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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T01:12:01+00:00
法院审理认为,巢湖市公安局的死亡通知书上载明可可系溺水死亡,且最终并未认定为刑事案件。可可父母在诉状中亦表明可可系因感情纠葛“情绪失控有轻生念头”,并指责阿豪的过错在于“置轻生念头的可可于危险境地”和未及时制止和施救以及未采取妥当的方式施救,即可以认定可可系自杀身亡。
可可出生于1998年,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可在父母的店里工作,具有正常的工作、社交能力。从在公安机关形成的多份询问笔录可以看出,事发夜里,可可与多名朋友在一起娱乐打牌,情绪并未明显异常情况,甚至是开心。在阿豪要求与其分手后,可可始终在挽回,情绪激动。可见可可的轻生行为确因与阿豪的情感纠葛有关,甚至是因阿豪坚决要求分手导致的。
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制度体现了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精神。男女青年恋爱期间,双方均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妥善处理好在此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不管何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恋爱行为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不能一旦失恋分手就痛不欲生甚至自杀身亡,枉费自己的青春年华和家长多年的养育恩情。
本案中可可与阿豪双方感情上的“合”与“分”,并不一定导致将另一方置于某种危险的境地的结果,故无论阿豪要求分手的原因是否为道义所容,其行为均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先行行为”,不能认定属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产生法律上的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作为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并具有丰富刑侦经验的权力机关,未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也印证了该点。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阿豪对可可的死亡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在本案中,从现有证据看阿豪与可可父母对可可的死亡均没有过错。但可可的死亡确实对其父母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特别是精神打击。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一审酌定阿豪补偿可可父母20万元。
[url]https://www.163.com/dy/article/G1ESTAUA0534P59R.html?clickfrom=w_yw[/url]
可可出生于1998年,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可在父母的店里工作,具有正常的工作、社交能力。从在公安机关形成的多份询问笔录可以看出,事发夜里,可可与多名朋友在一起娱乐打牌,情绪并未明显异常情况,甚至是开心。在阿豪要求与其分手后,可可始终在挽回,情绪激动。可见可可的轻生行为确因与阿豪的情感纠葛有关,甚至是因阿豪坚决要求分手导致的。
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制度体现了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精神。男女青年恋爱期间,双方均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妥善处理好在此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不管何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恋爱行为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不能一旦失恋分手就痛不欲生甚至自杀身亡,枉费自己的青春年华和家长多年的养育恩情。
本案中可可与阿豪双方感情上的“合”与“分”,并不一定导致将另一方置于某种危险的境地的结果,故无论阿豪要求分手的原因是否为道义所容,其行为均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先行行为”,不能认定属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产生法律上的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作为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并具有丰富刑侦经验的权力机关,未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也印证了该点。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阿豪对可可的死亡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在本案中,从现有证据看阿豪与可可父母对可可的死亡均没有过错。但可可的死亡确实对其父母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特别是精神打击。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一审酌定阿豪补偿可可父母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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