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ug
2020-07-21T10:56:33+00:00
[s:ac:愁]大家都知道,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i]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i]”这是俗称的“三年起步”。
而据目前的有关[url=https://mp.weixin.qq.com/s/IrOnU6rjv1cEieh2ulrc0A]报道消息[/url],努某犯强奸罪,系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具有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这些情节是属于法定要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犯罪中止给大家翻译一下就是:“我能继续,但我选择不继续”,而未遂是:“不管我想不想继续,都已经没法继续了。”
所以虽然没有判决主文看,但是实际的情况可能是:
努某精虫上脑,把女生扑倒开始扒裤子,女生说你再弄我就要报警了,努某扒着扒着也觉得不太行,就不扒了,然后去自首了。
具体判几年是量刑问题,参照最高院的《[url=http://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6622.html]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url]》以及各地的实施细则。
[url=https://www.sohu.com/a/253248012_99962832]浙江省的量刑实施细则[/url]规定:
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42个月)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3个月至9个月刑期;
对于中止犯,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大小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造成损害的,减少基准刑的30%-80%;
(2)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减少的刑期一般不应少于1 个月。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的,减少基准刑的20%-4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的,减少基准刑的10%-30%;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以及其他类型的自首,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8)有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9)自首情节减轻比例根据基准刑折合的刑期,一般不应超过4 年,但依法免除处罚的除外。
很明显自首的情况比较复杂,这就只有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了。
总之如果努某的强奸行为没有造成受害人损害,且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那么很可能免除处罚
但是事实是努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造成了法益损害,或者可能造成了对方轻微伤以上的人身损害,因此判处了有期徒刑。
假如努某造成了受害人轻微伤,那么努某的基准刑量刑起点为42+3=45个月
考虑中止和自首情节,最终努某判一年六个月(18个月),刚好减少了基准刑60%。
至于浙大的校规,开除还是留校察看的选择权在浙大,这也不违法,我个人认为单独是这个案子的话,努某的的犯罪情节对应留校察看的处分也并不是很离谱。
离谱的是作弊开除,受刑罚只留校察看这种处罚的对比与一般人的认知中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性严重不匹配,孤立的看两者的话其实都不算离谱。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在网爆的努某尚未案发的强奸是否属实。[s:ac:哼]
好了,普法威廉冻结束,大家会算强奸罪的刑期了吗,算算自己该判几年吧。(误)
有误斧正
补充一个与本案定罪量刑有关的课外阅读
[url=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308/10/30771618_540413836.shtml]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url]
而据目前的有关[url=https://mp.weixin.qq.com/s/IrOnU6rjv1cEieh2ulrc0A]报道消息[/url],努某犯强奸罪,系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具有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这些情节是属于法定要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犯罪中止给大家翻译一下就是:“我能继续,但我选择不继续”,而未遂是:“不管我想不想继续,都已经没法继续了。”
所以虽然没有判决主文看,但是实际的情况可能是:
努某精虫上脑,把女生扑倒开始扒裤子,女生说你再弄我就要报警了,努某扒着扒着也觉得不太行,就不扒了,然后去自首了。
具体判几年是量刑问题,参照最高院的《[url=http://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6622.html]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url]》以及各地的实施细则。
[url=https://www.sohu.com/a/253248012_99962832]浙江省的量刑实施细则[/url]规定:
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42个月)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3个月至9个月刑期;
对于中止犯,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大小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造成损害的,减少基准刑的30%-80%;
(2)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减少的刑期一般不应少于1 个月。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的,减少基准刑的20%-4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的,减少基准刑的10%-30%;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以及其他类型的自首,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8)有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9)自首情节减轻比例根据基准刑折合的刑期,一般不应超过4 年,但依法免除处罚的除外。
很明显自首的情况比较复杂,这就只有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了。
总之如果努某的强奸行为没有造成受害人损害,且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那么很可能免除处罚
但是事实是努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造成了法益损害,或者可能造成了对方轻微伤以上的人身损害,因此判处了有期徒刑。
假如努某造成了受害人轻微伤,那么努某的基准刑量刑起点为42+3=45个月
考虑中止和自首情节,最终努某判一年六个月(18个月),刚好减少了基准刑60%。
至于浙大的校规,开除还是留校察看的选择权在浙大,这也不违法,我个人认为单独是这个案子的话,努某的的犯罪情节对应留校察看的处分也并不是很离谱。
离谱的是作弊开除,受刑罚只留校察看这种处罚的对比与一般人的认知中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性严重不匹配,孤立的看两者的话其实都不算离谱。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在网爆的努某尚未案发的强奸是否属实。[s:ac:哼]
好了,普法威廉冻结束,大家会算强奸罪的刑期了吗,算算自己该判几年吧。(误)
有误斧正
补充一个与本案定罪量刑有关的课外阅读
[url=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308/10/30771618_540413836.shtml]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