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算业内人士,谈谈自己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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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

2025-04-08T13:06:57+00:00

rt,刚刚其实手敲了很大一段,结果没保存被删掉了晕
第一,订婚不代表后续当然的性同意权,订婚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性自主权作为人身权利,不应因订婚协议而当然放弃。至于结婚,从我国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婚内强奸倾向还比较保守,除非婚姻处于异常状态。
第二,本案中引发关注的核心还是证据问题,本案中,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存在疑问:
1.是否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暴力胁迫以压制被害人反抗。从答记者问中来看,核心证据有被告人在电话录音,行车记录仪中的“自认强暴”,有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母亲证言,110接警记录等,但除被害人和被告人供述,其他证据只是来源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传闻证据。从客观证据来看,有人身检查笔录证明被害人手腕存在淤青,有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但上述客观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是事前实施暴力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进而发生性关系。不能排除淤青系时候拉拽形成的可能。因此个人意见尚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2.是否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实施了强奸罪构成要件的插入行为。对此除了上述所提的口供及传来证据,重要客观证据有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但由于样本检出地并非隐私部位,不能排除系强迫手x或强建未遂的可能。同时对于上诉状中所提及的未在隐私部位检出srt分型和处女膜未破裂,也不能当然否定发生了插入行为,盖因样本提取时间已经滞后,dna证据可能灭失,处女膜破裂和插入之间也并无医学意义的必然联系。因此该部分事实处于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的存疑状态。但不利的是,之前被告人供述承认发生性关系,可能会导致审判人员形成倾向认定的自由心证。
第三,强健案有其特殊性。强健案和现金方式的行受贿案在证据体系上高度类似,即一旦没有监控视频或直接的目击证人证言,很容易陷入双方口供一对一的情形,对此司法实践的妥协一般是只要供证一致,基本可以认定。倘若采取过于严格的证据标准,很可能放纵犯罪,这点特别是在涉未成年案件中更为突出。这涉及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取舍,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看法,很难说谁对谁错。
第四,从量刑来看,本案有比照未遂量刑的倾向。从答记者问来看,审判人员并没有特别说明本案既未遂认定情况,因此大概是按照既遂判决,但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对照被告人不认罪,被害人不谅解的情节,又明显是比照未遂量刑的结果。例如同样是大同市基层法院判决的薛某某强健案,高某强健案,均是在认定未遂基础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这样即使事后翻查认为量刑情节认定存在错误,也不影响实质结果,审判人员责任会轻很多。
第五,法学不是科学,不具有科学实验的可重复性。关于证据标准、量刑分析每个人都会有每个人的标准,有的人较为激进倾向于打击犯罪,有的人较为保守倾向于不可错杀一个,因此法律问题很难有唯一正确的答案。任何人不可能做时光机回到过去重历案发现场,所有判决只是事后对当时情形的推测判断,因此不存在所谓“铁案”。
欢迎大家理性讨论,情绪发泄无益于任何事实,唯有理性才是黑暗未知中人类前行的灯塔。闪光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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𝑃𝑂𝑃

有啥辩的,底层逻辑就是争房产加名彩礼等资产,女方用报警威胁男方,报警前谈崩了,一报警,事态就升级失控了。
就是男女双方家庭不懂法,不知道强奸有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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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tic

咕噜了一大堆,可能我愚昧,看不懂楼主想表达什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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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ddishTi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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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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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isCep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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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噜了一大堆,可能我愚昧,看不懂楼主想表达什么观点
吻楼主想表达的是,办案法官铁面无私,青天大老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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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tako

所有的理中客都该撞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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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tific

这个案最难绷的一点是,官方发布的信息里说女方家属主动沟通希望提前登记、在房本上加名,男方没有配合

意思就是如果提前登记、在房本上加名了,那他就是一个守法市民,他没有,现在就是qj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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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Mcqu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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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噜了一大堆,可能我愚昧,看不懂楼主想表达什么观点

总结:不利证据全是男方自己说的,没有实质上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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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k

哭笑无所谓理客中了。
知道一点就行了,qj判刑依据是女方口供,这就无解了。
这辈子别曹丕了,没准哪天看你不爽送你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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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ikx3

理性讨论对与错已经没用了。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应当具有普遍认知性,也就是符合大部分人的道德认知。当前男女对立之所以这么严重,本质是fl严重偏离社会大众对男女关系认识。一栋楼,偏离到最后你猜会发生什么?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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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is1998anicama

你自己说半天,有没有证据链坐实男方强奸行为?

没有,就是放你妈的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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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o

业内?祝早日失业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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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M

业中你好 业中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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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ky milk

无所谓了

社会共识在加速崩塌
“订婚和彩礼不意味任何东西”,“同意可以事后撤销”,“努力不会有好结果”

共识这东西摧毁起来容易,还能从中谋取利益,但是想再建起来怕是要几代人了

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信息渠道不像以前那么单一,想再建立全社会共识是极难的。

那么问题来了:
社会共识全部被摧毁后会发生什么?
没有共识的人群还会认为相互之间属于同一集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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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farious

主要是口供定罪这个,依据刑诉法55条,需要口供结合其他物证才能定罪
一对一口供自不必多说,但是目前可知的其他物证,无法构成认定强奸既遂的完整证据链,那么定罪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我百思不得其解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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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therz

楼上各位有点魔怔了

强奸未遂也是强奸,一样按强奸罪判处,3年起步到10年

这个案子如果一开始就按未遂处理,基本不会有争议


但这个案子也给龟龟们提了个大醒:
1)订婚不等于结婚
2)结婚不等于性同意
3)彩礼更不等于实质结婚
4)女人告强奸的门槛太低

所以
1)以后谁再给彩礼,谁就是傻逼
2)管好下半身,不要莫名其妙就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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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Wooster

现实里,多给男同胞们科普大同订婚强奸案、南昌琦振东判三缓三案吧,要形成共识很难,减少龟男很难,只能慢慢去做,共勉。
备注:男女问题上,只有傻子才信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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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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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噜了一大堆,可能我愚昧,看不懂楼主想表达什么观点

白噪弹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