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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7T01:50:25+00:00
废除死刑的历史:
死刑可以说是全人类最古老的刑罚。
1767年,意大利人贝卡利亚第一个提出要废除死刑,他认为,由国家来夺去一个人的生命是不公正的。此后,关于死刑的存与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已经争论了200多年。
目前,全世界已经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在立法或司法层面废除死刑,有105个国家废除所有罪行的死刑,7个国家废除普通犯罪的死刑,29个国家在司法层面废除死刑,共计141个国家,仍有57国保留死刑。
世界上第一个真正对所有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是南美洲的委内瑞拉,它于1863年颁布了废除死刑的法令。
20世纪死刑废除运动迅速发展,并在全球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文艺复兴时代的切萨雷.贝卡利亚是近代资产阶级刑法学鼻祖,他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1764年)在整个欧洲有相当的影响力。他呼吁以更人道的方式对待囚犯,呼吁改革法律并改善监狱环境。
贝卡利亚废除死刑的观点:
1、国家没有权利使用死刑
这主要是受到当时盛行的社会契约论的影响,在当时的人们看来生命是一种特殊的权利,甚至生命的拥有者都无权自我,自杀都是违法。
那么,国家就更不可能有这种剥夺生命的大局,所以贝卡利亚认为死刑的存在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是一种典型的滥用权。
2、死刑的威吓作用只是暂时的
死刑给人留下的印象很快就会被淡忘,所以如果要用死刑来显示法律的力量就得经常处决罪犯,这就陷入了悖论。
因为本来死刑是为了预防犯罪,杀一儆百,但现在,为了保证死刑有足够的威慑力,还得确保经常有犯罪分子被斩,所以贝卡利亚认为终身苦役的效果要比死刑好得多。
因为终身苦役给老百姓提供了一种长期现实的警戒组。终身苦役的警戒作用是可以重复利用的,但死刑则是一次性,同时终身苦役更令人望,而生命能够有效的预防犯罪,因为,人们往往能够承受极端而短暂的痛苦,但却很难忍受,长期持续的煎熬。
3、死刑会引起人们对受刑的怜悯起到反作用。
死刑会引起人们对受刑的怜悯,使得死刑的威吓作用大打折扣。国家公开执行死刑,本来是想唤醒民众对法律的敬畏,预防犯罪,但人的天性是同情弱者的,刑场上的国家与受刑的力量对比悬殊,国家非常非常的强势,受刑人非常非常的弱小,人们本能的社会同情弱者,所以人们就会产生一种愤愤不平的这个怜悯,就违背了国家适用死刑的初衷。
所以贝卡利亚就说很多人看来死刑就相当于一场表演,刑场与其说是为罪犯开设的,不如说是为观众开设,如果观众心中的怜悯型超过了其他的情感,那么这个表演就根本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4、死刑会让人们变得越来越残忍,容易导致暴行的恶性循环。
因为死刑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残暴的榜样(刽子手),会毒化人们的心灵。,法律禁止谋杀,但自己却在公开的杀人,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这在逻辑上是荒谬的。
他认为死刑会把人们千百年来所培养的温和良善的性格彻底摧毁,会激发人性深处残暴的成分,因为死刑告诉人们只要有正当理由杀人就是被允许的。
这就是为什么死刑越多的国家犯罪法越残暴,用法律来作为施加暴力的借口,法律的公正性也就会彻底的丧失。当残暴的精神操控了法律的时候,法律就会成为教唆人们实施更加残暴行为的最好教官。
5、死刑一旦出现误判是无法补救的。
人死不可复生,死刑一旦被误判,受刑人的生命不可挽回,如果在终身监禁的情况下,即使误判,受刑人的自由也可部分地恢复。
