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一贴]大家心中对抄袭、融梗和借鉴是如何定义和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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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隻狸貓壞掉了🦝

2022-05-29T04:48:49+00:00

剧本杀行业经过发展演变,从最早的不知道or不在乎抄袭开始有人注意到版权到现在动不动就抄袭的帽子扣上、空口鉴抄。

想了解下大家每个人心中对抄袭、融梗和借鉴几个比较常见的说法是如何来定义的。正是由于这个定义方式应该是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所以才会出现很多本评论两极分化很多人抄了很多人说这也叫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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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 Matador

血牙酱怎么还来玩剧本杀了[s:ac:哭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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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uo

[quote][tid=32197975]Topic[/tid] Post by [uid=35159831]血牙酱[/uid] (2022-06-05 12:54):

剧本杀行业经过发展演变,从最早的不知道or不在乎抄袭开始有人注意到版权到现在动不动就抄袭的帽子扣上、空口鉴抄。

想了解下大家每个人心中对抄袭、融梗和借鉴几个比较常见的说法是如何来定义的。正是由于这个定义方式应该是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所以才会出现很多本评论两极分化很多人抄了很多人说这也叫抄的情况。[/quote]和小说不一样吗?文章怎么算这个就怎么算[s:ac: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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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Egan

我觉得原神驼子王算抄的宝可梦土台龟[s:ac:哭笑]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206/05/lbQ17t-8r5gZ2mT3cSzk-m4.jpg.medium.jpg[/img]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206/05/lbQ17t-kw0vZgT3cSci-ci.jpg.medium.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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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

[quote][pid=615871036,32197975,1]Reply[/pid] Post by [uid=60618456]老帥比[/uid] (2022-06-05 12:58):

血牙酱怎么还来玩剧本杀了[s:ac:哭笑][/quote][s:ac:哭笑]这个版就是血牙酱力排众议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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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romanii

很多刻意的模仿是构不成刑事责任的
老剧本杀的知识产权是否受保护也未可知
感觉这里有巨大的灰色地带
作为消费者来说
没有多余的精力分辩是否抄袭
只够关注好不好玩这样子[s:ac:愁]
这应该也是各种创意行业共同的难题吧[s:ac: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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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i

融梗和借鉴哪怕是放在小说或者别的更成熟的领域都无法界定 更别说剧本杀了

另外空口鉴抄属实可怕 现在还能经常看到有人骂死幻抄袭人狼村的 我作为一个死幻粉丝特意去补了人狼村也没看出除了那首歌谣之外二者有任何相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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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py

就剧本杀来说,很多都是融梗或者借鉴。我作为消费者来说,比较在乎这个本好玩不好玩。

比如说大家说的作者不详,我是看了原作的,第一部分确实有借鉴的地方,而且是一个破解关键点。

但是就整个来说,我玩完作者不详只觉得,作者蛮厉害的,虽然可以看见原作的影子,但是居然完成了一部这么有趣的剧本杀作品。

所以我觉得,融梗或者借鉴的巧妙,我觉得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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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l

并不关心抄不抄 好玩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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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g Rife

比如jojo7大总统那段算抄袭低俗小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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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ECAYx

这个事情其实很主观,个人觉得要看玩家立场

谋杀之谜的核心无非就是故事和诡计,如果故事内核是一样的,只是叙事方式和细节的不同,这种怎么判定?如果人名都和某某小说重合,时代背景也重合,故事内核完全不同,那又要怎么判定?

从诡计来看,站在一个纯粹的剧本杀爱好者的立场,我不一定喜欢看推理小说,作者如果把一个小说的诡计精髓改成剧本杀(哪怕几乎是照搬),体验很好的话,在这个立场上我会满意,我又没看过某某小说,也不打算去看,我怎么辨别是不是真的抄袭?不盲目从众的话,不能有人说抄袭,我就跟着一起骂吧?

站在一个推理爱好者的立场,事情就复杂了,有很多诡计是在于神而不在于形

有些比较出色的本子,同样的诡计,他可能换了个花样写你就看不太出来了,玩家不会一下子就破核,打完了体验也不错,这种情况下,你会觉得抄袭吗?

个人觉得,把一些小说里精彩的诡计搬到剧本杀上,本来就是一件利大于弊的事情,问题只是在于怎么搬

多玩,少喷,找准目标喷,例如一些垃圾店家,垃圾发行,这些人才是现在剧本杀发展最大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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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ECAYx

[quote][pid=615925080,32197975,1]Reply[/pid] Post by [uid=62517771]你女朋友漏气[/uid] (2022-06-05 17:29):

融梗和借鉴哪怕是放在小说或者别的更成熟的领域都无法界定 更别说剧本杀了

另外空口鉴抄属实可怕 现在还能经常看到有人骂死幻抄袭人狼村的 我作为一个死幻粉丝特意去补了人狼村也没看出除了那首歌谣之外二者有任何相似的地方[/quote]他们只是要借着名义去喷罗莱特和他们不喜欢的“叙诡”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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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i

[quote][pid=616107748,32197975,1]Reply[/pid] Post by [uid=2785035]2004c1501[/uid] (2022-06-06 12:37):

他们只是要借着名义去喷罗莱特和他们不喜欢的“叙诡”罢了[/quote]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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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 yum

你把相同的东西拿掉还是独立且通顺的,那我就可以接受

例如故事自己原创,凶案手法参照了某部作品

至于楼上聊的死幻那个,只能说罗特莱斯实属把碰瓷黑红热度拿捏了,搞个有点联系的表皮,前期大家靠这点讨论,后来发现内容完全不一样有的还会帮忙洗地

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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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诡计类别就那么多,你不能因为小说中出现过密室杀人,就不去创作这种类别的内容了
不过诡计的呈现方式是多样的,照着把别人作品的实现方式搬过来,那毫无疑问就是抄袭
我的鉴别方式是,看过原著是否会对剧本的推理造成影响。像《玻璃屋》这种,看过《尸人庄》和《敲响密室之门》,那你前半部分就不用玩了,这就是很典型的抄袭;《死幻》这种从人狼村偷了歌谣和部分背景故事的,对推理进程没什么影响,就没什么;《作者不详》里的某个案子,和《作者不详》小说里朱雀怪那一篇是同种类诡计,但剧本的谜面包装更华丽,更适配剧本游戏,这种就是介于两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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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sea

[s:ac:茶]抄袭又不是剧本杀独有

参考刑法概念不好吗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适当引用”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条规定,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条规定,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第五条规定,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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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ECAYx

[quote][pid=616195977,32197975,1]Reply[/pid] Post by [uid=41441723]幻心无染[/uid] (2022-06-06 18:41):

[s:ac:茶]抄袭又不是剧本杀独有

参考刑法概念不好吗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适当引用”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quote]如果你在贴之前有仔细看看里面内容,可能你就不会把它贴进这么一个主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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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sea

[quote][pid=616263500,32197975,1]Reply[/pid] Post by [uid=2785035]2004c1501[/uid] (2022-06-07 00:20):

如果你在贴之前有仔细看看里面内容,可能你就不会把它贴进这么一个主题来了[/quote]你好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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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EAM

我以前听过一个前辈说,抄袭和借鉴致敬的区别是,你把这个本里所有的所谓借鉴的元素去掉,如果他还能成为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可以正常玩的剧本的话,就是借鉴致敬,反之,就是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