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男学生追求已婚女老师不伦恋 5度发生性关系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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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nk

2020-07-07T14:10:08+00:00

花莲一名已婚的郭姓女子,在某国中代课时,被一名国3男学生主动追求,两人在前年8月到11月间,5度发生性关係,其中3次还是某晚在七星潭海滩及凉亭打野战,后来因两人分手,男学生心情不佳,将此事告诉辅导老师,全案爆发。法官考量两人是男学生主动追求,将女老师判刑10月,缓刑3年。

在全案审理时,郭女拿出男学生写的情书,证明是学生展开猛烈追求。法官认为,案发时间距男学生年满之时不到半年,男学生的心智发展已达一定程度,认为本案与一般社会所称,利用学生年幼仰慕师长,而迳为性交、猥亵的'狼师'有所不同。

据了解,郭姓女子前年6月间,在学生追求下,展开交往,之后在同年8月至9月间,两度在出租套房内发生性行为;之后在同年11月7日晚上。在七星潭海滩及凉亭野战3次,但之后两人分手。

花莲地方法院法官审结,以郭女对于14以上未满16岁的男子为性交,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共5罪,各处有期徒刑3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缓刑参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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