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Captn
2021-11-30T03:54:53+00:00
现在除了现实里的碰瓷讹人,还有网络上的。
小仙女去微博写一篇小作文就可以让一个男人社死。[s:ac:哭笑]
本以为是越来越好,谁知道竟然是一地鸡毛。[s:ac:冷]
最近我们这个四线小城出了个碰瓷达人,我看到的新闻都至少5次了,居然还没进局子,已经成本地网红了!
怎么解决?
执法的目标是公平公正还是维护统治?
如果是前者考虑不考虑公平正义的成本?
“烧伤超人阿宝”这个ID肯定很多人知道。虽然后来名声也臭了,但是他在评论医闹时说的那句“一切问题都是司法机关不作为造成的。”我觉得说得很正确。
?[s:ac:哭笑]别闹了
从隋文帝时期都没解决
你再妄想什么
所以要保护好自己啊,别让人家有机会碰瓷,不管什么人都不做不关你事儿的事就完事了。。[s:ac:茶]
因为碰瓷基本无成本,尤其是老人,所以你看那么多新闻,有几个碰瓷的最后被惩罚了?
刑事案件的原则之一,谁主张,谁举证。最基本原则都遵守不了,就这还能指望啥呢?说好听点叫灵活执法,说难听点就是只手遮天,为所欲为。
有句话怎么说的?历史给人类的唯一教训:人类不会从历史中吸取任何教训[s:ac:哭笑]
韩网热议!被同事指控性侵的30岁女子在性生活后笑着对话,诬告强奸被判刑。
清州地方法院刑事1部部长审判官28日表示,对以诬告嫌疑移交审判的A某(37岁)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进行了法庭拘留。
A某于去年5月来到警察署,提交了以“曾两次被同事B某强奸”为主旨的诉状。法庭以A某和B某的陈述等为基础判断说:“A某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本身,或者根据协议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B某仍然是无辜的。”
A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2019年5月在公司宿舍被B某强奸,6个月后的11月30日,B某在汽车旅馆对醉酒的自己实施了性暴力。对于第二次受害,她陈述说:“我睁开眼睛一看就躺在床上,B某试图脱下我的丝袜和裙子。”
B某反驳说,这两件事都是在协议下达成的,不是性暴力。B某陈述说:“在宿舍和A某合谋发生性关系,但实际上没有发生,在汽车旅馆是在协议下发生性关系。”
法庭根据A某和B某在汽车旅馆的对话记录和陈述,认为A某的主张缺乏可信性。
另外,在出示B某的陈述一致、具体情况、宿舍出入记录等证据后,推翻了A某陈述,因此没有接受A某的主张。根据判决书,A某在汽车旅馆与B某发生性关系后进行了交谈。在此过程中,两人边笑边对话,B某说:“我觉得把你一个人留在这里心里很有负担。”A某说“害怕一个人”,建议B某一起投宿。他们在汽车旅馆睡觉后,于上午8时30分左右一起乘坐出租车上班。
A某和辩护人针锋相对地说:“当时我喝醉了,无法正常分辨是非。”法庭认为,A某有条理地向B某说明了早晨7时必须离开汽车旅馆的理由,而且从酒吧到汽车旅馆的时间很短,因为时间很短,因此没有认为A某是“因醉酒而缺乏正常的议事能力”。
法官表示:“A某陈述说,A某在差点被强奸的情况下,离开汽车旅馆,没有各自移动,而是一起坐出租车去了公司,从经验法则上看很不自然,很难让人相信。”同时判决称:“A某在宿舍发生性行为后,不仅没有指责B某,反而主动问候B某,并使用各种表情符号进行对话,形成友好关系,这种行为很难让人接受。”
法官解释量刑的理由说:“诬告罪会给国家的调查及审判机能带来混乱,产生不必要的社会费用”,“对于被起诉的人来说是带来痛苦和伤害的犯罪,应该严厉处罚”。 作者:简单生活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