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xi
2022-04-25T07:33:03+00:00
经常有涉及海外华侨的帖子提到美国二战的日本人“集中营”。这里就简单讲一讲日本人在美国“集中营”的待遇问题
一、科普一下怎么样进集中营:1.向当地县民政机构申报家庭财产(动产,为什么不申报不动产这个下面会说);2.依照要求抵达所在地区的中转站,等待分配集中营;3.进入集中营。
前两步不按时完成就会被抓去坐牢,一般是审判后驱逐出境失去绿卡和美国国籍,和后面自愿放弃美国国籍的归并同类项
二、集中营的物质待遇:
先说好的地方:1.从按规定提交财产申报后,第一笔联邦津贴会随着通知按时抵达中转站的文书一起送达,之后只要呆在集中营里就有每日0.45美元的联邦津贴(按家庭发放,这个是按入营时的人头来算的,因为基督教传统胎儿也是人,所以孕妇算2个人,如果入营后怀孕或死亡都不改变);2.选举权补偿金,只有拿到公民权的有,每次州议会、州长、联邦议员、总统选举时有发,规则花样繁多,基本可以约等于公民比绿卡多一倍钱;3。以教会为代表的各路慈善组织会为集中营提供生活物资,各家有各家的弄法,基本上即使是拿不到津贴也可以靠救济不忧饥寒(因为美国人还是比较抵触拿救济的,受本地文化影响日侨也在罗马说罗马话,导致救济其实蛮充裕的);4.申报的家庭财产动产超过1万美元的可以申请货币补偿,折价30%,但是实际是在战后才拨付的;5.44年解散集中营后各地陆陆续续给被辖地的日侨发了补偿,46年又由加州政府一起发了一次补偿(所有被关的不管是否公民是否是加州人都发);
对比一下美军普通士兵月收入大约50美元,不过以上津贴前两项只有你一直身在集中营内才能发放(为什么标粗后面涉及自由的部分会讲)而第三项如果你能够离开集中营还拿这个显然会导致社死。
再说不好的地方:1.前面说动产了,就要说为什么强调1万美元了,因为申报的动产少于1万美元的不受理这个补偿,导致很多比较贫困的日侨雪上加霜;2,因为日侨是蹲在集中营里没有自由的,最初期所有人都不能出集中营(什么人能出后面自由部分会讲)所有的物资都要走政府承包商的路子,结果大家懂得,质次价高;3.因为缺乏律师(显然日侨里律师比例高不了)和联邦机构导致很多日侨在集中营的几年时间里完全没有缴税,随后会惨遭税警铁拳,上一堂最深刻的美国文化课。当然因为各种政府津贴都免税,所以主要是那些在集中营期间找到了工作的人吃这个铁拳。
综上所诉,根据战后统计大概一个日侨在集中营里可以获得月均22.7美元的津贴,这里的算法是总津贴支出/总入营人数——前面说了入营后怀孕或死亡,以及虽然入营但是后面出来工作导致不能领津贴的都没有考虑,所以并不反映真实经济状况,只是大概参考一下
三、集中营的非物质待遇:
首先先说一下美国官方对这两个集中营和集中营中日裔的定位“因为国家安全需要被迁移的居民”,也就是说这群人理论上和军工厂扩建而被强拆的居民没有区别,只是一般被征用土地迁走的居民是禁止进入军事设施,而这群人是被禁止进入除集中营以外的地方。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这不仅仅为后来44年被最高法院判决禁止美国今后再进行这种形式的集中营埋下伏笔,也决定了美国政府对集中营中日裔的态度——集中营里待着的是为了国防事业失去家园的公民和居民,这其实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他们是无罪的!他们中的公民从集中营出来可以投票给反对党共和党,他们中的绿卡可以写小作文,将来还能在获得国籍后投给共和党,诚然他们只有几十万人,但是如果受到虐待,那很可能在曝光后成功获得其他美国公民的共情,这是对民主党政府甚至是比二战打输更加可怕的事情!这也就决定了为什么这个集中营中日裔的待遇相对于纳粹和苏联集中营中囚犯或同样美国人修建的莱茵大营中的战俘如此优厚的原因,毕竟这些囚犯纳粹没打算把他们中的大部分放出去,而苏联把他们放出去了也不怕他们动员其他公民,而德国战俘就算将来获得美国国籍,拿自己曾经在战俘营里的遭遇写小作文来引起美国人共情的难度相当不小。所以朝鲜战争时,美国政府对每一个被限制自由的朝裔和华裔进行了审判,钱学森就是在这种便捷法庭里背判处监禁至战争结束并驱逐出境的。
权利:
如上所述,这群美国公民或居民并未被定罪,所以理论上享有一切美国法律规定的权利——除了不能随意离开集中营以外——值得一提的是以下几项:
