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为什么专业的法律人不愿意公开谈玛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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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T03:02:46+00:00

昨天终于判了,没死的理由有很多贴都说了,我这里不再讨论了,就是单纯的感慨一下。
按说影响这么大的案件,应该是那些大v律师集中观点展示的对象,但是几乎没有专业律师讨论这个案子(比如罗翔老师),反倒是一些没有法律背景的自媒体讨论热烈(当然也是一片杀声)……
其实在这件事出了以后,整个法律界都不认为会死立执,即使是死缓也很过分了。(理由其他贴已经说的很充分了,不再赘述)
如果有法律人说胆敢公开支持死刑,那么相当于承认自己专业水平低下,也承认自己会被舆论裹挟,基本等于在专业领域宣告自己的死亡。另一方面,如果胆敢公开反对死刑,则会被网民骂死,甚至被网暴。所以怎么说都是错的,大家就选择不说。
某些律师就很“鸡贼”,他们在公开讨论这个案件的时候会说,“应按照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被判无期或者死刑”。这句话里面有一个逻辑陷阱,危害公共安全罪是3年到死刑,所以说这个罪上限是死刑没问题,但结合本案是肯定达不到死刑量刑的。也没有任何一个律师说过本案适用死刑。
这么说的好处是,既没有做出业余的判断(有逻辑思维的人都能明白他想表达什么意思),也能迎合那部分无逻辑网民的情感需求。但也就是这种“鸡贼”的表述,让部分自媒体如获至宝,大肆宣传本案死刑论,并还臆想出了一系列拿钱买命,被害人意见不统一等桥段(有些是真实存在的,但并非不判死刑的原因,这也是个逻辑陷阱)。虽然这种在我看来荒谬的言论满天飞,但没有法律人愿意出来解释,因为解释行为对自身百害而无一利。
昨天看到有人说律师都是马后炮,判决出来了才说不判死刑的合理性。那是因为之前不敢说,现在法院已经把锅背了,其他人再讨论这件事就轻松一些。
最后想说的是,无论本案怎么判决,无论大家对死刑的认识如何,刑法是有其自身的原则和逻辑的,刑法是维护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秩序,讲究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态复仇(就是杀人偿命,以牙还牙)一直是刑法最忌讳的行为方式之一,因为同态复仇只看结果,而刑法还要考虑行为、因果关系、过错和免责事由。希望大家能稍微花一点点时间了解一下法理,对于理解法律的运作其实是很有必要的。这个世界永远不缺键盘侠,就看你是否愿意身居其中了。
虽然我感觉说了也白说,能懂的人现在应该已经懂了,不懂的人看了应该也不能理解[s:ac:瞎][s:ac: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