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求助] 今天师傅给我这样一个差事,把我一个不懂财经的人难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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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axyG.

2021-09-04T15:41:18+00:00

下午开开心心地下班,回到家就看到师傅的微信,内容如下:你研究一下怎么回答。[s:a2:偷吃]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109/13/-vabhQ177-5kisK1tT1kScp-au.jpg[/img]
我的老天爷啊,我都不懂啥财经,您这赶鸭子上架真的好吗[s:ac:中枪]
杠杆是啥?华夏幸福发生啥?我好楞。我只是一个半桶水的律助。
我是不是得恶补下财经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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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kattak

看看会计学股权投资这块吧

个人想法
1是可能的
大多数情况下股权多说了算
但股权比例未必是表决权比例
拥有绝对表决权才是实际控制人
比如东子

2看1的结果
如果是实际控制人就有责任有义务
比如履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3我觉得算是切割
金融不做实际控制人就是要做财务投资而已
没必要为了财务投资搭进去那么多人力精力和资源

4也要看1的结果
理论上持股20%就要并表
如果有证据证明完全无法干涉运营,完全无法表决和参与管理,那也没必要并表

5重组成功或者经营改善
那么第一大股东利润分成高
甚至也可以抛售持有股权
毕竟这时候见风使舵愿意入股的人就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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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isTheOstrich

楼上不懂咱别误导人好吗?并不并表是看有没有达到实际控制,有没有达到实际控制是看公司章程里重大经营决策的表决方式,如果你持股比例达到了“一票定江山”的权利才会并表,脱离公司章程光看持股比例是看不出来啥的。
从业经验遇到太多持股60%不并表;持股20%并表的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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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d decay

Reply to [pid=549829936,28495635,1]Reply[/pid] Post by [uid=8496453]jeszhdtw[/uid] (2021-09-14 00:02)
我觉得楼上说的挺不错啊。
“完全无法干涉运营,完全无法表决和参与管理”不就是“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通俗表达么。
不用非得那么文绉绉的表达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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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gua

第一,实控人应当是占有公司实控权的主体,第一大股东不一定就是实控人,比如,存在同股不同权的情况,创始人拥有的股票可能被界定成特殊类型股权,拥有更多的单一股票投票权(参考快手股权架构),又或者第二,第三,第四大或其他股东形成共同行动集团(一致行动人),股权比例超过第一股东,参考家族企业架构。

第二,应该要参考公司架构,如果是责任有限公司,仅以认缴资本为限进行破产时债务偿付,不对超出部分负有责任。 股份制架构也是一样的。如果是合伙制 华夏多半也不是 ,作为lp有限合伙人也不用对债务有完全清偿责任

第三,不好说,有时候这个声明更多的是做给实控人看的,表示自己无意过度介入企业经营。

第四,不并表。持股比例不是财务并表的必要条件
从财务角度看并购企业并表的条件实际上是拥有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权,特别是在法律角度上的控制权实质上是最终的认定标准。

持股比例>50%, 同股同权的情况下,一般会实现会计并表;持股比例<50%,如果对目标企业用于实际控制权,也能实现财务并表。

第五 ,个人认为没有用处,除非其有打算利用第一股东的股权数量优势,在此基础上争取优良资产的实控权 哪那么容易呢 人家病刚好就抢孩子是吧

非法学专业,金融专业出身,经济法忘的七七八八了 凑合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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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7

自己作业自己做[s:ac:哭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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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7

第一题经济法我之前考cpa好像有解释过[s:ac:哭笑]好像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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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axyG.

Reply to [pid=549882526,28495635,1]Reply[/pid] Post by [uid=42276464]居木[/uid] (2021-09-14 09:19)
呜呜呜呜呜[s:a2: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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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axyG.

Reply to [pid=549828527,28495635,1]Reply[/pid] Post by [uid=219702]heartstalker[/uid] (2021-09-13 23:55)感谢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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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axyG.

Reply to [pid=549837001,28495635,1]Reply[/pid] Post by [uid=60365866]我累了想吃米[/uid] (2021-09-14 00:43)谢谢大佬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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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wessing

Reply to [pid=549832463,28495635,1]Reply[/pid] Post by [uid=38987225]琉璃雪羽[/uid] (2021-09-14 00:16)

严肃的专业问题需要专业的表达。
拗口的术语和表达有其考虑的全面和严谨性,
律师的职业特性使然,为楼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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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x

1,合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出钱的就出钱,经营的专心经营

2,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3,同第一条

4,主要看投资华夏幸福部分占平安集团总资产的比率,如果有相当的占比是需要的

5,平安作为第一大股东,按照规定享有对公司的控制权,但是有可能入股的时候签有协议让出部分或全部控制权。即使债转股成功,与此应该关系不大

本人瞎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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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d decay

[quote][pid=549948104,28495635,1]Reply[/pid] Post by [uid=25772526]Mory远[/uid] (2021-09-14 12:34):

严肃的专业问题需要专业的表达。
拗口的术语和表达有其考虑的全面和严谨性,
律师的职业特性使然,为楼主好[/quote]确实,专业的术语更严谨。
但是带来的代价就是如果听众听不懂这个术语,还得搭上名词解释和案例举例。
毕竟咨询这事,最好的结果是在保证严谨的同时要让听者明白。这跟订合同的场景还是略有不同。
我赞成用专业术语把事情说严谨,但是网上讨论,还是要讲收益成本权衡。术语这块要求太严谨,有点苛求跟帖的人了。
不过你看这二楼不就把一楼的遗漏堵上了,这不就是网络上讨论的优点么,博采众长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