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子因失恋跳湖,父母起诉其男友索赔157万,法院:无民事责任,赔偿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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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tboi

2021-07-01T02:43:44+00:00

2020年8月22日凌晨,22岁的可可(化名)在安徽巢湖边自杀溺水身亡。

在此之前,可可与男友阿豪曾因分手问题爆发过争吵。阿豪提出分手,态度坚决,可可见无法挽回,冲动之下竟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失去女儿的可可父母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将阿豪诉至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索赔157万。

到底提分手的阿豪要不要为可可的冲动负责任?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可可与阿豪原本是恋人关系。可可父母的起诉书称,2020年8月21日晚,可可和朋友聚会,朋友拍的聚会视频显示可可开心快乐,情绪正常。22日0点40分左右,阿豪接可可离开后,1点38分,可可发微信朋友圈说,“最终我失去了活着的意义”。说明可可所表达的轻生情绪是对阿豪伤害的回应,阿豪对可可的轻生情绪应当是明知的。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22日凌晨,与阿豪因分手问题发生争吵后,可可在靠近巢湖市望城碧桂园小区的巢湖边溺水死亡。

“可可年少美丽,健康活泼,我们将可可视为掌上明珠。”在可可父母看来,阿豪不仅不安抚,而仍然继续与其争吵,甚至在深夜,将可可带到巢湖岸边,置轻生念头中的可可于危险境地。在可可的落水处尚有2米多浅水区,阿豪如及时制止和施救,可可不会溺亡。“阿豪有我们的电话,我们就住在附近,如果阿豪及时打电话告知,最多5分钟即可到达溺水地点施救,可是阿豪没有这么做……”

2020年9月7日,可可父母提起诉讼,要求阿豪赔偿15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巢湖市公安局的死亡通知书上载明可可系溺水死亡,且最终并未认定为刑事案件。可可父母在诉状中亦表明可可系因感情纠葛“情绪失控有轻生念头”,并指责阿豪的过错在于“置轻生念头的可可于危险境地”和未及时制止和施救以及未采取妥当的方式施救,即可以认定可可系自杀身亡。

可可出生于1998年,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可在父母的店里工作,具有正常的工作、社交能力。从在公安机关形成的多份询问笔录可以看出,事发夜里,可可与多名朋友在一起娱乐打牌,情绪并未明显异常情况,甚至是开心。在阿豪要求与其分手后,可可始终在挽回,情绪激动。可见可可的轻生行为确因与阿豪的情感纠葛有关,甚至是因阿豪坚决要求分手导致的。

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制度体现了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精神。男女青年恋爱期间,双方均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妥善处理好在此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不管何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恋爱行为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不能一旦失恋分手就痛不欲生甚至自杀身亡,枉费自己的青春年华和家长多年的养育恩情。

本案中可可与阿豪双方感情上的“合”与“分”,并不一定导致将另一方置于某种危险的境地的结果,故无论阿豪要求分手的原因是否为道义所容,其行为均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先行行为”,不能认定属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产生法律上的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作为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并具有丰富刑侦经验的权力机关,未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也印证了该点。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阿豪对可可的死亡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在本案中,从现有证据看阿豪与可可父母对可可的死亡均没有过错。但可可的死亡确实对其父母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特别是精神打击。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一审酌定阿豪补偿可可父母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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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下文书网看到的法院裁决

