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饱了撑的]手打两千字,保险专业人士谈谈对900万延误理赔事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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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gar

2020-06-10T04:14:00+00:00

[s:ac:茶]大家看我历史发言就知道我是干啥的了,这里不多做赘述。某女子预测航班延误提前买票从而获取900万航班延误险理赔款这件事情出来之后,我对此感到十分有兴趣,和几个大型跨国保险公司的理赔部、法务部人士聊了聊,也和某太寿,某平安的理赔、法务聊了聊,意见基本一致,大略总结如下:

一、 要不要起诉?
一定要。首先该女子购买保险不是为了分散风险,而是为了获取利益。其次该女子获取的利益是否采用了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很大可能是。最后该女子获利特别巨大。因此几乎不存在调解的空间,只能走起诉一条路。
也有人说为了防止其他人模仿,连调解都不会调解,意思一下就直接要起诉的。

二、 何罪之有?
这一段比较复杂,需要分成几个小点:

1、如果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规定,那么很显然在本人没有乘坐飞机的行为时是不能得到延误赔偿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延误赔偿基本上以飞机落地时间为准,对于你有没有真的坐飞机、到机场其实并不关心。另外,使用“非本人手机”进行“网上值机”,算不算本人有乘坐飞机进行旅程的意愿,这个还要吵一会。

2、我们注意到该女子以前是空姐,那么她有没有可能利用职务和关系之便,提前获知航空公司和空管局的航路安排,然后有意购买那些在安排表上已经延误。但是空管局没有正式对外公告延误的航班?

举例来说的话:客机一般是人停机不停,机组三班倒的飞。假设一架客机一天的航路安排是广州出发前往武汉、武汉出发前往北京、北京出发前往上海、上海出发回到广州,那么如果我得知广州出发前往武汉的航班出现了较大延误,那么有很大可能同一架飞机上海出发回到广州的航程也会出现延误。
↑明知延误而购买保险,这很明显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实行的骗保行为。

3、该女子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保险,违背了他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属于诈骗。举例:老年人去银行存钱,结果在银行柜台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把要存款的钱买了保险,你不能说这是没问题的吧?

4、退一万步说,该女子购买保险合理合法,拿到赔偿毫无问题。那么该女士使用他人身份证购票,航班延误而产生的赔偿金也应该发给保单的持有人→既是身份证的持有人。该女子不能够代领赔偿金并私自占为己有。至于该女子垫付的代他人购票的费用,请自行结算。(当然一般保险公司不会计较这个,默认谁出钱,赔偿给谁)(因各家保司合同内容有差异,这一条可以讨论)

5、最后,该女子获取保险赔偿金的方式是利用了保险公司的程序漏洞么?不,她利用的是保险公司的信任,而且是“先置”的信任。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的陈词大概会这么说:
我司一直以来致力于和客户之间建立互相信任、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而不是互相提防、互不信任的商业往来关系。因此,我司秉持服务客户,方便客户的理念,怀抱着对客户的极大善意和全然信任推出了快速理赔这一理赔方式:既对客户的陈述全部接受,仅对某些基本事实做最基本的核查。
我们愿意去相信我们的客户都是以善意的动机购买保险服务,尽管需要为此付出成本,但我们深知,由此给绝大多数客户提供的利益要远大于我们付出的成本。
多年以来,这套体系在市场上运转良好,为客户带来了方便,我司也因此得到了更多客户的喜爱。市场是的其余保险公司也都开设了快速理赔服务。
因此,如果这种利用“快速理赔”而恶意获取保险赔偿金的行为不得到遏制,那么很快我司和其他保险公司就会因为效仿者的出现而不得不提高保费或者增加理赔难度。由此产生的,对客户和保险公司双方的,时间、金钱、精力上乃至社会总体福利上的损失,要远大于900万元。
所以我在此恳请法庭,从社会公义出发,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出判决。
(当然有人会抬杠说保险公司难道就不赚钱吗?真实法庭不是电视剧里那样子,该开学了云云。意思看懂就好)
总的来说,就是要保护好人。好人可以吃点亏,没问题,就当做好人的代价了,但总不能又让好人吃亏又让坏人占便宜吧。

三、结果如何?
这个嘛,也得分情况讨论:

1、该女子刑事罪名成立,处缓刑或者3个月社区公共服务等轻微惩罚,并处3万以上10万以下(也有人说应该告她10万以上30万以下)罚金,退还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一开始会提出的条件,基本上是给对方留下了讨(P)价(Y)还(交)价(易)的空间。

2、该女子民退还保险赔偿金并支付罚息(大概是同期银行定存利息),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并宣布所有保单不成立。
↑保险公司真正想达成的结果。

3、该女子以自身身份证所购买的所有保单成立,正常支付保费并取得赔偿。以他人身份证所购买的所有保单不成立,还保险赔偿金并支付罚息,保险公司退还保费。
↑最低线,很少很少会出现这种情况,除非保险公司真的找不到什么合理理由。

4、该女子购买的所有保单成立。
↑拖也要把她拖死,否则会引起效仿。
大概情况就是如此。
?
[s:ac:茶]PS:我国现在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不保护好人,比如医生,比如教师。好人和坏人互相竞争肯定是坏人得利,如果不对好人有特别的保护,那大家就都被逼的只能做坏人了。
[s:ac:茶]PS2:我在坛里12年多了,虽说大多数时间只看不说,但也写过七八篇几千上万字的议论文、说明文、科普文等等,一万个赞总有了。但是一冲水,什么都没了。这样对创作热情的伤害真的很大,优质的内容产出才是论坛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