钱请我做咨询?然而法官法又规定法官不能做收费咨询,你看,俺不为用人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是有法律依据滴。
当然了,我并不能拦着用人单位的HR和法务阅读本文,通过了解敌人来完善自己——毕竟我也控制不了读者嘛。
5、任何通过私信或者楼下回帖,向本人提问如何规避法律制裁,欺骗法院,做假证伪证的,恕俺拒不回复。原因很简单,中国有一本完善的刑法,里面有个罪名叫做“传授犯罪方法罪”。虽然共和国历史上极少有人被判处此罪,但我一点也不想成为法制新闻报导的对象。
6、本帖不定时更新,毕竟义务劳动,请勿催更。
本人此前在职场区发了个前站贴,咨询大家对劳动法领域有没有兴趣,大家还是很踊跃的,12个小时不到就超过了50+回复。因此,我作为广东省这个头号外来劳工大省的某基层法院,审过几年劳动案件的小法官,为大家提供一些小小的人生经验,希望能帮到各位有需要的坛友。
俺的法院证件照已发在前站贴中,搜索我的名字看历史发帖就有,我就不浪费大家流量发图了。
注:由于大家很热情,楼层很高,请善用只看楼主功能
事先声明:
1、本人不求名不求利,如果求利我应该去做律师,如果求名我应该在街道摆摊普法,然后摆拍各种pose,回到法院发新闻。我只是想向大家做一点微小的普法,免费的。
因此,各位无需回帖问我身份或者私信问我身份,我也不会回答的。也别找我做什么营销,让我推荐什么公众号或者商品,俺还没那么缺钱。
2、从前站贴情况来看,有需要提问的坛友很多,问题五花八门,但却可以被归进几个大致的领域。因此我考虑后认为不适合一个个回复,而是应该简单(因为大多数人不是法学专业)而系统(分领域的讲解)的跟大家讲一下劳动法这个复杂的领域(不难,但是复杂)。
因此,前站贴里提问的坛友们可以不再等待我的回复。
3、我是个实务界的小法官,不是理论界的大佬,只讨论实务不讨论理论,只谈论“基于现实中的劳动法规定应当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绝不讨论“劳动法应该怎么改”,或者讨论劳动法律源流、历史、立法之类的象牙塔理论内容。如果有坛友属于五院四系,或者是大牌名校名师出身,或者是键政高手,想和本人讨论一下劳动法理论,或者讨论劳动法该如何立法的,恕在下驽钝愚鲁,不能奉陪。
此外,我一毕业就在法院工作了,没有去过劳动局工作,因此不清楚劳动局是怎么审批不定时工作的,我知道这是热点,但我没兴趣吹牛蹭热点。各位也无须担心,不定时工作要用人单位举证自己经过了审批——我还没见过一个单位做到过。
4、基于中国目前的劳动现状,本帖不会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上,为用人单位提出建议。讲道理用人单位这么有钱,是不是应该出钱请我做咨询?然而法官法又规定法官不能做收费咨询,你看,俺不为用人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是有法律依据滴。
当然了,我并不能拦着用人单位的HR和法务阅读本文,通过了解敌人来完善自己——毕竟我也控制不了读者嘛。
5、任何通过私信或者楼下回帖,向本人提问如何规避法律制裁,欺骗法院,做假证伪证的,恕俺拒不回复。原因很简单,中国有一本完善的刑法,里面有个罪名叫做“传授犯罪方法罪”。虽然共和国历史上极少有人被判处此罪,但我一点也不想成为法制新闻报导的对象。
6、本帖不定时更新,毕竟义务劳动,请勿催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