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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T01:34:25+00:00
3月3日,警方针对女乘客车莎莎坠车死亡事件,公布了货拉拉司机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情况通报。
通过详细的情况通报可以看出,警方这次运用了多种侦查手段,还原了事件发生的经过。(警方还原货拉拉事件经过,司机被批捕)
但通告一出,部分网民高呼“反转”,认为司机是无辜的,并把矛头指向了女乘客。这明显是忽略了两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问题一:开启上帝视角
“偏航”是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案件一出,网民就纷纷质疑司机周某春为什么三次偏航。警方通报出来前,就有“老司机”指出,偏航虽然绕远,但红绿灯少、不堵车。
警方的情况通报中指出:
针对偏航问题,根据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供述,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货拉拉APP导航路线总里程11公里,红绿灯15个,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可节省4分钟左右。
周某春供述说,女孩先后搬了15次东西,耽误了时间,他为了节省时间,更改了行车路线。
这听上去合情合理,但关键问题在于,这都是事后开启上帝视角才能获得的信息。
当时的车莎莎获得的根本不是这些信息。根据情况通报以及抖音上的网友还原的漆黑路段,她当时获得的信息是:
1、她虽然搬了15次东西,但是在平台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并没有超时。
2、车辆偏航了。
3、她提出偏航后,司机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达对她的不满。
4、她要求停车,司机不予理睬。
5、偏航的路段越来越黑。
部分网友认为车莎莎反应过激,但这种评判,是建立在事后通过上帝视角获得了比较全面的信息的基础上的。
车莎莎当时并没有得到如此全面的信息。我们应该站在她的角度,理解和体会她当时的处境。她并不知道司机有没有恶意,司机也没向她解释偏航和开进漆黑路段的原因,再综合考虑司机的不予理睬、恶劣口气等,我认为她判断自己身处险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问题二:开启男性视角
周某春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在于他的行为是否对车莎莎构成了现实的、紧迫的威胁或加害,导致她不得不选择跳窗逃生。
部分网友认为,警方通报中提到了“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这表明司机的行为正常,并没有对车莎莎造成加害,所以车莎莎的跳窗行为只是过激反应,而不是迫不得已的逃生。
但这是非常非常典型的男性视角。
判断一个情况是否危险时,我们要综合考虑双方的体格、力量、所处的位置等因素。
通常来说,在行驶的车辆里,乘客是处于被动的,因为司机可以控制门是否上锁、窗户的打开程度。
警方通报中提到,车莎莎身高150cm,体重43.5公斤,可见,她是个矮小的女性。在所处的位置、力量和体格都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偏航、漆黑路段、言辞恶劣等因素,足以让她感受到强烈的威胁。
我们在判断危险程度时,要开启女性视角,综合考虑两性在体格、力量等上的差异,而不是盲目地用男性的标准来要求女性。
两性平等≠两性完全相同
实际上,法律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直会忽略女性视角,这在强奸案中尤其显著。
最古老的立场认为,女性在强奸时应该表现出最大程度的反抗,来表明自己对性行为的不认可,但这是典型的男性视角。后来人们发现,在体格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女性在密闭空间里是孤立无援的,所以女性不反抗是合理的,女性的哭泣、言语拒绝,应该被视为合理的反抗,而不是被视为默认或欲拒还迎。
这就给了我们一个启发:在某类特定案件中,我们要综合考虑两性的体格和搏斗能力的差异,开启女性视角,结合她当时获得的有限信息,综合评估她的处境。
有的人可能要问:你们女权天天嚷嚷男女平等,怎么这时候却强调起了两性差异?