集中营的居民享有通信自由,可以自主向外寄信(但是原则上禁止向日本寄信,但是实际上是君子协定因为不可能对他们进行信件检查,所以只要有个可以朝日本寄信的转交人,并在信中要求他把信寄到日本,就能把信寄到日本,当然这些信件100%会被日本政府拆阅。)。也可以朝外发电报,但是因为电报明信片的性质,除非使用密语不然没法送到日本。
集中营的居民享有就业的自由,最初集中营里的日裔可以参加军队,很快就放松到军工厂,不到43年初就只要有一个非日裔的美国公民雇主担保,就能出来就业。考虑到战争时期美国人力缺乏的情况,基本只要会写英语信,都能轻易找到工作,理所当然的找到工作的人可以离开集中营。这里有个事情,有一些工厂为了吸引日裔前来就业宣称他们的产品将不会供应给亚洲美军,不知道有多少工厂做到了自己的承诺,反正有一家工厂因为生产的炸弹砸死(哑弹,所以可以辨识)了一位日裔工人的亲属在战后被起诉,此案双方最后庭外和解。
对于不想离开集中营的人,也可以在集中营中自己进行商业活动,甚至手工艺品生产活动,这些人将在走出集中营后遭受一堂严格的美国文化课——“唯有死亡和纳税不可避免”。
居民享有参加选举的自由,但是因为集中营中不设投票点,所以他们不能投票,为此每次联邦或州选举他们都能拿到补偿——只要他们登记了选民——只要出了集中营就可以投票,所以就拿不到补偿。
绿卡不享有拥有不动产的权力,因为在日裔被关起来的这段时间里,美国通过了外侨土地法。
集中营中的公民享有自由放弃国籍的权力,只要从未离开集中营,就可以走简易程序放弃美国国籍,已经通过工作离开集中营的人因为出营时的宣誓,如果想要放弃美国国籍就要因为伪证罪蹲监狱(显然没人会这么蠢,因为美国人战时实际上可以自由前往日本,只要出了集中营就行,当然最好想办法确保能通过特高课审查),然后会被通过中立国(除了能够自费旅费的有钱人,几乎全部都是走自由轮到苏联然后乘火车到伪满入境的,苏联参战到日本投降时间短暂,并没有人在这段时间被遣返)
教育:
这个是最严重的问题,因为1938年通过的《公平劳动法案》儿童不可能在美国找到能有雇主担保的工作,于是他们必须在集中营里乖乖呆到44年,集中营里有小学,但是没有初中。当然有个日本JS靠写小作文把自己想读初中的想法传达给了来搞慈善的浸信会牧师,于是被浸信会小作文锤爆的集中营只得放她出去读初中
一、科普一下怎么样进集中营:1.向当地县民政机构申报家庭财产(动产,为什么不申报不动产这个下面会说);2.依照要求抵达所在地区的中转站,等待分配集中营;3.进入集中营。
前两步不按时完成就会被抓去坐牢,一般是审判后驱逐出境失去绿卡和美国国籍,和后面自愿放弃美国国籍的归并同类项
二、集中营的物质待遇:
先说好的地方:1.从按规定提交财产申报后,第一笔联邦津贴会随着通知按时抵达中转站的文书一起送达,之后只要呆在集中营里就有每日0.45美元的联邦津贴(按家庭发放,这个是按入营时的人头来算的,因为基督教传统胎儿也是人,所以孕妇算2个人,如果入营后怀孕或死亡都不改变);2.选举权补偿金,只有拿到公民权的有,每次州议会、州长、联邦议员、总统选举时有发,规则花样繁多,基本可以约等于公民比绿卡多一倍钱;3。以教会为代表的各路慈善组织会为集中营提供生活物资,各家有各家的弄法,基本上即使是拿不到津贴也可以靠救济不忧饥寒(因为美国人还是比较抵触拿救济的,受本地文化影响日侨也在罗马说罗马话,导致救济其实蛮充裕的);4.申报的家庭财产动产超过1万美元的可以申请货币补偿,折价30%,但是实际是在战后才拨付的;5.44年解散集中营后各地陆陆续续给被辖地的日侨发了补偿,46年又由加州政府一起发了一次补偿(所有被关的不管是否公民是否是加州人都发);
对比一下美军普通士兵月收入大约50美元,不过以上津贴前两项只有你一直身在集中营内才能发放(为什么标粗后面涉及自由的部分会讲)而第三项如果你能够离开集中营还拿这个显然会导致社死。
再说不好的地方:1.前面说动产了,就要说为什么强调1万美元了,因为申报的动产少于1万美元的不受理这个补偿,导致很多比较贫困的日侨雪上加霜;2,因为日侨是蹲在集中营里没有自由的,最初期所有人都不能出集中营(什么人能出后面自由部分会讲)所有的物资都要走政府承包商的路子,结果大家懂得,质次价高;3.因为缺乏律师(显然日侨里律师比例高不了)和联邦机构导致很多日侨在集中营的几年时间里完全没有缴税,随后会惨遭税警铁拳,上一堂最深刻的美国文化课。当然因为各种政府津贴都免税,所以主要是那些在集中营期间找到了工作的人吃这个铁拳。