由于死刑是以彻底剥夺罪犯再犯可能性的最严厉的刑罚,一经执行,罪犯的生命就再无恢复的可能性,并且错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可回避。
死刑的不可恢复性剥夺了罪犯改过自新、立功赎罪的机会,同时死刑的错判严重的侵犯了人权,破坏了司法的权威。这也是死刑应该予以废除的重要原因。
罗翔称自己年轻时比较激进,反对死刑,但多年经历后,现在却认为死刑的存在是必要的,支持死刑,观点:
1.谈贝卡尼亚理论
贝卡利亚的第一个论证是社会契约,但社会契约论的提出者卢梭却认为死刑是合理的,他认为人为了组织社会,是会同意在必要的时候允许国家处分自己的生命。
贝卡利亚的其他四点理由其实都是功利主义的论证,他只考虑死刑的效果,而没有考虑死刑本身的道义价值,也就是说他从根本上否定了报应主义。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理性主义认为没有什么是天经地义的,一切都应当接受理性的批判,这种狂妄的理性主义认为人的理性无所不能,这几乎成为许多重大灾难的根源。
2.为什么不能废除死刑
如果对于谋杀不保留死刑的话,它会导致整个社会正义感的丧失,也难以安慰受害人的家属。
因为当受害者家属得不到安慰的时候,他们很有可能会复仇,从而引发更多的犯罪。
如果这种情感不得到安慰的话,他也会伤害民众朴素的正义感。
如果不通过刑法抚慰这种受到伤害的情感,人们一定会采取私力救济来寻求正义。
3.谈报应主义
报应主义是有合理的价值,因为它可以满足人类的复仇情感,任何人受到侵害都会希望罪犯受到惩罚,这种愤怒的情感是人性使然,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
如果一个人已经不再愤怒是很可怕的,当然我们要节制我们的愤怒,但是人不可能做到完全失去愤怒的情绪。
如果一个人完全失去愤怒的情绪,其实这和机器人就没什么区别,只是我们这种愤怒情绪需要坚持,因为人类任何的情感都需要坚持,付出情感有它的合理性,但是需要法律的节制。
罗翔曾经说过“有些人学法学多了就丧失了人性”,那些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就是如此,他们只从完全理性角度出发考虑利弊,但完全忽略了受害者家属以及大众的情绪,漠视了人类社会中的朴素正义感,是一种狂妄的理性主义。
死刑可以说是全人类最古老的刑罚。
1767年,意大利人贝卡利亚第一个提出要废除死刑,他认为,由国家来夺去一个人的生命是不公正的。此后,关于死刑的存与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已经争论了200多年。
目前,全世界已经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在立法或司法层面废除死刑,有105个国家废除所有罪行的死刑,7个国家废除普通犯罪的死刑,29个国家在司法层面废除死刑,共计141个国家,仍有57国保留死刑。
世界上第一个真正对所有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是南美洲的委内瑞拉,它于1863年颁布了废除死刑的法令。
20世纪死刑废除运动迅速发展,并在全球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文艺复兴时代的切萨雷.贝卡利亚是近代资产阶级刑法学鼻祖,他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1764年)在整个欧洲有相当的影响力。他呼吁以更人道的方式对待囚犯,呼吁改革法律并改善监狱环境。
贝卡利亚废除死刑的观点:
1、国家没有权利使用死刑
这主要是受到当时盛行的社会契约论的影响,在当时的人们看来生命是一种特殊的权利,甚至生命的拥有者都无权自我,自杀都是违法。
那么,国家就更不可能有这种剥夺生命的大局,所以贝卡利亚认为死刑的存在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是一种典型的滥用权。
2、死刑的威吓作用只是暂时的
死刑给人留下的印象很快就会被淡忘,所以如果要用死刑来显示法律的力量就得经常处决罪犯,这就陷入了悖论。
因为本来死刑是为了预防犯罪,杀一儆百,但现在,为了保证死刑有足够的威慑力,还得确保经常有犯罪分子被斩,所以贝卡利亚认为终身苦役的效果要比死刑好得多。
