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角度告诉你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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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

2024-10-19T23:59:56+00:00

在讨论这个问题前,必须明白的事是,这两个概念并非矛盾概念
我换一种方式来说
身体健康(实体正义)和现代医学(程序正义)哪个重要?
我的认知里这两就是这个关系
实体正义是道,是公理
程序正义是术,是手段
在1946年以前,法学界关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态度是基本统一的
那就是程序正义>实体正义
因为实体正义是一个飘渺且主观的概念,是你永远抵达不了的彼岸
你没法在司法实务里确保你能得到什么实体正义
但程序正义是一个你可以制定并规范化的客观标准,只有你具备程序正义,你才能立实体正义更进一步
这个观点至今看也没什么问题
可以说非法律专业了解到这一步就完全ok了
但在法学界,1946年后这个观点却发生了变化
因为有一群哥们儿开始恶意卡bu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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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ne

敲碗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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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钳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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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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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卡bu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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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

如果对历史很了解的话,对1946年这个年份应该是有一定印象的
前一年,希尔因为去油办事不利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1946年就来到了另一个历史事件
纽伦堡审判
而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之一的德佬,也准备了充分的理由给自己卡bug脱罪
而这个脱罪的理由
就是程序正义
去油的法案是谁出台的?
希尔
我们在去油的时候违反法律用私刑了吗?
没有
那不就完了,我们是法律的执行者,是程序正义的守护者,法律不是我制定的,有问题去地狱找希尔啊,找我干什么?
当时的大法官们第一反应就是
坏了,真给这群比亚迪卡到bug了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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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 by ["柿子"] (undefined)

如果对历史很了解的话,对1946年这个年份应该是有一定印象的
前一年,希尔因为去油办事不利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1946年就来到了另一个历史事件
纽伦堡审判
而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之一的德佬,也准备了充分的理由给自己卡bug脱罪
而这个脱罪的理由
就是程序正义
去油的法案是谁出台的?
希尔
我们在去油的时候违反法律用私刑了吗?
没有
那不就完了,我们是法律的执行者,是程序正义的守护者,法律不是我制定的,有问题去地狱找希尔啊,找我干什么?
当时的大法官们第一反应就是
坏了,真给这群比亚迪卡到bug了[s

汗这种事历史上太多了。谁真按法律来。你看国际法有多大用。连正义本身都能被解构和定义。无论程序正义还是结果正义落到现实里都是理想状态下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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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

+ by [来的瑜者] (undefined)

汗这种事历史上太多了。谁真按法律来。你看国际法有多大用。连正义本身都能被解构和定义。无论程序正义还是结果正义落到现实里都是理想状态下的正义。

法律本身就是维护稳定的工具而已
跟正义没啥关系
只不过目前的人类文明发展阶段离不开这个工具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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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ubeere

哥们,加油。等着看呢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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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

在这之后,法学界对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定位大概是这样的
抽象的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大部分理解的“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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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tlesnake

什么正义不正义的。记住: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除此之外法律什么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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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ane Rich

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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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elovely

有意思,完结了踢我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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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mitrov7

速更,夜不能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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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_Order

+ by ["柿子"] (undefined)

在讨论这个问题前,必须明白的事是,这两个概念并非矛盾概念
我换一种方式来说
身体健康(实体正义)和现代医学(程序正义)哪个重要?
我的认知里这两就是这个关系
实体正义是道,是公理
程序正义是术,是手段
在1946年以前,法学界关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态度是基本统一的
那就是程序正义>实体正义
因为实体正义是一个飘渺且主观的概念,是你永远抵达不了的彼岸
你没法在司法实务里确保你能得到什么实体正义
但程序正义是一个你可以制定并规范化的客观标准,只有你具备程序正义,你才能立实体正义更进一步
这个

都信程序正义的话就没有被推翻的政权了,党当年也没遵守民国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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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TzWarLordZ

法学界认为程序正义>结果正义,这很正常。

因为他们就是吃这碗饭的,法律人最擅长的事情和最重要的武器,就是定义程序是否正义。

如果他们没法给出一个正义的程序,统治阶级就会无视他们,所以他们必须要设计出一个正义的程序。但是由于他们的能力有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是设计出了一套程序,然后认为该程序代表了正义,并且从各种角度论证其正义性。

问题是在于什么地方?
法律是极具阶级性的文件。
法学界也无法代表所有人。

程序正义再怎么正义都只能是程序,无法替代人在实践中形成的一手认识。

这世界上又不是所有人都是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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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enix

+ by [zhujinglin1991] (undefined)

法学界认为程序正义>结果正义,这很正常。

因为他们就是吃这碗饭的,法律人最擅长的事情和最重要的武器,就是定义程序是否正义。

如果他们没法给出一个正义的程序,统治阶级就会无视他们,所以他们必须要设计出一个正义的程序。但是由于他们的能力有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是设计出了一套程序,然后认为该程序代表了正义,并且从各种角度论证其正义性。

问题是在于什么地方?
法律是极具阶级性的文件。
法学界也无法代表所有人。

程序正义再怎么

不明觉厉

问题是在烧女巫的暴民看来,自己也是执行了“结果正义”。

烧个女巫有什么邪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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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bitch

再往后就要讲拉德布鲁赫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