综上所诉,根据战后统计大概一个日侨在集中营里可以获得月均22.7美元的津贴,这里的算法是总津贴支出/总入营人数——前面说了入营后怀孕或死亡,以及虽然入营但是后面出来工作导致不能领津贴的都没有考虑,所以并不反映真实经济状况,只是大概参考一下
三、集中营的非物质待遇:
首先先说一下美国官方对这两个集中营和集中营中日裔的定位“因为国家安全需要被迁移的居民”,也就是说这群人理论上和军工厂扩建而被强拆的居民没有区别,只是一般被征用土地迁走的居民是禁止进入军事设施,而这群人是被禁止进入除集中营以外的地方。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这不仅仅为后来44年被最高法院判决禁止美国今后再进行这种形式的集中营埋下伏笔,也决定了美国政府对集中营中日裔的态度——集中营里待着的是为了国防事业失去家园的公民和居民,这其实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他们是无罪的!他们中的公民从集中营出来可以投票给反对党共和党,他们中的绿卡可以写小作文,将来还能在获得国籍后投给共和党,诚然他们只有几十万人,但是如果受到虐待,那很可能在曝光后成功获得其他美国公民的共情,这是对民主党政府甚至是比二战打输更加可怕的事情!这也就决定了为什么这个集中营中日裔的待遇相对于纳粹和苏联集中营中囚犯或同样美国人修建的莱茵大营中的战俘如此优厚的原因,毕竟这些囚犯纳粹没打算把他们中的大部分放出去,而苏联把他们放出去了也不怕他们动员其他公民,而德国战俘就算将来获得美国国籍,拿自己曾经在战俘营里的遭遇写小作文来引起美国人共情的难度相当不小。所以朝鲜战争时,美国政府对每一个被限制自由的朝裔和华裔进行了审判,钱学森就是在这种便捷法庭里背判处监禁至战争结束并驱逐出境的。
权利:
如上所述,这群美国公民或居民并未被定罪,所以理论上享有一切美国法律规定的权利——除了不能随意离开集中营以外——值得一提的是以下几项:
集中营的居民享有通信自由,可以自主向外寄信(但是原则上禁止向日本寄信,但是实际上是君子协定因为不可能对他们进行信件检查,所以只要有个可以朝日本寄信的转交人,并在信中要求他把信寄到日本,就能把信寄到日本,当然这些信件100%会被日本政府拆阅。)。也可以朝外发电报,但是因为电报明信片的性质,除非使用密语不然没法送到日本。
集中营的居民享有就业的自由,最初集中营里的日裔可以参加军队,很快就放松到军工厂,不到43年初就只要有一个非日裔的美国公民雇主担保,就能出来就业。考虑到战争时期美国人力缺乏的情况,基本只要会写英语信,都能轻易找到工作,理所当然的找到工作的人可以离开集中营。这里有个事情,有一些工厂为了吸引日裔前来就业宣称他们的产品将不会供应给亚洲美军,不知道有多少工厂做到了自己的承诺,反正有一家工厂因为生产的炸弹砸死(哑弹,所以可以辨识)了一位日裔工人的亲属在战后被起诉,此案双方最后庭外和解。
对于不想离开集中营的人,也可以在集中营中自己进行商业活动,甚至手工艺品生产活动,这些人将在走出集中营后遭受一堂严格的美国文化课——“唯有死亡和纳税不可避免”。
居民享有参加选举的自由,但是因为集中营中不设投票点,所以他们不能投票,为此每次联邦或州选举他们都能拿到补偿——只要他们登记了选民——只要出了集中营就可以投票,所以就拿不到补偿。
绿卡不享有拥有不动产的权力,因为在日裔被关起来的这段时间里,美国通过了外侨土地法。
集中营中的公民享有自由放弃国籍的权力,只要从未离开集中营,就可以走简易程序放弃美国国籍,已经通过工作离开集中营的人因为出营时的宣誓,如果想要放弃美国国籍就要因为伪证罪蹲监狱(显然没人会这么蠢,因为美国人战时实际上可以自由前往日本,只要出了集中营就行,当然最好想办法确保能通过特高课审查),然后会被通过中立国(除了能够自费旅费的有钱人,几乎全部都是走自由轮到苏联然后乘火车到伪满入境的,苏联参战到日本投降时间短暂,并没有人在这段时间被遣返)
教育:
这个是最严重的问题,因为1938年通过的《公平劳动法案》儿童不可能在美国找到能有雇主担保的工作,于是他们必须在集中营里乖乖呆到44年,集中营里有小学,但是没有初中。当然有个日本JS靠写小作文把自己想读初中的想法传达给了来搞慈善的浸信会牧师,于是被浸信会小作文锤爆的集中营只得放她出去读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