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arture
2020-11-05T15:18:37+00:00
我们来讲什么叫回到事情本身,讲几个小段子。
有一对夫妻,丈夫是学经济的,妻子学法的,,经济学是社会科学,法学也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有整个一套理性的方式来讨论生活的,对吧?
他们结婚了以后建立了家庭建立家庭,建立家庭一定会面临共同的家庭事务,那个family affair。
他们就开始讨论,这件事情该怎么做决定,经济学家的丈夫,你先发言,他说我们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讨论一个基本的问题,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
当他发了这个观点之后,它的法学家的妻子就愤怒起来了,“你搞错了,你知道在成本与效益、投入与产出这个问题解决之前,先要解决得更好根本的问题!”
那么经济学家丈夫就竖起耳朵问:“什么是更根本的问题?”,她说权利和义务。
于是这两个人就争,争了好几个小时,,终于从从未触摸到那个family affair,那么家庭事物本身他们碰到过没有?没有碰到。
因为家务事本身就和经济学理性是毫无关系,也跟法学理性毫无关系
怎么叫“回到事情本身”?
假如我跟我儿子在某些事情上发生了争执,,然后就争论起来了,结果我儿子就跟我说你得尊重我的人格。
你人权知道伐?你凭什么把你的意志强加给我?,他像律师一样跟我讲话!
我们是父子关系,他把父子关系变成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他要我搞清楚,什么是作为父亲的义务和我作为儿子的权利。
假如我们的讨论达到这个层面的时候,我们已经跟父子关系在这个事情本身分离了。
我们主张要培养孩子热爱劳动的感觉,我们今天的家长怎么培养他们的呢?想到了经济学理性。
你拖一次地板,我给你五块钱,你加上窗子玻璃板,我给你10块钱,另外还把碗刷了,15块。
这孩子干活了,每天大概能够挣个15块钱,他热爱劳动了吗?没有。
劳动是手段,是赚钱的手段,他早的把自己作为工资获得者,雇佣劳动者,规定好了。
雇佣劳动者乃是从资本这个范畴相对的另一个范畴,于是他的父母变成资本家,他变成雇佣劳动者。
这叫经济学的理性,我们按照西方近代现代性状况,
如果按照理性的法则,资本的逻辑来建构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它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遮蔽事情的真相。
回到事情本身,他意味着一个多么根本性的口号,在理性的大我已经解体的情况下,我们还有什么出路,我们只有一条出路,回到事情本身,事情本身不是理性的规定,
不是一个逻辑的系统,导致要透过如逻辑系统,看到它感性的真相,于是现象学的原则第一条,第一件事情叫“悬置”
很有趣的说法,“加括号”,我认识外部对象,这个“我”要加括号,在“我认识外部对象”这个“我”,本来被假定为先成立,
并且是个理性的“我”,是吧,因为他能认识外部对象,这个“我”先成立,这件事是可疑的,放在括号里,悬置起来,
那个外部对象就现成的存在于那里,这件事情同样可疑,也放在括号里,悬置起来。你要知道一件事情是绝对真实的,认识。
那么“认识”是什么,,“认识”是不是逻辑推论?,我们在认识活动当中一定包含逻辑推论对吧,各位做那么多问题干嘛?都在逻辑推理,最后这个答案出来的,一个认识出来了是吧,很好吧?
好,我现在再回去,,我们任何逻辑推论是不是总是有一个起点?比如说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推论的公式有三段式对吧。
大前提小前提结论,那么这个前提本身是不是逻辑推导出来的,假如是,那么我还得到前面一个推导中去,到前面一个推导中去,他也有一个第一前提,
假如这个第一前提还是推导的结果,我们还得往前走,终于走到什么?不可走的地方,是最初让逻辑推导成为可能的第一前提,这个前提不是推论所得,而是直观所得,我们很容易贬低感性直观。
我们很容易认为感性直观是不可靠的,它需要理性逻辑的处理才可靠,理性的逻辑一定是一系列推论过程
但是倘若我们推论那个展开的前提,作为直观来说,它不可靠,后面的推论还会可靠吗?一定是错的,哪怕这个推论的过程是严密的,完全符合逻辑学,结果仍然是错误的,
结果错误有两个可能性引起的,一个是推导过程中逻辑关系出了差错,还有一个可能性是什么?你尤其出发那个前提不真,第一种错误我们能够避免。
好好的把那个数理逻辑学学好是吧,那就可以了,基本上可以每一部分都对,但是那个前提的真呢?
因为这个前提不是推论出来的,它是让一切可以成为可能的,它是直观获得的,它真不真?
是所有人类的知识基础,对不对?,现在要回到事情本身就要回到什么?直观本身,直观的真理,是逻辑的真理的,真正的前提,我们想到真理就想到逻辑,
殊不知逻辑的真理是派生的,原生的真理是非逻辑的,它是直觉的真理,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得出过很多直觉得真理,比如老子的“反者道之动,这种直觉叫“智的直觉”。
有一对夫妻,丈夫是学经济的,妻子学法的,,经济学是社会科学,法学也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有整个一套理性的方式来讨论生活的,对吧?
