𝔻𝕦𝕔𝕜𝕪
2020-05-08T16:33:38+00:00
在正常司法程序中,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从交警队到经侦队再到检察院、法院,调解工作是一直在进行的。因为除了恶性的交通肇事案件,绝大部分交通肇事案件是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同时,让双方达成调解也是我们律师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首要目标。
双方达成调解,肇事方完成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公安阶段(交警队 刑侦队),公安局可以做出不立案决定;在检察院阶段,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两个阶段,肇事方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且不留刑事案底。
到法院阶段,则会判处缓刑。
以上操作合理合法,兼顾了司法与社会和谐的统一(战术后仰)。
因为交通肇事是当事双方都不希望看到的意外,在案件发生前,肇事人与被害人甚至都不认识。虽然受害人因交通肇事而死,但被害人的近亲属和肇事方的生活要继续。
所以,肇事方与受害方是存在博弈的可能的。
从法律程序上,生效判决确认赔偿责任前,肇事人是有权拒绝赔偿的,同时,在正规的程序下,被害人也无从得知肇事方是否有赔偿能力。
但从另一方面,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掌握着肇事方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权利,即谅解权。
交通肇事案的普遍实践中,肇事方想要脱离刑事处罚,被害方想要得到更多的赔偿。双方都拿着对方想要的东西,所以在双方不断对接的过程中,双方的问题都会变成一个数字问题。所以双方博弈的焦点,就是赔偿数额。
说起来可能有些冷血,虽然说人命关天,但是在交通事故里,赔偿数额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人命可以用法律来衡量。如果肇事方赔偿能力较强,在我们本地区则会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上上浮五万到十万元即可达成调解。当然,本次事故在调解期间是没有存在人员死亡的,通常调解数额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上浮五万元以内。
以上大前提说完了,对于网上所传言的事故在双方为达成谅解而进行赔偿时,被害人的损失情况,我并不是很了解。因为案件进入了检察院阶段才达成和解,足以见得,双方在和解前经历了长时间(一个月以上)的博弈。
以上仅为个人经验之谈,具体情况咱也不清楚,毕竟人的创造力是伟大的,社会上总有人会弄一些新的花样。
[s:ac:茶]
所以,我们这个法律实践和往常一直嘲笑的美国有钱人请律师脱罪有多大区别呢?拿钱换取别人的人身健康权。
我记得这个案子是交通肇事逃逸了吧?
按刑法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是3-7年,如果没有法定从轻情节的,检察院怎么能直接就酌定不起诉了呢?
Reply to [pid=421092261,21706786,1]Reply[/pid] Post by [uid=42035870]donfaner[/uid] (2020-05-12 00:39)
想咨询下楼主
交通肇事逃逸/酒驾+加肇事逃逸,判罚标准一致吗?还是通过逃逸规避了部分判罚?
点到回复了,不好意思
[quote][pid=421093531,21706786,1]Reply[/pid] Post by [uid=16525813]言峰士郎[/uid] (2020-05-12 00:46):
想咨询下楼主
交通肇事逃逸/酒驾+加肇事逃逸,判罚标准一致吗?还是通过逃逸规避了部分判罚?
点到回复了,不好意思[/quote]我来提楼主回答吧,交通肇事逃逸的,3-7年
醉酒驾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并造成交通事故犯交通肇事罪的,属于竞合犯,择重罪定罪处罚。
Reply to [pid=421092990,21706786,1]Reply[/pid] Post by [uid=33437421]rancho1203[/uid] (2020-05-12 00:43)
现在实务中只要立案了,想来个酌定不起诉比登天还难,除非像呼格那样舆论极大的,再要么就是关系通天
法律人就麻烦拿法律出来说事,不是你说一句可以就可以的,请问你是根据哪部法哪一条可以不起诉?如果是根据刑诉法177条就不要说了,只要不是文盲都不会认为肇事逃逸符合这一条法例。
Reply to [pid=421094871,21706786,1]Reply[/pid] Post by [uid=33437421]rancho1203[/uid] (2020-05-12 00:54)
其实我的意思的酒驾和逃逸是否可以一作为交通肇事的加重条件,如果可以的话,这个肇事者是否是通过惊慌下逃逸但是通过逃逸缺规避了酒驾的惩罚呢?可能我刚才描述的不太清楚,哈哈。
我记得有个交通肇事解释里面,交通肇事罪是1.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负全部或主要责任、2.三人死亡,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致一人重伤的,有六种情形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但是一人重伤,不存在第二条第二款1-5项的,只符合第六项(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情况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就不能再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逃逸”在定罪的时候已经进行过评判了,不能再因为逃逸进行第二次的评价,会出现“因逃逸犯交通肇事罪的”不会犯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加重犯。
也就是说我二楼回答的当事人构成的交通肇事罪逃逸加重犯是错的!
