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紧急避险,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过我觉得真有这种事情应该不会免除处罚
我记得那个远洋渔船上
为了保证自己安全主动找杀人者入伙的大学生
好像是没判刑。。
好像是入伙当晚就要他杀了一个船员
哦好像还是判了四年
被告人段志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紧急避险,例子就像楼上说的远洋渔船事件,网上有非常多的解读视频
[quote][pid=491825309,25470368,1]Reply[/pid] Post by [uid=2113685]DuskyElf[/uid] (2021-02-08 13:47):
我记得那个远洋渔船上
为了保证自己安全主动找杀人者入伙的大学生
好像是没判刑。。
好像是入伙当晚就要他杀了一个船员[/quote]最轻的那个4年,没有1个补被判刑的
问在国外犯罪回国追不追究。。。属人原则。。追究。。。
问被迫的。。好像杀人没有紧急避险一说。。
百度自己搜 鲁荣渔事件,差不多也算大逃杀的另一种形式,你看看最后杂判的!
少年,你很危险,不要有侥幸哦
emm这时候罗翔的课的作用就有了
情节上属于紧急避险,但是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必须小于遇到的险,比如你被逼跟一群熊猫玩大逃杀,只要你打得过,随便杀。
但是人命是不能比较的,所以你不能为了保命主动杀别人(除非别人先动手算正当防卫)
即使为了保护100个人,主动杀一个人,也是避险过当,可以判故意杀人(虽然大概概率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