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REGA
2021-03-12T10:11:57+00:00
虚构案例:潍城市濒临中缅边境,歹徒张某三兄弟,系无业游民,自2019年11月4日,从缅甸枪贩黎某处购得ak47一只,sks45半自动步枪一只,tt-33手枪一只。三人在精密策划后于2020年7月14日潜入市建设银行解放北路营业点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歹徒控制银行内客户14人,便装取款民警张芳试图拨打报警电话被歹徒殴打,并强迫银行大堂经理李冬梅用水果刀捅死民警,否则歹徒将其枪杀。李冬梅无奈持刀刺向张芳,张芳格挡中误伤李冬梅脖颈,造成大堂经理李冬梅死亡。后歹徒三人见被警方包围,弃枪投降。问民警张芳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quote][tid=25896039]Topic[/tid] Post by [uid=62912339]投资不过南宋界[/uid] (2021-03-13 18:18):
虚构案例:潍城市濒临中缅边境,歹徒张某三兄弟,系无业游民,自2019年11月4日,从缅甸枪贩黎某处购得ak47一只,sks45半自动步枪一只,tt-33手枪一只。三人在精密策划后于2020年7月14日潜入市建设银行解放北路营业点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歹徒控制银行内客户14人,便装取款民警张芳试图拨打报警电话被歹徒殴打,并强迫银行大堂经理李冬梅用水果刀捅死民警,否则歹徒将其枪杀。李冬梅无奈持刀刺向张芳,张芳格挡中误伤李冬梅脖颈,造成大堂经理李冬梅死亡。后歹徒三人见被警方包围,弃枪投降。问民警张芳需[/quote]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二选一
[quote][pid=499951548,25896039,1]Reply[/pid] Post by [uid=42074171]皮皮鸟哇[/uid] (2021-03-13 18:23):
标题错了吧,尸体都能坐牢? 那我巴不得孙狗进去[/quote]哈哈的确是
民警首先履行了自己的作为义务,没有渎职或不作为问题。
然后是在被威胁到生命时采取了正当防卫,没责任。
当然我说了不算,得法院。
大堂经理这个,我记得罗老师有讲,但可惜我当时听了也笑了,就是忘了,悲哀……
这个案子只有劫匪犯有故意杀人罪,其他人都无罪。胁迫或引诱他人去杀人或自杀都属于故意杀人罪[s:ac:茶]
甲:故意杀人罪(未遂),但属胁从犯,应当根据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甲没有死的话)
乙:正当防卫
歹徒(共同正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属牵连犯,前者是后者的手段行为,择一重罪处罚(抢劫罪),具有持枪抢劫、抢劫银行或金融机构、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胁迫甲杀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间接正犯。
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并罚。
乙正当防卫是对的,甲不行,紧急避险不能以他人的生命为代价,法律上不存在甲的生命权高于乙的生命权这回事
有个首富被绑架,要这首富杀了个无辜人留下把柄,有这个真实案例吧。
紧急避嫌的前提是挽救的要大于损失的
但是生命是平等的,不能比较轻重
所以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胁迫强奸,就可以免责,因为生命权大于性权利
[quote][pid=499985041,25896039,1]Reply[/pid] Post by [uid=42709416]六翼龙骑士[/uid] (2021-03-13 20:58):
乙正当防卫是对的,甲不行,紧急避险不能以他人的生命为代价,法律上不存在甲的生命权高于乙的生命权这回事[/quote]有判决的→_→就是判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