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ORTA
2022-07-13T04:28:40+00:00
那就是楼上所有人集资把1楼买下来
1楼不够就把2楼也买下来
这样保证可以全部同意[s:ac:茶][s:ac:茶][s:ac:茶]
想道德绑架占1楼便宜,不想出本钱,哪有那么好的事情[s:ac:茶][s:ac:茶]
你想买,对方也得卖才行啊。
还是让对方指定房子,你买了后再换一下。
[quote][pid=626130870,32736873,1]Reply[/pid] Post by [uid=40826064]不冲钱你会更强吗[/uid] (2022-07-19 12:36):
为什么要全部同意,多数同意就可以了。[/quote]多数同意,但无明确反对
不如搬家省事儿,以后这种老破小就是贫民窟的百万富翁
最简单的,谁同意谁跟1楼换房,都不同意就别替1楼慷慨。
[quote][pid=626131052,32736873,1]Reply[/pid] Post by [uid=21386814]神様の恩呐哒[/uid] (2022-07-19 12:37):
多数同意,但无明确反对[/quote]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本是政府努力改善民生的为民举措,但由于涉及到不同楼层居民的利益,低楼层部分业主也有不同意见。渝中区某小区底楼一业主就因此将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楼上的邻居告上法庭,渝中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业主反对无效。
该楼房为石油路民乐村5号,落成于2005年,共有7层楼,2单元住户28家,常住人口100余人。由于房屋修建时间较早,没有安装电梯,而每层楼都住有高龄老人,一些家庭中还有婴幼儿。所以安装一部电梯成了大部分居民的渴望。
2017年5月,渝中区政府开始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试点工作,随后市政府出台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性文件,2017年10月,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居民们向加装电梯的主管单位渝中区市场监督局递交了申请,并在2018年年底得到正式答复,但底楼一业主对此表示异议,称安装电梯后会影响自己房间的采光,噪音大,同时还存在安全隐患。
今年6月,电梯安装队入场进行施工遭到该业主强烈反对。7月,该业主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楼上20多位邻居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安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业主提出异议的理由是:安装电梯影响到了他的房屋通风采光还有出行,加装电梯后会导致一楼的房子贬值;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作出行政许可的规划中没有对他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在申请、审查、决定关节都故意躲避一楼住户;部分申请人的资格存在争议,并没有达到超过三分之二的要求。
对于原告提出的异议,法院审理查明,该单元居民2017年7月17日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了申请,渝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同意。2019年7月9日,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该楼栋张贴《民乐村5号2单元增设电梯工程公示》,签字的申请人均系单元住户。此外,原告提出的安装电梯影响采光通风,经过核实并不符合事实。
11月29日,渝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被告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权对老旧小区新增电梯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渝中区民乐村5号2单元共有28户业主,其中20名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已经达到该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前提条件。申请方提供了书面申请、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设计施工图等相关材料,小区管理单位组织了公示、会审,由相关部门出具了同意会审意见,上述材料都符合《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法定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该业主的诉讼请求。
[[url]https://new.qq.com/omn/20211207/20211207A0A7PD00.html[/url]]
2,
梅县区梅荷路附近的丽景湾小区C1栋共12户业主,其中11户很早便打算增设电梯,因剩余一户反对,至今未能安装。去年年底,在协商无果之下,支持增设电梯一方业主集体将异议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并获法院支持。