虽然与本案无关,但我还是想说明一下,两性平等的意思不是两性完全一样,因为两性本就是有差异的。
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在商场建造厕所时,如果奉行“面积相同”的原则,虽然看上去很平等,但这明显是忽略了两性的差异。
有研究人员统计了男女上小号的时间,发现女性是男性的1.5到2倍,因为众所周知,女性上小号比男性多了脱裤子、穿裤子的时间,而且女性生理期时,需要更频繁地上厕所(3小时左右一次)、换卫生巾,孕妇子宫增大、积压膀胱,也容易尿频。
如果男女厕所面积相同,就会导致显而易见的不公平——女性上厕所的平均用时明明更长,但由于小便池的占地面积小于马桶和蹲坑,所以,男厕所却反倒能放更多的小便池,于是,女性等待上厕所的平均时间远远高于男性,女厕所经常排队。
在男女厕所面积同样大情况下,女性需要等待的平均时间远远大于男性。两性平等并不是要忽略两性差异、一味地追求完全相同,而是应该综合考虑两性的差异,从结果上保障两性能够得到相同的待遇。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再呼吁社会要为女性提供更多安全保障的原因,因为在诸如夜间、独自打车、被带到漆黑路段等情况下,女性受到安全威胁的可能性更大,能做出反抗的可能性更小。
法律的价值判断
最近,货拉拉平台“剥削”司机等情况相继爆出后,同情司机的呼声高涨。但我们要搞清楚,“剥削”司机的是平台,不是乘客。乘客有权利在平台规定的时间内搬东西,要求司机按照规划路线行驶,要求司机回答自己合理的疑问。如果搬运超时,平台会自动扣除乘客的费用。
质疑乘客耽误司机时间、要求多,实际上是把平台对司机的“剥削”转嫁到了乘客身上,逼迫消费者自发承担平台不合理制度所造成的后果。
车莎莎已死,死无对证,车上没有录音和视频,周某春的口供到底选取了多少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又隐去了多少对自己不利的部分,我们不得而知。
即便周某春真诚地认为自己没有恶意,也真诚地认为自己的言行不会造成女孩的恐慌,但法律是否要认同和纵容他的这种观念和行为呢?法律是否该抛弃上帝视角和男性视角,开启女性视角,综合理解和判断车莎莎当时的处境呢?
本案如何判决,会体现法律对这一系列问题的价值判断。就这次调查的高效和详细来看,我相信本案最终能够得到一个公允的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这出悲剧,说到底是平台的压榨、沟通的不畅和女性在父权社会中相较于男性更强烈的不安全感综合起来酿成的。我们应该把目光聚焦于货拉拉将如何规范制度、如何给予劳动者匹配的酬劳、如何确保乘客的安全,而不是无端指责一位做出应激反应并付出了生命代价的女乘客。
通过详细的情况通报可以看出,警方这次运用了多种侦查手段,还原了事件发生的经过。(警方还原货拉拉事件经过,司机被批捕)
但通告一出,部分网民高呼“反转”,认为司机是无辜的,并把矛头指向了女乘客。这明显是忽略了两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问题一:开启上帝视角
“偏航”是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案件一出,网民就纷纷质疑司机周某春为什么三次偏航。警方通报出来前,就有“老司机”指出,偏航虽然绕远,但红绿灯少、不堵车。
警方的情况通报中指出:
针对偏航问题,根据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供述,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货拉拉APP导航路线总里程11公里,红绿灯15个,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偏航路线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可节省4分钟左右。
周某春供述说,女孩先后搬了15次东西,耽误了时间,他为了节省时间,更改了行车路线。
这听上去合情合理,但关键问题在于,这都是事后开启上帝视角才能获得的信息。
当时的车莎莎获得的根本不是这些信息。根据情况通报以及抖音上的网友还原的漆黑路段,她当时获得的信息是:
1、她虽然搬了15次东西,但是在平台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并没有超时。
2、车辆偏航了。
3、她提出偏航后,司机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达对她的不满。
4、她要求停车,司机不予理睬。
5、偏航的路段越来越黑。
部分网友认为车莎莎反应过激,但这种评判,是建立在事后通过上帝视角获得了比较全面的信息的基础上的。
车莎莎当时并没有得到如此全面的信息。我们应该站在她的角度,理解和体会她当时的处境。她并不知道司机有没有恶意,司机也没向她解释偏航和开进漆黑路段的原因,再综合考虑司机的不予理睬、恶劣口气等,我认为她判断自己身处险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问题二:开启男性视角
