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uba_scott
2020-07-28T08:38:40+00:00
[url]https://bbs.nga.cn/read.php?tid=22829604[/url]
看这个帖子有感,加上不知道是不是现在各种律师大V火了,感觉现在很多地方都是法学盛行,包括大漩涡,感觉现在喷人有多了个常用词,法盲,你懂不懂法......
原贴内容:
张三和李四共谋入室盗窃,约定张三办事李四望风。张三进入屋内后把睡熟的王女捆了起来,然后偷走财物出门。李四听说有女的被困起来了,提议去强奸,张三直接走了说:“没兴趣。”
随后李四进入屋内强奸王女,走的时候发现楼下刚刚起火了,但是并没有返回给王女解绑,最后王女烧死在屋内。
请问张三、李四二人的行为如何评价?王女死亡的刑事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感觉现在拿来举例学习的都是很稀奇古怪的问题,特别是罗翔火了后各种张三的稀奇古怪的例子,大多数人对于案件本身可能倒还没仔细研究过,主要觉得搞笑。
翻到后面,看到有人给出了出题者的标准答案是,甲不会预料到火灾的发生,所以张三不对王女的死亡负刑事责任,是事故,李四的行为与王女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乙的强奸行为并未制造也未增加丙面临火灾无法逃生的危险。
我确实是法盲,但是我怎么感觉这答案都有问题,很多人喷人法盲都说别人单纯想当然,很主观,我觉得这个答案才很主观啊,比如答案里说李四的行为与王女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我觉得这怎么就没因果关系了,没张三李四,王女都不会死,而且李四和张三是共同犯罪,李四也已经知道现场着火,等于现场本身就具有危险性,照这说法,我把人绑架扔到青藏高原,第二天只剩具尸骨了,我说我也不知道她会死,我又不知道这里晚上有野兽,或者我又不是猎人还能指挥野兽......
很多搞法律的人说法律要有法可依,但是我看现在的各种法律科普, 感觉法律变得更加主观了,主要辩犯人有没有主观犯罪想法,就跟”我不是qj,我只是不小心进去“一样。还有动不动就是口袋罪,凡是律师觉得不该这么判的,那就是口袋罪,但是好像没律师会提出判的不够的,把不好判的罪也加入到其他罪名里的,比如那个帖子里的案情,答案只会往无关了洗,而不会把这种情况加到谋杀里。
我感觉什么张三的各种例子就是脑筋急转弯,开动脑筋往无关扯,可事实是,很多时候喷别人法盲的人就像是为了显示自己脑筋急转弯脑子想的多,当情况换一换,比如鲍毓明,人家可是大律师,什么没考虑到?但是有几个人敢不喷他,不喷他那就要喷你了,甚至找了一堆理由说别人犯罪,可人家不还活蹦乱跳的吗,这不就是讼棍吗,一会你要提倡讼棍,拒绝口袋罪,一会又各种口袋罪招呼。
还有妨碍疫情啥的,有时候你怎么判?法律哪有真的判的那么细,我在街上裸奔算犯罪还是算行为艺术?
其实法律结果关键在于法院判决,但这本身就是主观的和容易受法律影响,那些有利益交换的,和法律不完善有什么关系?就是让你含冤入狱而已。还有鹅厂和老干妈,你说鹅厂不道德,说南山必胜客操作有问题(反正无论说有没有问题的,都能拿出理由来),可人家不还是好好的吗。
同样的案子,有的地方判qj,换个地方可能就没什么,不就是“解释”不一样吗,这解释权不还是在所谓的“法学界”上手?
其实这个帖逻辑有点乱,可能语序也有点问题,主要就是这些“案例”和解答看着心中很膈应。
我有个问题就是,假如是案例这种情况,我是当事人,我自己按这标准答案辩解,法院认吗?
看这个帖子有感,加上不知道是不是现在各种律师大V火了,感觉现在很多地方都是法学盛行,包括大漩涡,感觉现在喷人有多了个常用词,法盲,你懂不懂法......
原贴内容:
张三和李四共谋入室盗窃,约定张三办事李四望风。张三进入屋内后把睡熟的王女捆了起来,然后偷走财物出门。李四听说有女的被困起来了,提议去强奸,张三直接走了说:“没兴趣。”
随后李四进入屋内强奸王女,走的时候发现楼下刚刚起火了,但是并没有返回给王女解绑,最后王女烧死在屋内。
请问张三、李四二人的行为如何评价?王女死亡的刑事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感觉现在拿来举例学习的都是很稀奇古怪的问题,特别是罗翔火了后各种张三的稀奇古怪的例子,大多数人对于案件本身可能倒还没仔细研究过,主要觉得搞笑。
翻到后面,看到有人给出了出题者的标准答案是,甲不会预料到火灾的发生,所以张三不对王女的死亡负刑事责任,是事故,李四的行为与王女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乙的强奸行为并未制造也未增加丙面临火灾无法逃生的危险。
我确实是法盲,但是我怎么感觉这答案都有问题,很多人喷人法盲都说别人单纯想当然,很主观,我觉得这个答案才很主观啊,比如答案里说李四的行为与王女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我觉得这怎么就没因果关系了,没张三李四,王女都不会死,而且李四和张三是共同犯罪,李四也已经知道现场着火,等于现场本身就具有危险性,照这说法,我把人绑架扔到青藏高原,第二天只剩具尸骨了,我说我也不知道她会死,我又不知道这里晚上有野兽,或者我又不是猎人还能指挥野兽......
很多搞法律的人说法律要有法可依,但是我看现在的各种法律科普, 感觉法律变得更加主观了,主要辩犯人有没有主观犯罪想法,就跟”我不是qj,我只是不小心进去“一样。还有动不动就是口袋罪,凡是律师觉得不该这么判的,那就是口袋罪,但是好像没律师会提出判的不够的,把不好判的罪也加入到其他罪名里的,比如那个帖子里的案情,答案只会往无关了洗,而不会把这种情况加到谋杀里。
我感觉什么张三的各种例子就是脑筋急转弯,开动脑筋往无关扯,可事实是,很多时候喷别人法盲的人就像是为了显示自己脑筋急转弯脑子想的多,当情况换一换,比如鲍毓明,人家可是大律师,什么没考虑到?但是有几个人敢不喷他,不喷他那就要喷你了,甚至找了一堆理由说别人犯罪,可人家不还活蹦乱跳的吗,这不就是讼棍吗,一会你要提倡讼棍,拒绝口袋罪,一会又各种口袋罪招呼。
还有妨碍疫情啥的,有时候你怎么判?法律哪有真的判的那么细,我在街上裸奔算犯罪还是算行为艺术?
其实法律结果关键在于法院判决,但这本身就是主观的和容易受法律影响,那些有利益交换的,和法律不完善有什么关系?就是让你含冤入狱而已。还有鹅厂和老干妈,你说鹅厂不道德,说南山必胜客操作有问题(反正无论说有没有问题的,都能拿出理由来),可人家不还是好好的吗。
同样的案子,有的地方判qj,换个地方可能就没什么,不就是“解释”不一样吗,这解释权不还是在所谓的“法学界”上手?
其实这个帖逻辑有点乱,可能语序也有点问题,主要就是这些“案例”和解答看着心中很膈应。
我有个问题就是,假如是案例这种情况,我是当事人,我自己按这标准答案辩解,法院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