车位旁增设电梯遭权属方阻挠
丽景湾C1栋业主刘叔告诉记者,这个小区有27栋,其中26栋在近几年都已加装了电梯。C1栋共12户人家,11户同意增设,但其中一户人家以加装电梯会影响其车辆进出为由反对,至今未能成功加装。双方多次协商,均告失败。
7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C1栋看到,该栋首层为架空车位,电梯井位于步梯口前,已浇筑好与地面齐平的混凝土,表面盖有木板,井内有深积水,一旁堆有少量沙子、水泥等材料。记者了解到,该电梯井在去年11月施工一部分后,因遇阻挠停工至今。
据了解,紧邻楼梯口左侧的车位是提出异议的业主范先生所有。范先生反对的理由主要是,其停放于车位的车辆在车头朝外时,左转视线受遮挡,影响进出,且增设电梯会使其车位使用价值降低。
给异议方换车位并补偿仍谈崩
“去年7月,我们栋重启加装电梯事宜,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他业主推荐我与范先生进行沟通协商。”刘叔表示,经多次协商以及新城办领导调解,大家同意给范先生置换车位,并补偿高达3万元的过户费用,对方一度认可方案并签字同意,但最终其又反悔将名字划去,协商以失败告终。
范先生则表示,他亦有意出资参与增设电梯工程,而对于解决其车位问题,对方人数多且内部意见不一,多次变卦,之后他便不再接受调解或协商。
“其实确定电梯位置后,通行的路面宽度仍有5.85米,电梯完工后我们还将拓宽路面至景观石旁,宽度可达7米,完全符合我市2018年出台的《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关于‘供机动车(不含摩托车)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的要求,并不会影响车位进出和停放。”刘叔对记者说道。
业主集体诉请排除妨碍获支持
眼见协商、调解无效,为了能尽快完成电梯增设,刘叔等11名业主,于去年12月集体状告持异议的业主范先生。
梅县区法院庭审认为,案件焦点在于原告11户业主主张排除被告范某对案涉丽景湾C1栋加装电梯的妨害是否成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原告提交了其中11户业主增设电梯签名同意书,以及丽景湾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增设电梯同意书》,即加装电梯事宜已获双“四分之三”业主同意,故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具有法律依据;其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已纳入免于规划许可范围,原告提交材料备案公示期间,被告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在庭审中,被告作为该栋楼业主亦同意加装电梯,但提出需解决其车位通行问题;再者,原告在庭审中提交了电梯设计公司出具的报告证明加装电梯不会妨碍主楼建筑楼梯间左右两侧车库出入及其他车辆的通行,经现场勘查,加装电梯井后道路总宽度有5.8米,符合《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有关宽度规定,且经现场测试亦能左转通行。关于妨碍行为,在加装电梯备案公示期间,被告作为增设电梯口一侧车位业主提出异议,并确有要求不准施工的阻挠行为。
综上所述,梅县区法院认为原告诉请加装电梯行为合法,被告不应对加装电梯的行为阻挠、妨碍,理据充分,予以支持。被告范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今年6月底送达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url]https://3g.163.com/dy/article/HBOH3E840514HGK7.html[/url]]
[quote][pid=626130870,32736873,1]Reply[/pid] Post by [uid=40826064]不冲钱你会更强吗[/uid] (2022-07-19 12:36):
为什么要全部同意,多数同意就可以了。[/quote]多数同意,同时没有人反对
多数同意的条款是针对有些房子联系不上房东而设立的,而不是为了强奸一楼意见而设立的
需要逐层楼签字的,要求签同意,没肯,退而求其次让我写同意但不参与,我也没肯,我说我不写反对,但我啥也不写,你们自己弄去
[quote][pid=626130870,32736873,1]Reply[/pid] Post by [uid=40826064]不冲钱你会更强吗[/uid] (2022-07-19 12:36):
为什么要全部同意,多数同意就可以了。[/quote]多数同意,这个帖子里多数同意就把你的存款拿出一部分给大家分了好不好?
装电梯问题核心就在于,装了电梯一层房价会降、楼上会涨,等于是把一层的资产拿出来一部分分给楼上各家了,搁谁会愿意呢?
搞不懂,人住1楼的敲点柱子承重墙全楼都得寄,同归于尽的办法多的是,怎么还有人想道德绑架的,不给钱说个几把。
我就住在一楼,肯定不同意,噪音,遮阳问题根本解决不了
[quote][pid=626131091,32736873,1]Reply[/pid] Post by [uid=23780246]haohaoren321[/uid] (2022-07-19 12:37):
不如搬家省事儿,以后这种老破小就是贫民窟的百万富翁[/quote]你这以后得很后了,现在加电梯的老破小都是那种没有那么老破,而且位置还不错的小区
什么卧龙凤雏想的办法
1楼买下来 怎么分?
你电梯改道都比这办法好
没有完美的办法,站哪边取决于我是几楼,现实只能是这样[s:a2:诶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