周某春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在于他的行为是否对车莎莎构成了现实的、紧迫的威胁或加害,导致她不得不选择跳窗逃生。
部分网友认为,警方通报中提到了“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这表明司机的行为正常,并没有对车莎莎造成加害,所以车莎莎的跳窗行为只是过激反应,而不是迫不得已的逃生。
但这是非常非常典型的男性视角。
判断一个情况是否危险时,我们要综合考虑双方的体格、力量、所处的位置等因素。
通常来说,在行驶的车辆里,乘客是处于被动的,因为司机可以控制门是否上锁、窗户的打开程度。
警方通报中提到,车莎莎身高150cm,体重43.5公斤,可见,她是个矮小的女性。在所处的位置、力量和体格都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偏航、漆黑路段、言辞恶劣等因素,足以让她感受到强烈的威胁。
我们在判断危险程度时,要开启女性视角,综合考虑两性在体格、力量等上的差异,而不是盲目地用男性的标准来要求女性。
两性平等≠两性完全相同
实际上,法律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直会忽略女性视角,这在强奸案中尤其显著。
最古老的立场认为,女性在强奸时应该表现出最大程度的反抗,来表明自己对性行为的不认可,但这是典型的男性视角。后来人们发现,在体格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女性在密闭空间里是孤立无援的,所以女性不反抗是合理的,女性的哭泣、言语拒绝,应该被视为合理的反抗,而不是被视为默认或欲拒还迎。
这就给了我们一个启发:在某类特定案件中,我们要综合考虑两性的体格和搏斗能力的差异,开启女性视角,结合她当时获得的有限信息,综合评估她的处境。
有的人可能要问:你们女权天天嚷嚷男女平等,怎么这时候却强调起了两性差异?
虽然与本案无关,但我还是想说明一下,两性平等的意思不是两性完全一样,因为两性本就是有差异的。
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在商场建造厕所时,如果奉行“面积相同”的原则,虽然看上去很平等,但这明显是忽略了两性的差异。
有研究人员统计了男女上小号的时间,发现女性是男性的1.5到2倍,因为众所周知,女性上小号比男性多了脱裤子、穿裤子的时间,而且女性生理期时,需要更频繁地上厕所(3小时左右一次)、换卫生巾,孕妇子宫增大、积压膀胱,也容易尿频。
如果男女厕所面积相同,就会导致显而易见的不公平——女性上厕所的平均用时明明更长,但由于小便池的占地面积小于马桶和蹲坑,所以,男厕所却反倒能放更多的小便池,于是,女性等待上厕所的平均时间远远高于男性,女厕所经常排队。
在男女厕所面积同样大情况下,女性需要等待的平均时间远远大于男性。两性平等并不是要忽略两性差异、一味地追求完全相同,而是应该综合考虑两性的差异,从结果上保障两性能够得到相同的待遇。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再呼吁社会要为女性提供更多安全保障的原因,因为在诸如夜间、独自打车、被带到漆黑路段等情况下,女性受到安全威胁的可能性更大,能做出反抗的可能性更小。
法律的价值判断
最近,货拉拉平台“剥削”司机等情况相继爆出后,同情司机的呼声高涨。但我们要搞清楚,“剥削”司机的是平台,不是乘客。乘客有权利在平台规定的时间内搬东西,要求司机按照规划路线行驶,要求司机回答自己合理的疑问。如果搬运超时,平台会自动扣除乘客的费用。
质疑乘客耽误司机时间、要求多,实际上是把平台对司机的“剥削”转嫁到了乘客身上,逼迫消费者自发承担平台不合理制度所造成的后果。
车莎莎已死,死无对证,车上没有录音和视频,周某春的口供到底选取了多少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又隐去了多少对自己不利的部分,我们不得而知。
即便周某春真诚地认为自己没有恶意,也真诚地认为自己的言行不会造成女孩的恐慌,但法律是否要认同和纵容他的这种观念和行为呢?法律是否该抛弃上帝视角和男性视角,开启女性视角,综合理解和判断车莎莎当时的处境呢?
本案如何判决,会体现法律对这一系列问题的价值判断。就这次调查的高效和详细来看,我相信本案最终能够得到一个公允的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这出悲剧,说到底是平台的压榨、沟通的不畅和女性在父权社会中相较于男性更强烈的不安全感综合起来酿成的。我们应该把目光聚焦于货拉拉将如何规范制度、如何给予劳动者匹配的酬劳、如何确保乘客的安全,而不是无端指责一位做出应激反应并付出了生命代价的女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