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orpepperman
2021-07-06T09:38:26+00:00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合租房的公共区域算不算公共场合?我觉得算,花钱了这块儿地方也是公共场合。
我说这些只是想说,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报警的,因为我的朋友亲身经历过。拿泳池杠的,你觉得不合理就报警,人人都有报警权利,但不是都会处理,但是我朋友的确实处理了,拘留没有,但是警告了。至于什么叫公共场你们跟警察叔叔辩论去好吧?
行了行了,不辩论了,就一句话,希望各位,要么能告诫在外工作的女朋友别跟异性合租就完了,要么能告诉他们事儿别那么多,不就男室友只穿内裤吗?
[quote][tid=27620128]Topic[/tid] Post by [uid=62272283]紫苑魔瓶[/uid] (2021-07-15 17:40):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合租房的公共区域算不算公共场合?我觉得算,花钱了这块儿地方也是公共场合。[/quote]穿内裤溜达裸露哪里了啊[s:ac:晕]
你先点进去看看具体认定也不急啊
这条首先要赤裸全身或者暴露隐私部位,第二要情节恶劣
合同里不应该写清楚哪算公共场所吗?[s:a2:鬼脸]
Reply to [pid=532649118,27620128,1]Reply[/pid] Post by [uid=42522604]大阪芳香烃[/uid] (2021-07-15 17:49)
他们袒胸露乳了吗?是的话立马报警,认真的
恕我直言,不要跟异性合租,事情太多了。并非歧视女性
[quote][pid=532649176,27620128,1]Reply[/pid] Post by [uid=42793371]姬四方[/uid] (2021-07-15 17:49):
合同里不应该写清楚哪算公共场所吗?[s:a2:鬼脸][/quote]他都自问自答了[s:ac:汗]公共区域能不是公共场所吗?[s:ac:无语]
大街上有的女的超短裤比男的裤衩还要短
算不算故意裸露?[s:ac:偷笑]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百度一下很难吗.jpg
这种肯定没事的,最多劝解~
我还见过闹市全裸骑自行车的,牛逼的狠~
公共场所要谁都能来的才算,你门一关就租户能进,怎么就公共场所了?公用和公共分不清楚吗
肯定不算公共场合,公共场合是一个明确规定的,不是什么地方一共用就可以往上面套的概念
另外这里要情节恶劣,穿内裤显然够不上情节恶劣,要暴露性器官或者有猥亵动作,比如一直挺腰或者手在胯间快速撸动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