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工资支付条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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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

2021-05-22T03:28:03+00:00

1.一个岗位的合同只能申请三个工时制度之一,且审批通过后这份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
2.更改工时制度需要去劳动监管部门申请,且是需要明确针对岗位申请
3.本质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问题,但也不全是,第二十条只说了不适用另外两种工时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但最上位法是劳动法,年度超出2000小时/季度超出500小时部分仲裁时也会酌情,如果有关于加班费的额外条款是予以认可的。
4.劳动合同内需要明确标注岗位采用的工时制度,签之前多看两眼,哪怕是找工作的时候多等两天呢。
5.除了企业高管以外,不定时工作制也适用于出租车司机,长途物流司机,港口,私人性质的安保类工种,地推人员。这次深圳提出修改有问题,现在问"谁的问题"没啥意义。
6.5月工资拖到7月再发这个很难忍。
7.把年终奖写到合同里这是好事,因为用人单位也会开始反对这个修改。

小科普
法定带薪假11天
标准工时制=365-104-11=250天=2000小时,250/12=20.83天即167小时劳动时间,以174小时计算薪资,如果你请一天假等于扣掉8/174的工资(无加班),在250天的范围内加班是1.5倍,在104天的范围内是2.0倍,11天带薪假期间上班是1.0+2.0折合3倍(带薪假不上班也有钱)

综合工时制=365-104=261天=2088小时,261/12=21.75天即174小时,原则上月度不超过174小时,季度不超过500小时,年度不超过2000小时,超出部分354天内1.5倍工资,11天3倍工资,(上多少,拿多少,周末可调休,带薪假上了去要三倍)

不定时工时制=原则上季度500/年度2000小时,加班费各地区劳动监管部门自行裁定,但是劳动合同内条款优先级高于自主裁定(有合同按合同来,合同没有加班费那就是没有)

计件,应该用不上说明……

X查查一类的网站可以看到用人单位针对哪些岗位提出了变更工时制度申请
签合同的时候认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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