他们结婚了以后建立了家庭建立家庭,建立家庭一定会面临共同的家庭事务,那个family affair。
他们就开始讨论,这件事情该怎么做决定,经济学家的丈夫,你先发言,他说我们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讨论一个基本的问题,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
当他发了这个观点之后,它的法学家的妻子就愤怒起来了,“你搞错了,你知道在成本与效益、投入与产出这个问题解决之前,先要解决得更好根本的问题!”
那么经济学家丈夫就竖起耳朵问:“什么是更根本的问题?”,她说权利和义务。
于是这两个人就争,争了好几个小时,,终于从从未触摸到那个family affair,那么家庭事物本身他们碰到过没有?没有碰到。
因为家务事本身就和经济学理性是毫无关系,也跟法学理性毫无关系
怎么叫“回到事情本身”?
假如我跟我儿子在某些事情上发生了争执,,然后就争论起来了,结果我儿子就跟我说你得尊重我的人格。
你人权知道伐?你凭什么把你的意志强加给我?,他像律师一样跟我讲话!
我们是父子关系,他把父子关系变成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他要我搞清楚,什么是作为父亲的义务和我作为儿子的权利。
假如我们的讨论达到这个层面的时候,我们已经跟父子关系在这个事情本身分离了。
我们主张要培养孩子热爱劳动的感觉,我们今天的家长怎么培养他们的呢?想到了经济学理性。
你拖一次地板,我给你五块钱,你加上窗子玻璃板,我给你10块钱,另外还把碗刷了,15块。
这孩子干活了,每天大概能够挣个15块钱,他热爱劳动了吗?没有。
劳动是手段,是赚钱的手段,他早的把自己作为工资获得者,雇佣劳动者,规定好了。
雇佣劳动者乃是从资本这个范畴相对的另一个范畴,于是他的父母变成资本家,他变成雇佣劳动者。
这叫经济学的理性,我们按照西方近代现代性状况,
如果按照理性的法则,资本的逻辑来建构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它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遮蔽事情的真相。
回到事情本身,他意味着一个多么根本性的口号,在理性的大我已经解体的情况下,我们还有什么出路,我们只有一条出路,回到事情本身,事情本身不是理性的规定,
不是一个逻辑的系统,导致要透过如逻辑系统,看到它感性的真相,于是现象学的原则第一条,第一件事情叫“悬置”
很有趣的说法,“加括号”,我认识外部对象,这个“我”要加括号,在“我认识外部对象”这个“我”,本来被假定为先成立,
并且是个理性的“我”,是吧,因为他能认识外部对象,这个“我”先成立,这件事是可疑的,放在括号里,悬置起来,
那个外部对象就现成的存在于那里,这件事情同样可疑,也放在括号里,悬置起来。你要知道一件事情是绝对真实的,认识。
那么“认识”是什么,,“认识”是不是逻辑推论?,我们在认识活动当中一定包含逻辑推论对吧,各位做那么多问题干嘛?都在逻辑推理,最后这个答案出来的,一个认识出来了是吧,很好吧?
好,我现在再回去,,我们任何逻辑推论是不是总是有一个起点?比如说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推论的公式有三段式对吧。
大前提小前提结论,那么这个前提本身是不是逻辑推导出来的,假如是,那么我还得到前面一个推导中去,到前面一个推导中去,他也有一个第一前提,
假如这个第一前提还是推导的结果,我们还得往前走,终于走到什么?不可走的地方,是最初让逻辑推导成为可能的第一前提,这个前提不是推论所得,而是直观所得,我们很容易贬低感性直观。
我们很容易认为感性直观是不可靠的,它需要理性逻辑的处理才可靠,理性的逻辑一定是一系列推论过程
但是倘若我们推论那个展开的前提,作为直观来说,它不可靠,后面的推论还会可靠吗?一定是错的,哪怕这个推论的过程是严密的,完全符合逻辑学,结果仍然是错误的,
结果错误有两个可能性引起的,一个是推导过程中逻辑关系出了差错,还有一个可能性是什么?你尤其出发那个前提不真,第一种错误我们能够避免。
好好的把那个数理逻辑学学好是吧,那就可以了,基本上可以每一部分都对,但是那个前提的真呢?
因为这个前提不是推论出来的,它是让一切可以成为可能的,它是直观获得的,它真不真?
是所有人类的知识基础,对不对?,现在要回到事情本身就要回到什么?直观本身,直观的真理,是逻辑的真理的,真正的前提,我们想到真理就想到逻辑,
殊不知逻辑的真理是派生的,原生的真理是非逻辑的,它是直觉的真理,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得出过很多直觉得真理,比如老子的“反者道之动,这种直觉叫“智的直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