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laczxrld
2020-12-02T06:15:01+00:00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012/02/-7Q5-jqezK18T3cSlv-7f.jpg[/img]
为什么要截图,,因为我打字发的全被锁。
我也不知道这个锁不锁
[s:ac:哭笑]
结论就是,全被认定是租赁合同。。嗯。。租赁合同。
虽然合同名字写的是委托合同,但是法院实质认定均为租赁合同。
以上案例里面的主体均为蛋壳公寓。。
各位可以自己去看判决书。
[s:ac:喘]
所以呀,想收房的就收,别害怕,租客要是和隔壁帖子那么态度差的话, 直接赶人,让他去法院告去。
[quote][pid=473028576,24442013,1]Reply[/pid] Post by [uid=7863702]yebi007[/uid] (2020-12-02 14:24):
之前转过判决书CCTV报道都被删过,你的也快了[/quote]这么狠的吗[s:ac:哭笑]
是租赁还是代理很好判断的,房子没找到租客的时候“代理人”给不给房东付房租?? 代理的话没租出去房东凭什么收的到钱?
[quote][pid=473032791,24442013,1]Reply[/pid] Post by [uid=19409397]zxzinder[/uid] (2020-12-02 14:39):
全是上半年的啊,有没有最近的判例[/quote]你搜他公司呗。。他公司都是这个名字
上诉人诉请撤销该合同,其理由系认为被上诉人无权代理业主李某对系争房屋进行出租管理。但被上诉人于一审中提供了其与李某签订的《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已可证明被上诉人出租系争房屋取得了业主的授权。上诉人主张该服务合同实质上为房屋租赁合同,而非委托合同,被上诉人仅取得转租权而非代理权,故被上诉人无权以业主的名义签订本案租赁合同。对此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作为专业从事房屋代管的经营主体,在取得了房屋权利人的授权之后,以代理人的名义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获取报酬等,均系其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商业惯例,被上诉人在本案中并无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取得的仅为转租权,显然与本案事实不符。事实上,在本案租赁过程中,系争房屋的业主李某也从未就此向上诉人提出异议或阻碍上诉人使用租赁房屋。至于被上诉人与案外人签订的保理协议是否侵害李某的权益,实与本案无关,上诉人也并非代为主张的适格主体。故上诉人要求撤销本案租赁合同的请求权基础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因此,上诉人以撤销合同为基础提出的返还押金、搬家费用等诉请,本院亦不予支持。
对租客全是委托,对房东全是租赁?[s:ac:哭笑]
[quote][pid=473037148,24442013,1]Reply[/pid] Post by [uid=42387795]canglan097[/uid] (2020-12-02 14:53):
上诉人诉请撤销该合同,其理由系认为被上诉人无权代理业主李某对系争房屋进行出租管理。但被上诉人于一审中提供了其与李某签订的《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已可证明被上诉人出租系争房屋取得了业主的授权。上诉人主张该服务合同实质上为房屋租赁合同,而非委托合同,被上诉人仅取得转租权而非代理权,故被上诉人无权以业主的名义签订本案租赁合同。对此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作为专业从事房屋代管的经营主体,在取得了房屋权利人的授权之后,以代理人的名义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获取报酬等,均系其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商业惯例,被上诉人[/quote]请给出判决号?
来个李某????
审判网的判决书老哥都不信的吗?
我上面贴出的判决文书全是蛋壳的。
Reply to [pid=473038341,24442013,1]Reply[/pid] Post by [uid=62429433]第眼二陷沦[/uid] (2020-12-02 14:58)
信啊,我也查过啊,所以才说的对房东全是租赁
(2019)沪01民终3424号
[quote][pid=473039006,24442013,1]Reply[/pid] Post by [uid=42387795]canglan097[/uid] (2020-12-02 15:00):
信啊,我也查过啊,所以才说的对房东全是租赁
(2019)沪01民终3424号[/quote]我看完了。
别人判决写的是,你原告和被告的事情与第三方, 也就是房东无关。。 原告也不是代为主张的适格主体。就是说,。即使你原告在这事上说的对,你也没权力代替房东出来要求这个东西。
并没有确认房东和蛋壳的合同的租赁合同还是委托合同。
只是说这事与本案无关。
不是说租赁合同就不能转租的,只要原房东允许,租赁合同也是可以转租的。。这里面说的很清楚了。
Reply to [pid=473040795,24442013,1]Reply[/pid] Post by [uid=62429433]第眼二陷沦[/uid] (2020-12-02 15:06)
对此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作为专业从事房屋代管的经营主体,在取得了房屋权利人的授权之后,以代理人的名义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获取报酬等,均系其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商业惯例,被上诉人在本案中并无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法院不并案当然是合理的,只看本院认为那里,在房东案里一个实质是租赁合同,在房客案里行使的却是代理委托权。
[quote][pid=473041682,24442013,1]Reply[/pid] Post by [uid=42387795]canglan097[/uid] (2020-12-02 15:08):
对此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作为专业从事房屋代管的经营主体,在取得了房屋权利人的授权之后,以代理人的名义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获取报酬等,均系其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商业惯例,被上诉人在本案中并无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法院不并案当然是合理的,只看本院认为那里,在房东案里一个实质是租赁合同,在房客案里行使的却是代理委托权。[/quote]你还没搞清楚一个问题,这事既然不关这个案子。法院就不会去深究。。明白吗?不论他是代理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法院不会去确认。因为和本案无关。
本来就是双方商量,各让半步,一家承担一半是最好的结果。
现在是谁都不让,非得让对面死。
都是被蛋壳坑的,干嘛啊。
[quote][pid=473042633,24442013,1]Reply[/pid] Post by [uid=361193]吹风の帆[/uid] (2020-12-02 15:12):
本来就是双方商量,各让半步,一家承担一半是最好的结果。
现在是谁都不让,非得让对面死。
都是被蛋壳坑的,干嘛啊。[/quote]这不是这里很多人喜欢大谈法律嘛。。就把审判出结果的几个案子贴出来看看呀[s:ac:哭笑]
Reply to [pid=473042466,24442013,1]Reply[/pid] Post by [uid=62429433]第眼二陷沦[/uid] (2020-12-02 15:11)
既是原告的主张,又是本院认为的原句,你要强自认定写上去只是为了应付过场我也同意行了吧
法院就是房东已经赶人的,肯定不会让你住回去,因为执行麻烦。
房客继续占领的,尽量忽悠房东调解,房客嚣张的一笔的,法官肯定不会继续帮他了,然后案子拖到租期快结束了再判决。
[quote][pid=473044404,24442013,1]Reply[/pid] Post by [uid=61634962]恩佐斯之怒[/uid] (2020-12-02 15:17):
法院就是房东已经赶人的,肯定不会让你住回去,因为执行麻烦。
房客继续占领的,尽量忽悠房东调解,房客嚣张的一笔的,法官肯定不会继续帮他了,然后案子拖到租期快结束了再判决。[/quote]好有道理[s:ac: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