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ortniteGamer
2021-02-20T04:08:52+00:00
在这四年多,离职让签保密协议,估计就是怕把客户带走,我可以拒签吗?如果签了,我是不是可以要费用,能要多少?
Reply to [pid=494548184,25614043,1]Reply[/pid] Post by [uid=62717778]克伦斐尔[/uid] (2021-02-20 12:17)这种一般要多少?不签这个不给你办离职
Reply to [pid=494548652,25614043,1]Reply[/pid] Post by [uid=38756910]纯数字ing[/uid] (2021-02-20 12:19)原来相当于是个小公司,合同都没有,都是前两年才开始签劳动合同
[quote][pid=494548514,25614043,1]Reply[/pid] Post by [uid=62634544]Wwww、G[/uid] (2021-02-20 12:18):
这种一般怎么要?一次给多少个月的工资?[/quote]保密协议一般都是签合同的时候签的。然后附带着一份保密费用。你这都要离职了,还签个屁啊。离职是通知不是请求。他要给你十万八万,你觉得合适你就签呗。
Reply to [pid=494548984,25614043,1]Reply[/pid] Post by [uid=62717778]克伦斐尔[/uid] (2021-02-20 12:20)ok 懂了
没有给钱 基本无效 要有效就给钱
具体不知道多少 感觉一半工资左右
1 不知道你是不是主动离职,若不是的话,钱给够,大家都方便
2 你就不签,他能咋地?
[quote][pid=494548958,25614043,1]Reply[/pid] Post by [uid=62634544]Wwww、G[/uid] (2021-02-20 12:20):
原来相当于是个小公司,合同都没有,都是前两年才开始签劳动合同[/quote]没劳动合同,这不告他一年双倍工资?[s:ac:哭笑]
[quote][pid=494548514,25614043,1]Reply[/pid] Post by [uid=62634544]Wwww、G[/uid] (2021-02-20 12:18):
这种一般要多少?不签这个不给你办离职[/quote]什么基吧公司还不给离职的,满一个月直接申请仲裁,就完事了
你可以签,但是签了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保密协议要在劳动合同里附带并且明确要求有补偿金。后补无效,签了但是没有补偿金无效,公司没有按时给付补偿金也自动失效
Reply to [pid=494548514,25614043,1]Reply[/pid] Post by [uid=62634544]Wwww、G[/uid] (2021-02-20 12:18) 离职是通知,不是申请,保留提交离职通知的记录,然后正常该上班上班。30天以后要求公司走离职流程给离职正面,不给直接仲裁。
你直接反问根据法律保密协议是要根据时长给钱的,他们准备给多少钱,要在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
Reply to [pid=494549682,25614043,1]Reply[/pid] Post by [uid=38303344]FTxmh[/uid] (2021-02-20 12:23);老哥你说的都是法律里面的么 真的是 我就不怕了[s:ac:上]
Reply to [pid=494550006,25614043,1]Reply[/pid] Post by [uid=38303344]FTxmh[/uid] (2021-02-20 12:24)ok 了解
Reply to [pid=494550218,25614043,1]Reply[/pid] Post by [uid=62634544]Wwww、G[/uid] (2021-02-20 12:25) 你不需要跟他扯什么啊,离职通知给到了,30天以后让他出离职证明就行了,他不肯出那不是更好吗?直接仲裁走起啊
保密费是入职就要签的,如果离职签的话,你算算四年该多少保密费问他们给不给,不给的话签个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金额的话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平均工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