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本来就不需要那么严谨,只要保证死板的合法性,其余的合理性就看人性化处理了。
你稍微了解一下法律术语就该知道条文里写“应当”=“必须”[s:ac:喷],别说生活中习惯怎么用,用在规范性文件里“应当”就代表“必须”
应当这个词没有余地,后面有但书条款那是但书规定的特殊情况
原则上是很蠢,架不住行政复议法都用这个词
[s:a2:不明觉厉]
首先,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其次,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会产生很多新的问题新的纠纷,而法律总是滞后的
给予适当的自由裁量还是有必要的
[quote][pid=482924929,24985193,1]Reply[/pid] Post by [uid=26091264]戴佛斯·席渥斯[/uid] (2021-01-06 00:25):
应当这个词没有余地
原则上是很蠢,架不住行政复议法都用这个词[/quote]“原则上”个人以学理来理解是“应当”以下“可以”以上,就是没有特殊情况时的“应当”,但允许在举出特殊理由时不按“应当”处理
“原则上可以” 没关系就不行
“原则上不行” 有关系就可以 [s:a2:doge]
原则上你不能骂人,实际上没侵犯他人名誉权尊严啥的人家也没告你,你也没被抓紧去不是?
原则上禁止钓鱼,意思就是可以钓鱼
禁止钓鱼,那是真的不能钓鱼
就是这么个用法
原则上=可以没有原则[img]http://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1209/14/-47218_5052bcaaacb45.png[/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