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iparharatanggal
2021-08-30T18:01:02+00:00
不知道能不能用卖淫罪拘留这个周女士,然后让媒体发一个大大的通告昭告天下,(广义的理解为,卖淫一般是指补偿既非属于性欲方面的又非属于感情方面的一切性行为)感觉王先生完全符合“获取报酬”这一点呀。[s:ac:哭笑]王先生已经社死了,干脆来个鱼死网破好了。反正现在被关15天,嫖娼也是关15天。虽然这种方式属于自损八百,但某种程度上让“舆论弱势群体”获得反击的武器,让“舆论强势方”明白自己零成本的作恶的时代结束了。
没有人吗?有没有懂的人科普一下,王先生能不能用这种方式把周女士拉下水呀。
客观的执行这一标准,怕不是东哥都得进去。[s:ac:偷笑]
前情提要呢?是讲阿里那个吗?以公告为准,别脑补太多了。
[s:ac:blink]卖淫,客体需要无选择性的非特定对象,肯定不构成卖淫的。
男领导的老婆已经准备告这女的诬陷了
等后续吧,看看是不是又和稀泥“批评教育”
Reply to [pid=547906725,28399599,1]Reply[/pid] Post by [uid=60903186]leeliar[/uid] (2021-09-07 02:20)
那张先生有没有机会和周女士同归于尽呀
Reply to [pid=547907165,28399599,1]Reply[/pid] Post by [uid=14364425]赫莱森[/uid] (2021-09-07 02:27)
要真的用这种方式把周女士拖下水,王先生算不算是用自己的自爆吹响反击“舆论强势方”的第一人?[s:ac:哭笑]
诬告没戏的,只要合理怀疑就能报警,女方酒醉男方进过屋子,同时还紧急购买避孕套,怀疑被性侵合理。
法律上的说词是刑事和民事差异性,刑事需要证据链完整,民事只看哪种可能性大。理论上存在大量刑事认定不存在但民事认定存在的案件,因此不能凭借刑事认定去反推民事认定。换句话说,完全可能存在的确发生强奸或者猥亵但刑事因为证据链不完整判定为不存在的可能,所以诬告没戏。
除非,警方能找到女方直接或者计划性诬告的证据。
[quote][pid=547906714,28399599,1]Reply[/pid] Post by [uid=39269093]kyfour[/uid] (2021-09-07 02:20):
这个明显诬告陷害了啊,能告的[/quote]首先得申请行政复议,把自己违法的帽子给摘了,否则还不好告周某诬告。
没法治,真弱势群体,类似于地铁女,再怎么错也不能让人家衣服坏了。
[quote][pid=547908224,28399599,1]Reply[/pid] Post by [uid=42892863]avionics[/uid] (2021-09-07 02:41):
诬告没戏的,只要合理怀疑就能报警,女方酒醉男方进过屋子,同时还紧急购买避孕套,怀疑被性侵合理。
法律上的说词是刑事和民事差异性,刑事需要证据链完整,民事只看哪种可能性大。理论上存在大量刑事认定不存在但民事认定存在的案件,因此不能凭借刑事认定去反推民事认定。换句话说,完全可能存在的确发生强奸或者猥亵但刑事因为证据链不完整判定为不存在的可能,所以诬告没戏。
除非,警方能找到女方直接或者计划性诬告的证据。[/quote]有没有被啪过,女人是知道的
避孕套在前台,没进过房间
Reply to [pid=547915998,28399599,1]Reply[/pid] Post by [uid=38125176]荞麦糖[/uid] (2021-09-07 06:29)
不在,就不只是猥亵了。
说白了,这仨人没一个好人。
现在女的自爆了,然而现在婚内出轨不算犯罪。
除非她给警察的口供有问题,作伪证。
但是,她为了避免这一条,给客户都一起招了。
或者,如果她不是有夫之妇,那个王某还能想想招。
可惜,王某跟她还是同事,知道是已婚还上洗都没法洗。
至于女的么,恐怕也就只剩一个出轨离婚净身出户了。
王某老婆去周某家附近,工作单位,周某丈夫单位,发关于周某勾引她老公的传单。一样能让周某社死。这个就是双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