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ipino Kid
2020-09-18T00:53:24+00:00
安阳市汤阴县的张女士向@河南都市爆料 反映,1999年4月13日,她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南汤阴分公司,为自己和女儿各投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保单交费期限20年。2018年就交够了20年的交费期限。
当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承诺我们,交够20年期限,可以取一万元钱,取一万元后这个合同就不保重疾了,如果不取可以享受终身重疾。并且患重疾后赔偿一万元的两倍,病故的话就赔偿一万元的三倍。她和女儿考虑了一下,就选择了不取钱,继续保重疾。结果今年,她的女儿不幸患了乳腺癌,出院后拿着花费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告知她们,她们最后一年的保费没有交成功,她和女儿的保险永久作废,不能理赔了。
据张女士说:每年交保费她们都会把钱存到农业银行的一个存折上,到期保险公司直接把钱划走。这个存款折平常也不用,只供保险公司划款使用。最后一年的钱同样存到了这个存款折上,保险公司却没有扣。保险公司解释说是因为她们的账户有问题导致钱没有扣款成功。但期间保险公司却没有任何人联系告知过她们这种情况,要不是今年女儿患病报保险,她们到现在还不知道2018年最后一年的款项没有扣费成功。张女士认为,这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南汤阴分公司的责任,应该给她们理赔,期间去找保险公司多次,一直拖着不给处理。无奈求助@河南都市爆料 。
了解情况后,@河南都市爆料 记者把张女士的这种情况反映给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她会尽快把这件事情反馈给河南安阳分公司,由安阳分公司核实情况后尽快给记者回复。对于此事的进展,@河南都市爆料 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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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河南都市频道之《都市大律师》战略合作单位河南融业律师事务所李岩律师有话要说: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是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除非保险合同对生效做出了特别约定,否则,保险合同成立之日即生效,此时保险公司就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保险合同也是双务合同,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催告义务和履行保险责任。本案中,投保人张女士未能成功缴纳当期保费时,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履行催告义务,督促投保人有效的缴费义务,而不能听之任之,待保险事故后才以未交保费为由拒绝理赔。建议张女士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补交保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承诺我们,交够20年期限,可以取一万元钱,取一万元后这个合同就不保重疾了,如果不取可以享受终身重疾。并且患重疾后赔偿一万元的两倍,病故的话就赔偿一万元的三倍。她和女儿考虑了一下,就选择了不取钱,继续保重疾。结果今年,她的女儿不幸患了乳腺癌,出院后拿着花费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告知她们,她们最后一年的保费没有交成功,她和女儿的保险永久作废,不能理赔了。
据张女士说:每年交保费她们都会把钱存到农业银行的一个存折上,到期保险公司直接把钱划走。这个存款折平常也不用,只供保险公司划款使用。最后一年的钱同样存到了这个存款折上,保险公司却没有扣。保险公司解释说是因为她们的账户有问题导致钱没有扣款成功。但期间保险公司却没有任何人联系告知过她们这种情况,要不是今年女儿患病报保险,她们到现在还不知道2018年最后一年的款项没有扣费成功。张女士认为,这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南汤阴分公司的责任,应该给她们理赔,期间去找保险公司多次,一直拖着不给处理。无奈求助@河南都市爆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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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河南都市频道之《都市大律师》战略合作单位河南融业律师事务所李岩律师有话要说: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是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除非保险合同对生效做出了特别约定,否则,保险合同成立之日即生效,此时保险公司就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保险合同也是双务合同,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催告义务和履行保险责任。本案中,投保人张女士未能成功缴纳当期保费时,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履行催告义务,督促投保人有效的缴费义务,而不能听之任之,待保险事故后才以未交保费为由拒绝理赔。建议张女士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补交保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