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DragonMight
2020-05-24T03:30:34+00:00
持刀歹徒袭击格斗转嫁,该专家直接使用格斗招式,电光火石之间抓住歹徒胳膊强迫歹徒自己把自己捅死了,全程没夺刀反捅动作。
这算正当防卫还是算利用专业技能能力碾压下防卫过度?
有请法外狂徒张三解答[s:ac:茶]
要看歹徒的行为吧
如果正挥舞刀具砍人,算正当防卫
如果持刀威胁抢劫,并没有出刀那么算防卫过当吧
如果是拍抖音,想秀一把格斗技,主客观不统一算过失致人死亡
[quote][tid=21906060]Topic[/tid] Post by [uid=60687082]保险经纪人小赵[/uid] (2020-05-26 11:34):
持刀歹徒袭击格斗转嫁,该专家直接使用格斗招式,电光火石之间抓住歹徒胳膊强迫歹徒自己把自己捅死了,全程没夺刀反捅动作。
这算正当防卫还是算利用专业技能能力碾压下防卫过度?
有请法外狂徒张三解答[s:ac:茶][/quote]张三都持刀袭击了,而且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有反击动作又是一气呵成的,我觉得怎么样这种防卫力度并不过当。
要从一般人水平的当事人的视角的看待法益侵害的紧迫性,这才是龙哥案以后正当防卫制度本质上的修改,修改以前评价面临的法益侵害是否具有紧迫性说的好听点是从全局来评价说得难听点就叫事后诸葛亮
另外一点就是,龙哥案以后的正当防卫制度修改把正当防卫的定位也改了,以前是“穷尽其他合法救济手段以外方可实施的终极私力救济”只要还有别的救济手段就不认同你具有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必须是绝境反击;现在是“鼓励人民群众与不法侵害行为做斗争”,你只要看不惯不法侵害就可以上,义愤已经可以评价为具有防卫意志了
说了多少次了,面对袭击只能弹反,而且不准弹完了再按一下攻击键[s:ac:哭笑]
[quote][pid=424950420,21906060,1]Reply[/pid] Post by [uid=65000]king1114[/uid] (2020-05-26 11:40):
要看歹徒的行为吧
如果正挥舞刀具砍人,算正当防卫
如果持刀威胁抢劫,并没有出刀那么算防卫过当吧
如果是拍抖音,想秀一把格斗技,主客观不统一算过失致人死亡[/quote]按现在的犯罪论来说,抢劫作为暴力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单纯财产犯罪的得手既遂而是从持刀威胁开始犯罪已经既遂,法益已经受到紧迫威胁,所以从持刀威胁开始即可无限防卫
[quote][pid=424951486,21906060,1]Reply[/pid] Post by [uid=2520143]真龙虎王[/uid] (2020-05-26 11:44):
说了多少次了,面对袭击只能弹反,而且不准弹完了再按一下攻击键[s:ac:哭笑][/quote]没问题的,上次不是有个格斗初学者vs职业散打冠军被人一脚就直接踢死了吗, 你持刀砍人格斗选手只需要如法炮制就是了,过量伤害算你倒霉[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4cc6331.png[/img]
[quote][pid=424951251,21906060,1]Reply[/pid] Post by [uid=42131571]一只特立独行的不可描述[/uid] (2020-05-26 11:43):
要从一般人水平的当事人的视角的看待法益侵害的紧迫性,这才是龙哥案以后正当防卫制度本质上的修改,修改以前评价面临的法益侵害是否具有紧迫性说的好听点是从全局来评价说得难听点就叫事后诸葛亮[/quote]不一定,如果嫌疑人本身不是一般人,那就不适用一般人标准
比如巅峰期泰森遭遇歹徒持械抢劫,一拳打死歹徒,在我国是犯法的
特种兵也类似
有些职业就应该面对攻击时保持冷静,那这些职业就不适用一般人标准
我记得罗翔说过几个职业影响判决的例子,有一个印象比较深的:如果普通人的狗咬人,只要不咬死一般只民事赔偿,不走刑事;就算咬死了,那也是过失致人死亡,我国一般也只判决3年一下之间。但是如果狗主人是训犬师,专业饲养员,那上限就可以按故意杀人定。。
[quote][pid=424953867,21906060,1]Reply[/pid] Post by [uid=61455196]珂学家万岁[/uid] (2020-05-26 11:53):
不一定,如果嫌疑人本身不是一般人,那就不适用一般人标准
比如巅峰期泰森遭遇歹徒持械抢劫,一拳打死歹徒,在我国是犯法的[/quote]那是过往,龙哥案以后把这些事后诸葛亮的评价模式给去掉了,现在的认定逻辑是代入当事人+鼓励与不法侵害做斗争
现在不是只要有生命威胁,就算对面还没出刀就能无限防卫了吗?
