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bbaBubba
2022-06-28T15:42:00+00:00
2020年8月份左右,庄河市男子李某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害人陈某相识,得知其是经营废品收购买卖,遂产生诈骗想法。
2020年10月份,李某某得知他人在庄河市有多个废弃大棚,现无法处理,便向陈某谎称大棚是自己的,可由陈某拆除,拆除的铁管和钢筋等物资由陈某收购,拆除费用为18万元,陈某信以为真。2020年12月5日,陈某向李某某交付了定金5万元,余下13万元约定开工时一并付清。
2021年1月26日,陈某找到李某某,准备交清尾款开始施工,李某某提出再给付2万元辛苦费,陈某表示同意,当场给付李15万元。双方又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2021年2月27日开工。此后,李某某以种种理由推托,拆卸大棚工程至今没有开工,收取的款项也没有退还给陈某。
2021年1月13日,李某某对被害人陈某谎称其有废弃军舰出售,如要购买需交定金5万元,陈某信以为真,当日交给李某某定金5万元,同时双方签订《购买军舰定金协议》。
2021年5月25日,陈某找到李某某,提出想要购买四艘军舰,李某某称每艘需交定金5万元,共需交20万元。陈某表示同意,当天又支付了15万元,双方签订了《购买军舰补充协议》,约定交完定金后20天内开始动工拆船,李某某负责交船。李某某以此骗取了陈某20万元。
二次行骗得手后,李某某仍没有停止行骗的意思;而此时的陈某仍对李某某抱有幻想。
2021年3月份,李某某又谎称有山东高速公路改造工程,护栏拆卸后可以回收,但需要向对方交定金2万元,定金由其和陈某各出1万元,这一次陈某又信以为真。
2021年3月2日通过微信转给李某某1万元。此后李某某又谎称还需向对方交定金1万元,仍由二人各出一半,陈某仍信以为真,4月13日,又通过微信向李某某转账5000元。李某某以此骗取了陈某1.5万元。
2020年10月份,李某某得知他人在庄河市有多个废弃大棚,现无法处理,便向陈某谎称大棚是自己的,可由陈某拆除,拆除的铁管和钢筋等物资由陈某收购,拆除费用为18万元,陈某信以为真。2020年12月5日,陈某向李某某交付了定金5万元,余下13万元约定开工时一并付清。
2021年1月26日,陈某找到李某某,准备交清尾款开始施工,李某某提出再给付2万元辛苦费,陈某表示同意,当场给付李15万元。双方又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2021年2月27日开工。此后,李某某以种种理由推托,拆卸大棚工程至今没有开工,收取的款项也没有退还给陈某。
2021年1月13日,李某某对被害人陈某谎称其有废弃军舰出售,如要购买需交定金5万元,陈某信以为真,当日交给李某某定金5万元,同时双方签订《购买军舰定金协议》。
2021年5月25日,陈某找到李某某,提出想要购买四艘军舰,李某某称每艘需交定金5万元,共需交20万元。陈某表示同意,当天又支付了15万元,双方签订了《购买军舰补充协议》,约定交完定金后20天内开始动工拆船,李某某负责交船。李某某以此骗取了陈某20万元。
二次行骗得手后,李某某仍没有停止行骗的意思;而此时的陈某仍对李某某抱有幻想。
2021年3月份,李某某又谎称有山东高速公路改造工程,护栏拆卸后可以回收,但需要向对方交定金2万元,定金由其和陈某各出1万元,这一次陈某又信以为真。
2021年3月2日通过微信转给李某某1万元。此后李某某又谎称还需向对方交定金1万元,仍由二人各出一半,陈某仍信以为真,4月13日,又通过微信向李某某转账5000元。李某某以此骗取了陈某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