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erum Finis
2020-04-06T03:37:35+00:00
原来的现代法律默认亲亲相隐。。
这一点真的震撼到我
李书记只要在外面营造出来跟妻子关系破裂的气氛
只要他妻子做的事情自己没有直接参与
那他妻子做什么事都赖不到他头上。。
原本我觉得这在书里是个小bug
现在才知道这叫一个逻辑严密严丝合缝
YES PM 在三十年前就说过,民主的目的就是按流程来办事没人负责。罗老师是那种纯粹的研究法律的学者,从纯法学的角度来说的确是这样。
但是特色社会主义对人还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办事必须要考虑对基层群众的利益影响,所以纯粹程序上找不到明显问题实际上有害于社会和群众利益的也是不行的,也会被处理
[quote][pid=412655314,21244896,1]Reply[/pid] Post by [uid=37805015]nidhoggshine[/uid] (2020-04-12 11:49):
YES PM 在三十年前就说过,民主的目的就是按流程来办事没人负责。罗老师是那种纯粹的研究法律的学者,从纯法学的角度来说的确是这样。
但是特色社会主义对人还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办事必须要考虑对基层群众的利益影响,所以纯粹程序上找不到明显问题实际上有害于社会和群众利益的也是不行的,也会被处理[/quote]是啊,党 纪的要求 高于 国 法
现代法律只有刑法默认亲亲相隐,可以在刑事犯罪中拒绝作证而已。虽然刑法上可以,但是纪委检察院和刑法不是一个系统,不存在亲亲相隐
[quote][tid=21244896]Topic[/tid] Post by [uid=61797477]有交易取消内鬼[/uid] (2020-04-12 11:44):
原来的现代法律默认亲亲相隐。。
这一点真的震撼到我
李书记只要在外面营造出来跟妻子关系破裂的气氛
只要他妻子做的事情自己没有直接参与
那他妻子做什么事都赖不到他头上。。
原本我觉得这在书里是个小bug
现在才知道这叫一个逻辑严密严丝合缝[/quote]按照现代法律高育良也没问题。高育良最后被定性的最重要一条是对党组织隐瞒境外婚史,违反党员条例。
[quote][pid=412656459,21244896,1]Reply[/pid] Post by [uid=39163052]破碎诸影[/uid] (2020-04-12 11:54):
现代法律只有刑法默认亲亲相隐,可以在刑事犯罪中拒绝作证而已。虽然刑法上可以,但是纪委检察院和刑法不是一个系统,不存在亲亲相隐[/quote]那么市纪委反贪局都归李达康管
他有没有义务
[quote][pid=412657019,21244896,1]Reply[/pid] Post by [uid=41448852]采萱[/uid] (2020-04-12 11:56):
按照现代法律高育良也没问题。高育良最后被定性的最重要一条是对党组织隐瞒境外婚史,违反党员条例。[/quote]高育良是党员先要开除党籍才能定罪吧所以才强调这个
[quote][pid=412656310,21244896,1]Reply[/pid] Post by [uid=39818166]我想我是哈士奇[/uid] (2020-04-12 11:53):
是啊,党 纪的要求 高于 国 法[/quote]你也别阴阳怪气,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是会不断修改变革的,死扣条文就是傻,美国还有一大堆修正案呢
太祖说“为人民服务”,官僚系统上面有自己的圣人周相,286改善了人民生活水平,386有三个代表核心思想,这些都看不懂就不要讨论法律了。
[quote][pid=412657066,21244896,1]Reply[/pid] Post by [uid=61797477]有交易取消内鬼[/uid] (2020-04-12 11:56):
那么市纪委反贪局都归李达康管
他有没有义务[/quote]这个就是体系内规定的事了……
你知道,但没举报大义灭亲,可以说的过去
但李达康知道前妻贪污受贿准备潜逃,还亲自用自己的公车帮助她跳跑,这真没问题???
[quote][pid=412655507,21244896,1]Reply[/pid] Post by [uid=34272347]ccr02[/uid] (2020-04-12 11:50):
求个链接,学习一下[/quote]就是很著名的那一段内容
张三犯罪,警察从旁边过说好猛啊
卫生局长从旁边过也说好猛啊
谁有制止犯罪的义务
延伸讲到警察局长的老婆贪污受贿
警察局长有没有制止义务
[quote][pid=412655507,21244896,1]Reply[/pid] Post by [uid=34272347]ccr02[/uid] (2020-04-12 11:50):
求个链接,学习一下[/quote]印象中,是这样
比如我父亲杀人逃跑了,我明知道他在那里,但没有举报,就装什么事都没发生,问我也说不知道,事后就算查出来我知道,法律也不会处罚我
或者是他犯罪了,上法庭,我有证据,但我不拿出来,这种也不会有惩罚
但前提是你是知情不报,没有直接参与协助他潜逃
不知道对不对
[quote][pid=412657444,21244896,1]Reply[/pid] Post by [uid=61797477]有交易取消内鬼[/uid] (2020-04-12 11:58):
高育良是党员先要开除党籍才能定罪吧所以才强调这个[/quote]我不是公务员倒是不太清楚体系内的程序,但是刑法定罪是不要求的。不然贪污受贿罪这种身份罪就没法定了
不违法,但可能违纪,可以开除党籍[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4cc6331.png[/img]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现实里很多犯罪分子的亲属可是因为这个包庇罪跟着一块去牢里作伴了,刑诉法里顶多规定直系亲属可以拒绝上庭当证人。
记得有段时间论坛的风气是,入党了,犯事了,党员先挡一刀,党纪处分了刑法就不管了,当时看着想笑,也不想反驳,因为没有意义。
实际的情况是,凡是真正的党员都知道,党纪要比刑法要严格很多,很多够得上党纪处分的都够不上刑法处罚。
真要是够上刑罚处罚的,都是党纪先处理完了,在交检查机关。所以,如果犯得错误真的够的上刑法了,不是先档一刀,而是两罪并罚。
所谓的先挡一刀的情况,往往都够不上刑法处罚,所以纪检委就处理了。
这么说吧,你是党员犯事了,先是纪检委找你,看看够不够的上刑法,够不上,党纪处罚你,够得上,党纪罚完了,刑法上。
法律处理不了李达康,党纪是可以的。但是党员身份有时候确实是可以挡一刀的,就看领导想不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