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n Dog
2021-09-01T09:59:53+00:00
看到货拉拉的案子,然后在和其他人争论过程中想到的,
家长或者老师,批评或者体罚孩子后,孩子自杀了,为什么当事教师不会被以过失致死公诉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客观上发生了死亡,体罚与自杀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难道是因为1不满足?
搜了下相关的案例,2个案例,都是侮辱罪,一个缓刑,一个6个月有期。
家长或者老师,批评或者体罚孩子后,孩子自杀了,为什么当事教师不会被以过失致死公诉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客观上发生了死亡,体罚与自杀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难道是因为1不满足?
搜了下相关的案例,2个案例,都是侮辱罪,一个缓刑,一个6个月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