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联动货拉拉事件,个人认为基于信赖原则司机应该无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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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2021-02-27T19:16:43+00:00

法院刑庭的小透明,发表个人意见,一切还是以检察院的起诉,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首先科普下信赖原则:
信赖原则是指当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时,如果可以信赖被害人或者第三人能够采取相应的适当行为的场合,由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不适当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人对此不承担责任的原则。

最常见的信赖原则的应用:汽车司机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驶汽车时,因合理信赖他人不会横穿公路而正常驾驶,如果他人违法横穿公路被汽车撞死,该汽车司机就不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即货拉拉司机)在该案中对被害人(女乘客)有基本的信赖,被害人实施危险动作的行为(即跳窗)的可能性极小,因此行为人对被害人没有注意的义务,因而不成立过失犯罪。

故而行为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该案更多的在民事责任上进行探讨(就是赔钱的问题)。
上一次有引起法学界讨论民事责任的是2000-2003年法学界关于“撞了白撞”的讨论。
1999年沈阳实施《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随后多地跟进。
2000年3月14日公布的《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道路交通事故严格依法定则、以责论处的通告》。
2000年上海於崇华教授案,2001年深圳陈洋案等。
2003 年 10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用新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否定了《通告》,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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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zme_oli

论坛上有很多人,连最基本的逻辑和判断都没有。你给他们讲高大上的法律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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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

女方家属该不该赔偿司机误工费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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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lodesh

所以警方通告里的无明显刹车痕迹就很扯淡,明明司机的这一套操作,双闪减速靠边停车下车查看拨打120,堪称交通事故处理模范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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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lodesh

[quote][pid=497472176,25765037,1]Reply[/pid] Post by [uid=42851899]不雉鱼[/uid] (2021-03-04 03:56):

女方家属该不该赔偿司机误工费和精神损失?[/quote]反了,按照中国司法系统和稀泥传统,调解员会让司机给女方家属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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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

[quote][pid=497472375,25765037,1]Reply[/pid] Post by [uid=42481401]天青车道启动[/uid] (2021-03-04 04:02):

反了,按照中国司法系统和稀泥传统,调解员会让司机给女方家属赔钱。[/quote]公平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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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0

直接用因果关系理论就行了吧,司机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不会引发跳车的结果。不大了解信赖原则的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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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azel

这种帖子她们不会进来的,大多连民事和刑事都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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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int

所以,民事赔偿可以有,把人判刑是确实不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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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ogen

导致女孩害怕到跳车,说明犯罪嫌疑人具备一边稳定驾驶货车,一边在强j车上的成年女性的能力。
很明显,司机是有三头六臂的。
因此你说的不成立,他应该用另外四只手臂(可能是节肢、附肢、触手)抓住女孩四肢避免她自杀。
判决很合理,符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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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ogen

Reply to [pid=497472394,25765037,1]Reply[/pid] Post by [uid=42851899]不雉鱼[/uid] (2021-03-04 04:02)
公平正义是什么?能吃吗?看得见摸得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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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

民事责任是跑不了的,刑事责任还要进一步看情况.目前状况不好说,但是肯定是偏向于无刑事责任.

但是一群人觉得司机完全无责的,实属智障,比如2楼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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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猜,乱蒙(客观网络观点,不负任何责任):被害人女与男性吵架:“不行就分手!"
然后自己搬家,由于身体瘦弱(不到100斤),多次自己运送物品。司机称可以有偿帮忙(公司制度需要干活的来宣传),结果搬家时间差不多40分钟内,司机为了避免道路交通拥挤和二氧化碳排泄以及南极北极臭氧层空洞,全球大气污染等环保问题,选择的走小道。然后具体发生了什么没猜出来,好奇的是,面包车那么小的窗户,跳车需要特别大力气,为啥不挠别人?为啥要自伤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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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pid=497473373,25765037,1]Reply[/pid] Post by [uid=60621677]天蝎朝阳[/uid] (2021-03-04 04:34):

瞎猜,乱蒙(客观网络观点,不负任何责任):被害人女与男性吵架:“不行就分手!"
然后自己搬家,由于身体瘦弱(不到100斤),多次自己运送物品。司机称可以有偿帮忙(公司制度需要干活的来宣传),结果搬家时间差不多40分钟内,司机为了避免道路交通拥挤和二氧化碳排泄以及南极北极臭氧层空洞,全球大气污染等环保问题,选择的走小道。然后具体发生了什么没猜出来,好奇的是,面包车那么小的窗户,跳车需要特别大力气,为啥不挠别人?为啥要自伤自残?[/quote]再次猜测:如果当时司机看到女性自己多次搬运重物,说一句:妹子,心理有啥事跟我说说。或者不说话义务的少量帮忙搬一点,会不会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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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pid=497472394,25765037,1]Reply[/pid] Post by [uid=42851899]不雉鱼[/uid] (2021-03-04 04:02):

公平正义何在?[/quote]国内有多个案例,被害人因自己过失导致死亡的,会要求人道主义赔偿,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算上我国公检机关经典和稀泥?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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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

[quote][pid=497473665,25765037,1]Reply[/pid] Post by [uid=60810317]Vsercse[/uid] (2021-03-04 04:45):

国内有多个案例,被害人因自己过失导致死亡的,会要求人道主义赔偿,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算上我国公检机关经典和稀泥?大概[/quote][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dfd9c69.pn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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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pid=497473561,25765037,1]Reply[/pid] Post by [uid=60621677]天蝎朝阳[/uid] (2021-03-04 04:41):

再次猜测:如果当时司机看到女性自己多次搬运重物,说一句:妹子,心理有啥事跟我说说。或者不说话义务的少量帮忙搬一点,会不会得到什么。[/quote]然后妹子因司机大叔太过猥琐接着跳车,这无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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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youMagic

[quote][tid=25765037]Topic[/tid] Post by 甲王王甲王王(0楼) (2021-03-04 03:17):

法院刑庭的小透明,发表个人意见,一切还是以检察院的起诉,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首先科普下信赖原则:
信赖原则是指当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时,如果可以信赖被害人或者第三人能够采取相应的适当行为的场合,由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不适当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人对此不承担责任的原则。

最常见的信赖原则的应用:汽车司机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驶汽车时,因合理信赖他人不会横穿公路而正常驾驶,如果他人违法横穿公路被汽车撞死,该汽车司机就不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即货拉拉司机)在该案中对被害人(女乘客)有基本的信[/quote]两人纠纷,夜里昏暗路段,司机偏航拒绝沟通,女乘客已经解开安全带,他还信赖乘客不会采取过激行为,法官会采信吗?等判决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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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hat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女乘客属于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跳窗和打开车门跳下去差不多,属于重大过失,显然连赔偿责任都不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