[quote][pid=421092990,21706786,1]Reply[/pid] Post by [uid=33437421]rancho1203[/uid] (2020-05-12 00:43):
我记得这个案子是交通肇事逃逸了吧?
按刑法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是3-7年,如果没有法定从轻情节的,检察院怎么能直接就酌定不起诉了呢?
编辑一下
这个回答可能是错的,具体看下面楼层我的叙述。
明天找同事讨论讨论,好久不搞刑事的了,忘球了![/quote]逃逸致人死亡才会有不得缓刑
[quote][pid=421092261,21706786,1]Reply[/pid] Post by [uid=42035870]donfaner[/uid] (2020-05-12 00:39):
所以,我们这个法律实践和往常一直嘲笑的美国有钱人请律师脱罪有多大区别呢?拿钱换取别人的人身健康权。[/quote]交通肇事本身就是轻罪,不是故意犯,社会危害较小。
大部分国家都可以用钱来减轻罪责的
[quote][pid=421095175,21706786,1]Reply[/pid] Post by [uid=42595893]马行无力皆因瘦,人不风流只为贫。[/uid] (2020-05-12 00:56):
法律人就麻烦拿法律出来说事,不是你说一句可以就可以的,请问你是根据哪部法哪一条可以不起诉?如果是根据刑诉法177条就不要说了,只要不是文盲都不会认为肇事逃逸符合这一条法例。[/quote]实操中谅解+赔偿完毕即可不立案或者不起诉。毕竟做出决定的时候人还没死。
说白了就一句话,很多肇事人名下可能无财产或者少财产,只能通过其亲属来提高赔偿,这就必须达成一种交易来实现
现实里面这种情况是经常有的,而且还伴随同一种情况:你不签我就不给你任何钱,再加上交警会在中间或稀泥,或者软威胁。
但归根结底,拿到台面上,他就是违法的
[quote][pid=421116325,21706786,1]Reply[/pid] Post by [uid=238789]UID238789[/uid] (2020-05-12 07:17):
现实里面这种情况是经常有的,而且还伴随同一种情况:你不签我就不给你任何钱,再加上交警会在中间或稀泥,或者软威胁。
但归根结底,拿到台面上,他就是违法的[/quote]拿到台面上说的。
量刑指导意见里达成谅解是一个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判处缓刑、不立案、不起诉其实在规定中并没有硬性要求被害人谅解,但是为了免于被害人信访,所以实操中变成了硬性调解。
本案中是在检察院阶段达成和解的,正常程序案件进入检察院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肇事方有关系的情况下甚至可以拖延两三个月,进入检察院阶段后,被害人没有咨询法律从业者的可能性极小。
调解合法,不代表如何调解都是合法。这种事明摆着该关注肇事者如何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而不是盯着调解这事不放。民事事件调解为主,刑事事件才必须经过法律审判
[quote][pid=421115430,21706786,1]Reply[/pid] Post by [uid=61790232]zxshxs[/uid] (2020-05-12 07:05):
逃逸致人死亡才会有不得缓刑[/quote]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4条件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情节较轻、悔罪、没有再犯危险、对社区无不利影响)
而交通肇事逃逸的,处3年以前7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什么说逃逸致人死亡的,才不适应缓刑呢?
逃逸致人死亡的起刑是7年。
说白了就是给钱换不坐牢呗,看双方怎么取舍了,有些有铁的就是要你坐牢 还是钱不到位[s:ac: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