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axyG.
2022-06-05T05:38:30+00:00
案情概括(根据网上视频):
2022年6月10日2点40分许,绿衣男子(简称绿男)在烧烤店骚扰与抓摸正在就餐的白衣女子(简称白女),双方发生言语争执与肢体冲突。而后白女使用啤酒瓶对绿男头部造成重击。绿男在遭受重击后,欲利用身体对白女进行压制。与白女一起就餐的黑女为阻止绿男,拾起啤酒瓶击打绿男头部。绿男因此转移攻击目标,与同行的黑男、白男采用暴力对黑女进行压制,期间使用啤酒瓶和靠椅对已经倒地的黑女进行伤害。黑女被路人拉开后。绿男、黑男、白男对晾在一旁的白女再次进行伤害与拉扯,而后黑男与白男将已经倒地的白女暴力拖拉至店外并殴打、压制。过程中绿男、黑男、白男三人多次对已无反抗能力的白女头部、背部、颈部进行踢踹、重击。三人在殴打白女的同时,对前来阻止的路人暴力相向,并导致多名路人受伤。
截至目前,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已经发布《警情通报》,对上述案件中这几个男子的行为定性为暴力殴打及寻衅滋事。
对既存争议焦点的看法
1.涉事殴打白女的主要人员(绿男、白男、黑男)行为定性根据目前流出的视频,我认为涉事殴打白衣女子的主要人员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1)故意伤害罪不用多说。视频中参与殴打的主要人员多次对白衣女子的头部、背部、颈部进行踢踹、重击,已经对白衣女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被打白衣女子之后重伤或者死亡,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quote]《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quote]2)在本案中,绿衣男子因调戏骚扰白衣女子未果,再加上接连被白衣女子和黑衣女子使用啤酒瓶“开瓢”,于是伙同白衣男子、黑衣男子在人员密集的烧烤店对白衣女子进行殴打、拖拽,并对前来阻止的路人暴力对待,导致白衣女子、黑衣女子及多名路人受伤、社会秩序混乱,引发恐慌,在案发当地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上述行为通过侵犯受害者的身体健康进而侵害社会管理秩序中的公共程序,且行为模式符合《寻衅滋事解释》第2条第(六)项规定,违反《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quote]《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quote][quote]《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quote]2.白女、黑女使用啤酒瓶对绿男头部造成重击的行为定性
白衣女子构成防卫过当,黑衣女子构成正当防卫。
[quote]先梳理一下本次事件的行为链条: 绿衣男骚扰、抓摸白衣女 | 白衣女开瓢绿衣男 | 绿衣男压制白衣女,期间伴随勒喉动作 | 黑衣女开瓢绿衣男[/quote]首先绿男骚扰、抓摸白女的行为是不法侵害。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绿男违背白女意愿,对白女骚扰抓摸的行为,构成对白女的性骚扰。不法侵害成立。
[quote]适用法条如下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民法典》第1010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quote]其次,白衣女子构成防卫过当,黑衣女子构成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紧迫侵害,针对这一非法侵害采取必要措施,在必要限度内采取的防卫措施。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有侵害的事实;(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具有现实紧迫性;(3)须以合法防卫为目的;(4)防卫须对加害人本人实行;(5)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虽然白女“开瓢”的行为是为了阻止绿男进一步的性骚扰,但是其防卫行为我认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抓摸<开瓢),因此白女构成防卫过当。黑女“开瓢”行为是为了阻止绿男对白女的压制,出于保护白女的目的作出,不法侵害紧迫。防卫行为适时,且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程度相当,因此构成正当防卫。
[quote]补充一下:可能会有很多人会很不理解我认定白女存在防卫过当的看法。其实根据我所学的知识,认定防卫过当的标准并不能仅仅考虑结果(量)的过当,还应当结合手段(质)的过当。本案中白女即使开瓢未能对绿男造成实质伤害,但是白女开瓢行为与绿男骚扰行为在程度上相比较是否对等,可能每个人会有每个人的看法。我认为二者并不对等。[/quote]3.如何区分互殴与防卫
[quote]根据两院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9条
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quote][quote]互殴行为在主观上具有预谋性和主动性,斗殴双方一般会主动采取措施使对方遭受侵害;而防卫行为人往往是因为事发突然,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具有被动性和节制性[/quote]4.其实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要件没有想象中那么窄
[quote]根据两院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5条节选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
[/quote]大家都知道正当防卫中的前提就是不法侵害。在看了大家的回复之后,我发现大家都觉得这个不法侵害是刑法意义上的。但其实不是。这个不法侵害应当作广义解释,即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但是这个不法侵害虽然解释范围很广,但有一定程度的范围限缩。这个不法侵害的行为需要具备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这三个特点。
本案中绿衣男子的性骚扰行为虽然没有触犯《刑法》,但是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其违背妇女意愿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对女生的精神与尊严造成了侵犯,因此具备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这三个特点,构成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