すに
2021-09-28T22:43:17+00:00
《条例》明确,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免疫接种点将免费提供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服务;为方便农村地区的犬只实施免疫接种,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聘用动物防疫员上门实施免疫接种。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7月30日审议通过的新修订《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两年内实现牛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建立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机制”“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等多项新举措。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7月30日审议通过的新修订《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两年内实现牛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建立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机制”“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等多项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