[quote][pid=424954507,21906060,1]Reply[/pid] Post by [uid=42131571]一只特立独行的不可描述[/uid] (2020-05-26 11:55):
那是过往,龙哥案以后把这些事后诸葛亮的评价模式给去掉了,现在的认定逻辑是代入当事人+鼓励与不法侵害做斗争[/quote]代入当事人的前提是当事人是一般人才行
职业会影响能否带入的
曾经是要求所有人都是理性人,现在改善了,该一般人的就是一般人
但是并非一般人的依然不能带入
否则,特种兵去一些城乡结合部的学校,找那种中专流氓团伙,挑衅一下让对方亮武器,就能大开杀戒了?
[quote][pid=424953867,21906060,1]Reply[/pid] Post by [uid=61455196]珂学家万岁[/uid] (2020-05-26 11:53):
不一定,如果嫌疑人本身不是一般人,那就不适用一般人标准
比如巅峰期泰森遭遇歹徒持械抢劫,一拳打死歹徒,在我国是犯法的
特种兵也类似
有些职业就应该面对攻击时保持冷静,那这些职业就不适用一般人标准
我记得罗翔说过几个职业影响判决的例子,有一个印象比较深的:如果普通人的狗咬人,只要不咬死一般只民事赔偿,不走刑事;就算咬死了,那也是过失致人死亡,我国一般也只判决3年一下之间。但是如果狗主人是训犬师,专业饲养员,那上限就可以按故意杀人定。。[/quote]罗翔说过多少遍刑法禁止做不利于当事人的类推啊[s:a2:冷笑]。
“有些职业就应该面对攻击时保持冷静”刑法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正当防卫制度没规定无限防卫必须是不冷静的失手误杀
按照字面意思来说正当防卫没问题,但实务中最好有监控视频,完了还要在各大微博、抖音什么的转发形成舆论造势。
[quote][pid=424957513,21906060,1]Reply[/pid] Post by [uid=42131571]一只特立独行的不可描述[/uid] (2020-05-26 12:06):
罗翔说过多少遍刑法禁止做不利于当事人的类推啊[s:a2:冷笑]。
“有些职业就应该面对攻击时保持冷静”刑法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正当防卫制度从来没规定过无限防卫必须是不冷静的失手误杀[/quote]禁止做不利于当事人的类推??
这是什么鬼?
罗翔自己都说过职业决定判决的例子很多,训狗师的狗咬死人,还不能推断是训狗师锻炼出来的?
因为这不利于当事人?
[quote][pid=424956720,21906060,1]Reply[/pid] Post by [uid=61455196]珂学家万岁[/uid] (2020-05-26 12:03):
代入当事人的前提是当事人是一般人才行
职业会影响能否带入的
曾经是要求所有人都是理性人,现在改善了,该一般人的就是一般人
但是并非一般人的依然不能带入
否则,特种兵去一些城乡结合部的学校,找那种中专流氓团伙,挑衅一下让对方亮武器,就能大开杀戒了?[/quote]你说的情况这叫挑拨防卫,本身就没有防卫意图,别钻牛角尖了。
水区看不起的那个陈鹤皋的徒弟拿剪刀捅死了个持刀匪徒,无罪释放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005/26/-7Q5-4087ZaT1kSg0-sg.jpg.medium.jpg[/img]
[quote][pid=424958235,21906060,1]Reply[/pid] Post by [uid=61455196]珂学家万岁[/uid] (2020-05-26 12:08):
禁止做不利于当事人的类推??
这是什么鬼?
罗翔自己都说过职业决定判决的例子很多,训狗师的狗咬死人,还不能推断是训狗师锻炼出来的?
因为这不利于当事人?[/quote]你连什么叫刑法禁止做不利于当事人的类推都不懂的话,还是好好去系统地看看书吧。
[quote][pid=424958256,21906060,1]Reply[/pid] Post by [uid=42131571]一只特立独行的不可描述[/uid] (2020-05-26 12:08):
你说的情况这叫挑拨防卫,本身就没有防卫意图,别钻牛角尖了。[/quote]如果没有监控,一方已经死了,怎么证明另一方有没有挑拨??
如果是普通人,那自然可以带入一般人标准,一般人就算嘲讽了,被人拿刀砍反杀也没问题
但是特种兵是可以做到诱杀的,知道有人脾气很爆,找个没监控的地方,嘲讽一下他动刀就反杀,如果带入一般人原则岂不是无罪?
所以职业还是能影响判决
持刀这种程度的威胁,完全可以用无限防卫来处理,你拿刀捅变形金刚也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