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εεκο
2020-09-13T05:32: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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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7日上午,29岁的王某某驾驶一辆凯迪拉克牌轿车沿321国道机场路行驶至陆家村掉头口时,撞上正在掉头的一辆路虎牌SUV,致使路虎车上乘客蒋珍鸾当场死亡,驾驶员汤建民经抢救无效死亡。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路大队(以下简称:机场路交警)于7月28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文书编号尾数下称《006号认定书》,下同)显示,经鉴定,凯迪拉克车发生碰撞前5秒至0.5秒的行驶速度为170-173公里/小时。王某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负主要责任,汤建民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负次要责任。
王某某申请复议后,机场路交警于8月26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称《061号认定书》),增加了“汤建民驾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等内容,认定王某某和汤建民负同等责任。
9月11日,汤建民的女儿汤女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家属对机场路交警作出的《061号认定书》严重不满,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广西翔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斌称,王某某严重超速、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行驶过程中未注意前方道路情况应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王应当承担本次事故产生的主要责任。根据其他车辆行车记录仪拍摄到的现场视频及经车辆EDR数据检测鉴定结论,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前并未减速,且以蛇形变道的方式在事发路段飞速超车。
唐斌认为,当时王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已无法再认定为“正常行驶的车辆”。此外,如此严重的超速,一般驾驶员在掉头过程中很难预见,继而无法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作出预判并采取规避措施。
今年5月27日上午,29岁的王某某驾驶一辆凯迪拉克牌轿车沿321国道机场路行驶至陆家村掉头口时,撞上正在掉头的一辆路虎牌SUV,致使路虎车上乘客蒋珍鸾当场死亡,驾驶员汤建民经抢救无效死亡。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路大队(以下简称:机场路交警)于7月28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文书编号尾数下称《006号认定书》,下同)显示,经鉴定,凯迪拉克车发生碰撞前5秒至0.5秒的行驶速度为170-173公里/小时。王某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负主要责任,汤建民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负次要责任。
王某某申请复议后,机场路交警于8月26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称《061号认定书》),增加了“汤建民驾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等内容,认定王某某和汤建民负同等责任。
9月11日,汤建民的女儿汤女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家属对机场路交警作出的《061号认定书》严重不满,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广西翔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斌称,王某某严重超速、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行驶过程中未注意前方道路情况应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王应当承担本次事故产生的主要责任。根据其他车辆行车记录仪拍摄到的现场视频及经车辆EDR数据检测鉴定结论,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前并未减速,且以蛇形变道的方式在事发路段飞速超车。
唐斌认为,当时王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已无法再认定为“正常行驶的车辆”。此外,如此严重的超速,一般驾驶员在掉头过程中很难预见,继而无法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作出预判并采取规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