本院认为,一、关于谷某的死亡原因。巢湖市公安局巢亡通字[2020]0908号死亡通知书上载明谷某系溺水死亡,且最终并未认定为刑事案件。谷某、汤某在诉状中亦表明谷某系因感情纠葛“情绪失控有轻生念头”,并指责钱某的过错在于“置轻生念头的谷某于危险境地”和未及时制止和施救以及未采取妥当的方式施救,即可以认定谷某系自杀身亡。二、谷某的自杀的行为与钱某有没有关系。谷某出生于1998年,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谷某在父母的店里工作,具有正常的工作、社交能力。从在公安机关形成的多份询问笔录可以看出,事发夜里,谷某与多名朋友在一起娱乐打牌,情绪并未明显异常情况,甚至是开心。在钱某要求与其分手后,谷某始终在挽回,情绪激动。可见谷某的轻生行为确因与钱某的情感纠葛有关,甚至是因钱某坚决要求分手导致的。三、钱某要求分手的行为能否构成法律上的“先行行为”决定了其应否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制度体现了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精神。男女青年恋爱期间,双方均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妥善处理好在此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不管何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恋爱行为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不能一旦失恋分手就痛不欲生甚至自杀身亡,枉费自己的青春年华和家长多年的养育恩情。本案中谷某与钱某双方感情上的“合”与“分”,并不一定导致将另一方置于某种危险的境地的结果,故无论钱某要求分手的原因是否为道义所容,其行为均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先行行为”,不能认定属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产生法律上的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作为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并具有丰富刑侦经验的权力机关,未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也印证了该点。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钱某对谷某的死亡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在本案中,从现有证据看钱某与谷某、汤某对谷某的死亡均没有过错。但谷某的死亡确实对谷某、汤某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特别是精神打击。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钱某补偿谷某、汤某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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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麻了输麻了,等铁拳盼铁拳,铁拳砸谁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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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tboi

不会又审核没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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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ningchilean

这也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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かふぇ

要是因为受不了赔偿二十万的判决,阿豪母亲自杀未遂,现于市中心icu抢救,那同理是不是让下判决的法官出来付医药费啊,真煞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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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h the Sloth

我的天啊,
那以后可以这样玩,谁要是不想活了,就去超市买东西不付钱,这样别人肯定不愿意,然后你跟他吵一架就去自杀。
然后超市得陪你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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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real

[s:ac:哭笑]
有人说这基层法院是想踢皮球丢给中院
没想到当事人直接认了没上诉
不过我只想说这是真的脑子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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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mondDoge

哼哼,以后我看中哪个姑娘,是不是就可以这样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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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tboi

Reply to [pid=529291077,27450918,1]Reply[/pid] Post by [uid=62434075]弄我萨[/uid] (2021-07-03 11:07)
仅限女性嗷,男人自杀是心理脆弱的弱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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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wankekong

让法院出这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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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t stop the A-Train

我寻思楼里看全了吗
这是将受害人带到危险境地,见死不救
你不下水救可以,但你打个电话能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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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ony🕷

不是应该从不施救这里下手吗。?怎么变成精神损失了,有点乱来的感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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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tboi

Reply to [pid=529291511,27450918,1]Reply[/pid] Post by [uid=62854720]欠债还奶[/uid] (2021-07-03 11:09)
想多了,性别翻转的事情也发生过,厕所一堆给女性找理由开脱的,这招只能单方面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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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uphu

20w太多了,前几年有些地方死亡赔偿才不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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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boip

再湖边看着女的在水里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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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fy Sopha

判这个逼赔钱没问题,但这个判法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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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x.

阿豪不仅不安抚,而仍然继续与其争吵,甚至在深夜,将可可带到巢湖岸边,置轻生念头中的可可于危险境地。
在可可的落水处尚有2米多浅水区,阿豪如及时制止和施救,可可不会溺亡。
“阿豪有我们的电话,我们就住在附近,如果阿豪及时打电话告知,最多5分钟即可到达溺水地点施救,可是阿豪没有这么做……”

我觉得没毛病,又不是分手后女孩想不开自己跑河边去跳河的,这个案子是男的带女的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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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dompleb

在可可父母看来,阿豪不仅不安抚,而仍然继续与其争吵,甚至在深夜,将可可带到巢湖岸边,置轻生念头中的可可于危险境地。在可可的落水处尚有2米多浅水区,阿豪如及时制止和施救,可可不会溺亡。“阿豪有我们的电话,我们就住在附近,如果阿豪及时打电话告知,最多5分钟即可到达溺水地点施救,可是阿豪没有这么做……”


所以对方要自杀,一定要尽到劝阻义务,然后对方死了就跟你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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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JX

赔偿和补偿是不一样的,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