因为终身苦役给老百姓提供了一种长期现实的警戒组。终身苦役的警戒作用是可以重复利用的,但死刑则是一次性,同时终身苦役更令人望,而生命能够有效的预防犯罪,因为,人们往往能够承受极端而短暂的痛苦,但却很难忍受,长期持续的煎熬。
3、死刑会引起人们对受刑的怜悯起到反作用。
死刑会引起人们对受刑的怜悯,使得死刑的威吓作用大打折扣。国家公开执行死刑,本来是想唤醒民众对法律的敬畏,预防犯罪,但人的天性是同情弱者的,刑场上的国家与受刑的力量对比悬殊,国家非常非常的强势,受刑人非常非常的弱小,人们本能的社会同情弱者,所以人们就会产生一种愤愤不平的这个怜悯,就违背了国家适用死刑的初衷。
所以贝卡利亚就说很多人看来死刑就相当于一场表演,刑场与其说是为罪犯开设的,不如说是为观众开设,如果观众心中的怜悯型超过了其他的情感,那么这个表演就根本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4、死刑会让人们变得越来越残忍,容易导致暴行的恶性循环。
因为死刑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残暴的榜样(刽子手),会毒化人们的心灵。,法律禁止谋杀,但自己却在公开的杀人,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这在逻辑上是荒谬的。
他认为死刑会把人们千百年来所培养的温和良善的性格彻底摧毁,会激发人性深处残暴的成分,因为死刑告诉人们只要有正当理由杀人就是被允许的。
这就是为什么死刑越多的国家犯罪法越残暴,用法律来作为施加暴力的借口,法律的公正性也就会彻底的丧失。当残暴的精神操控了法律的时候,法律就会成为教唆人们实施更加残暴行为的最好教官。
5、死刑一旦出现误判是无法补救的。
人死不可复生,死刑一旦被误判,受刑人的生命不可挽回,如果在终身监禁的情况下,即使误判,受刑人的自由也可部分地恢复。
由于死刑是以彻底剥夺罪犯再犯可能性的最严厉的刑罚,一经执行,罪犯的生命就再无恢复的可能性,并且错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可回避。
死刑的不可恢复性剥夺了罪犯改过自新、立功赎罪的机会,同时死刑的错判严重的侵犯了人权,破坏了司法的权威。这也是死刑应该予以废除的重要原因。
罗翔称自己年轻时比较激进,反对死刑,但多年经历后,现在却认为死刑的存在是必要的,支持死刑,观点:
1.谈贝卡尼亚理论
贝卡利亚的第一个论证是社会契约,但社会契约论的提出者卢梭却认为死刑是合理的,他认为人为了组织社会,是会同意在必要的时候允许国家处分自己的生命。
贝卡利亚的其他四点理由其实都是功利主义的论证,他只考虑死刑的效果,而没有考虑死刑本身的道义价值,也就是说他从根本上否定了报应主义。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理性主义认为没有什么是天经地义的,一切都应当接受理性的批判,这种狂妄的理性主义认为人的理性无所不能,这几乎成为许多重大灾难的根源。
2.为什么不能废除死刑
如果对于谋杀不保留死刑的话,它会导致整个社会正义感的丧失,也难以安慰受害人的家属。
因为当受害者家属得不到安慰的时候,他们很有可能会复仇,从而引发更多的犯罪。
如果这种情感不得到安慰的话,他也会伤害民众朴素的正义感。
如果不通过刑法抚慰这种受到伤害的情感,人们一定会采取私力救济来寻求正义。
3.谈报应主义
报应主义是有合理的价值,因为它可以满足人类的复仇情感,任何人受到侵害都会希望罪犯受到惩罚,这种愤怒的情感是人性使然,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
如果一个人已经不再愤怒是很可怕的,当然我们要节制我们的愤怒,但是人不可能做到完全失去愤怒的情绪。
如果一个人完全失去愤怒的情绪,其实这和机器人就没什么区别,只是我们这种愤怒情绪需要坚持,因为人类任何的情感都需要坚持,付出情感有它的合理性,但是需要法律的节制。
罗翔曾经说过“有些人学法学多了就丧失了人性”,那些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就是如此,他们只从完全理性角度出发考虑利弊,但完全忽略了受害者家属以及大众的情绪,漠视了人类社会中的朴素正义感,是一种狂妄的理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