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_レイ
2024-11-05T02:36:46+00:00
这两天也是看好多人对央国企的债务构成产生了兴趣,也有很多人对这6万亿的流向有些误解,基于我之前的债券投行浅薄的理解简单说一下我的理解,如果有不对的欢迎指正。
1.地方城投平台债务构成是什么,为什么有这么多品种?
首先股和债都是企业的融资工具,目前现在大部分人持有的很多稳健型投资理财产品,他的基本构成都是债券,比如说银行的类固收理财、债券型基金等等,基金经理会购买债券来保证你获得一些固定加浮动的收益,其中信用债以固定的利息收益为主,利率债更多的有债券交易收益,这个不多展开了。目前国内最常见的债券发行人都是各地方央国企,一般来说评级主要集中在AAA,AA+,AA,评级越低,发行利息越高,但是同等的违约风险也越大。私企的债券在比较早的时间还是有发行的,但是风险太大。我认为也是市场的原则下,目前整个债券构成基本全部都是央国企。在我们基建发展的大前提下,很多建设、投资类的国企走上来了融资的舞台中央,他们被统称为城投平台,一般命名规则都是:某某城建、某某建投、某某交投等等等等,这一批企业有大量的新项目上马,也就需要大量的融资,城投债于是成了最主流的债券产品。现在的城投债品种很多,但是本质差不多,审批机构分为交易所、银行间协会、发改委,募集对象分为公募和私募,以及还有一些资产证券化和reits、CB之类的底层逻辑与债券类似的新品种,这里也不多赘述。
2.什么是隐性债务,隐性债务和城投债的关系是什么?
这一块我的理解非常非常的主观,不保证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实际上城投债的发行过程中理论上是没有违约风险的,一般发行和审批会基于项目的投资和后续收益来保证后面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比如某交投的一笔债的用途是建造一高速服务区,那么他后面盈利以后,商业租金、充电桩收费等等稳定的收入就是实打实可以拿来还债的。隐性债务则不然,很多项目在建设以后成为了完全的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的公益项目,比如某水库治理,原来预估治理完成以后可以建水厂、卖水获得收益,实际上治理完成以后并未产生现金流,但是水质改善、洪涝防治这一块对当地百姓是有帮助的,这一块不应该以债券融资的方式来作为费用支出,更应该由政府财政来发起,因为债券资金的用途必须为债权人服务,于是这一块就会被认定为是隐性债务,也就是我们说的的隐债。
3.为什么说的是化解2字,这是我们第一次化解隐债吗?
以上内容可以得知,一只好的城投债是完全可以通过项目收益来保证还本付息,履行债券的职责。只有隐债才是需要被化解的,所以城投债作为投融资工具是不需要被化解的。
而据我所知,20-21年中央财政已经让各地将各平台的隐债逐级上报了,后面也启动了各地方财政自我化解的程序,但是房地产萎靡以后,部分地方财政收入力不从心原因不说了,这一步化解完了隐债,地方停滞几年的产业扶持、招商引资才有余力重新启动,这对新行业的发展,经济就业促进一定是有非常大的正面促进作用。举个例子,福建的宁德,安徽合肥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和这两个行业的发展都是互相成就的,产能落地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补贴和政策优待,当地政府的税收和就业也依赖于这些新的核心产业。
补充一下,简单来说,普通城投债是项目现金流支撑的,隐债是政府拨款来还本付息的。化解隐债可能可以直接等同于解放财政6万亿的本金的利息,上一轮产业爆发是电车,上上波是光伏。下波会是什么呢?
1.地方城投平台债务构成是什么,为什么有这么多品种?
首先股和债都是企业的融资工具,目前现在大部分人持有的很多稳健型投资理财产品,他的基本构成都是债券,比如说银行的类固收理财、债券型基金等等,基金经理会购买债券来保证你获得一些固定加浮动的收益,其中信用债以固定的利息收益为主,利率债更多的有债券交易收益,这个不多展开了。目前国内最常见的债券发行人都是各地方央国企,一般来说评级主要集中在AAA,AA+,AA,评级越低,发行利息越高,但是同等的违约风险也越大。私企的债券在比较早的时间还是有发行的,但是风险太大。我认为也是市场的原则下,目前整个债券构成基本全部都是央国企。在我们基建发展的大前提下,很多建设、投资类的国企走上来了融资的舞台中央,他们被统称为城投平台,一般命名规则都是:某某城建、某某建投、某某交投等等等等,这一批企业有大量的新项目上马,也就需要大量的融资,城投债于是成了最主流的债券产品。现在的城投债品种很多,但是本质差不多,审批机构分为交易所、银行间协会、发改委,募集对象分为公募和私募,以及还有一些资产证券化和reits、CB之类的底层逻辑与债券类似的新品种,这里也不多赘述。
2.什么是隐性债务,隐性债务和城投债的关系是什么?
这一块我的理解非常非常的主观,不保证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实际上城投债的发行过程中理论上是没有违约风险的,一般发行和审批会基于项目的投资和后续收益来保证后面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比如某交投的一笔债的用途是建造一高速服务区,那么他后面盈利以后,商业租金、充电桩收费等等稳定的收入就是实打实可以拿来还债的。隐性债务则不然,很多项目在建设以后成为了完全的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的公益项目,比如某水库治理,原来预估治理完成以后可以建水厂、卖水获得收益,实际上治理完成以后并未产生现金流,但是水质改善、洪涝防治这一块对当地百姓是有帮助的,这一块不应该以债券融资的方式来作为费用支出,更应该由政府财政来发起,因为债券资金的用途必须为债权人服务,于是这一块就会被认定为是隐性债务,也就是我们说的的隐债。
3.为什么说的是化解2字,这是我们第一次化解隐债吗?
以上内容可以得知,一只好的城投债是完全可以通过项目收益来保证还本付息,履行债券的职责。只有隐债才是需要被化解的,所以城投债作为投融资工具是不需要被化解的。
而据我所知,20-21年中央财政已经让各地将各平台的隐债逐级上报了,后面也启动了各地方财政自我化解的程序,但是房地产萎靡以后,部分地方财政收入力不从心原因不说了,这一步化解完了隐债,地方停滞几年的产业扶持、招商引资才有余力重新启动,这对新行业的发展,经济就业促进一定是有非常大的正面促进作用。举个例子,福建的宁德,安徽合肥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和这两个行业的发展都是互相成就的,产能落地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补贴和政策优待,当地政府的税收和就业也依赖于这些新的核心产业。
补充一下,简单来说,普通城投债是项目现金流支撑的,隐债是政府拨款来还本付息的。化解隐债可能可以直接等同于解放财政6万亿的本金的利息,上一轮产业爆发是电车,上上波是光伏。下波会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