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之前泥潭都解释烂了的,废止是因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惩罚被整合到更完善的新法规里了,想带什么法制崩坏节奏的还是省省吧
[quote][tid=21113840]Topic[/tid] Post by [uid=60454020]细雨微风夜渐凉[/uid] (2020-04-03 08:33):
老哥们怎么看?[/quote]标题党,不知道的人以为是给卖淫嫖娼开绿灯。实际是不再使用“教育”,直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
该罚款罚款,该拘留拘留,该坐牢坐牢。
名曰教育,事实拘禁。
还不经过检察院,法院。
废除是自然而然的。
只不过客户,小姐,老板代价更大了,再也没有受教育的机会,直接进去了。
[s:ac:哭笑]
也就是以后被抓了只是15天不再是半年了吗[s:ac:哭笑]
[quote][pid=410338862,21113840,1]Reply[/pid] Post by [uid=7271481]tab90[/uid] (2020-04-03 08:44):
你不发图我怎么看?[/quote]
[s:ac:哭笑]带节奏就完事儿了你说这些谁懂啊jpg
[quote][pid=410340803,21113840,1]Reply[/pid] Post by [uid=43310023]1232wdwew[/uid] (2020-04-03 08:52):
也就是以后被抓了只是15天不再是半年了吗[s:ac:哭笑][/quote]是的,半年的那种教育没了,当初黄海波就是被教育了半年,现在最多15天+罚款。
收容是不需要通过法院的 公安机关就直接可以关你六个月到两年 就问你怕不怕 现在更正规了而已
我同学去嫖娼还没干就让抓走了,还是我借给他四千块钱给赎出来的。后来才知道,妈的,那个窑子跟派出所是一伙的,怪不得还有个人跟我讲价,妈的
意思以后照这条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区别是什么 那个是法规 这个是法
效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