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o
2021-02-25T10:23:01+00:00
合理性:
警方的公告中没有提到死者的是否为主动跳车(甚至言语中体现出很想认定为意外坠车),同时明确提到了司机在乘客探出窗外时有反应(点刹车、双闪)而没进行言语提醒和行动制止。
基于这两个事实,可以解释为死者进行危险动作意外坠车导致死亡,司机没有进行义务的提醒制止,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两者存在因果关系。非常标准的过失致人死亡,说法成立。
不合理性:
虽然没有证据,但大部分人都不认同意外坠车这个说法,公安只是负责抓个人先按合理性认定问题不大,检察院要也这么起诉就太扯了。
而如果乘客主观存在跳车想法,反而会影响上面因果关系的认定,并且自陷风险行为也会很大程度影响司机的过失责任比例。而且还存在很多细节问题,比如乘客有没有告知司机自己的主观想法,司机听了应不应该相信之类的问题。
现在很多人已经把警方这个公告理解偏了,还是希望最高检最高法能督办下解释清楚,不然以后“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又要变成个和稀泥玩意了。
未停车必然会导致跳车么,所以就是过失?
如果这个逻辑成立太可怕了
Reply to [pid=497383108,25760142,1]Reply[/pid] Post by [uid=61996594]Spectator-B[/uid] (2021-03-03 18:29)
你看你这个就理解偏了,明确的过失只存在于没劝阻危险动作,跟停车与否没关系。
这个起诉状肯定要写的很有文学性。真没有实锤的证据,我看他想怎么写。
现在就是正常人不管怎么做,都要去承担不正常人的后果
Reply to [pid=497383511,25760142,1]Reply[/pid] Post by [uid=118317]神魂[/uid] (2021-03-03 18:30)
警方已经把烫手山芋扔给检察院了,看看检察院会不会让最高法帮忙救场[s:ac:哭笑]
ok,马上打车喊停,不停直接跳车一换一,还能要赔偿,顺便买一份保险,毕竟法律说,我是被杀的。[s:ac:偷笑]
[quote][pid=497383108,25760142,1]Reply[/pid] Post by [uid=61996594]Spectator-B[/uid] (2021-03-03 18:29):
未停车必然会导致跳车么,所以就是过失?
如果这个逻辑成立太可怕了[/quote]乘客解开安全带,司机没有劝阻就是过失。即便预料不到跳车,也应该明白车速快不系安全带非常危险。
个人认为,司机的过失在于女乘客在合理询问为什么改道的情况下,他不搭理。
那么感觉其实争论的焦点应该是:
“司机应该能够预料到,女同志在人身可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会选择跳车来逃跑。”这个命题是否成立。如果成立那么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假如不行的话,那么有可能会参照口头威胁导致严重后果,改成寻衅滋事罪,那个刑期就很低了。
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司机是否及时停车并报警。
Reply to [pid=497383788,25760142,1]Reply[/pid] Post by [uid=61395002]机器人嘟嘟[/uid] (2021-03-03 18:32)
然后司机语言提醒但你跳出去了,车内监控证明司机无罪,你白给了[s:ac:哭笑]
可是现在这些很多细节靠的就是司机的口供,要是司机到时候翻供怎么说?
[quote][pid=497384115,25760142,1]Reply[/pid] Post by [uid=25563292]小河麦子_54848[/uid] (2021-03-03 18:33):
乘客解开安全带,司机没有劝阻就是过失。即便预料不到跳车,也应该明白车速快不系安全带非常危险。[/quote]解开安全带导致的风险包含主动跳窗死亡么?
那以后视频抓拍副驾不系安全带,对驾驶员的处罚要提升到可能过失致人死亡的高度么?
Reply to [pid=497384344,25760142,1]Reply[/pid] Post by 壬桂张庚米钱(11楼) (2021-03-03 18:34)
所以检察院敢这么起诉那就是纯脑瘫,高院不下场结果肯定是和稀泥
大家关注不是上不上邢么,归民事还是归刑事么。说起这个我记得金融体系,对,就是你![s:a2:lucky]银行!
以前看案例银行里面死了人,甚至是客户自己身体问题死去也要负起责任,和这种乘客在车里的案例非常相似。
[quote][pid=497383732,25760142,1]Reply[/pid] Post by [uid=9020420]cimoc[/uid] (2021-03-03 18:31):
警方已经把烫手山芋扔给检察院了,看看检察院会不会让最高法帮忙救场[s:ac:哭笑][/quote]救?得找个能写檄文的来救了
警方是提了一系列事件,恶劣语气,询问是否偏航未作答复,要求停车而未停车,这中间有很多细节
个人认为,判的时候会根据这一系列事件是否对最终的跳车产生影响去判断,而不是某个单独的事件
比如很多人代入司机视角,说“我态度不好你就跳车”或者“我不停车你就跳车”,这都是想从否定单独事件对跳车的影响来辩解,认为只要每个单独事件都不会导致跳车,那这一系列事件都不会导致跳车
还有,水区是一有热点事件马上站队,嘴上说骑墙,但只要不合自己心意就会喷,这次刚好是站在司机这边了
Reply to [pid=497384144,25760142,1]Reply[/pid] Post by [uid=42259632]林教头心急落草[/uid] (2021-03-03 18:33)
很难判断成立,所以警方的立足点是意外坠车没进行义务提醒的过失,而不是人身威胁、主动跳车
Reply to [pid=497384321,25760142,1]Reply[/pid] Post by [uid=9020420]cimoc[/uid] (2021-03-03 18:34)司机面容太狰狞,语气太恶毒,动作太粗暴,他那是让我别跳车,分明就是要吃了我。[s:a2:大哭]
刑法观点来说,车辆这个空间里,司机具有保证安全的义务,采取措施并相信不会发生事故却发生事故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发生事故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个司机属于第二种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