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Sloth
2020-04-07T04:01:30+00:00
鲍毓明案件确实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我真没想到我国在14到18周岁之间的女性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片空白
只要做好三点,年满14周岁,没有暴力强迫,没有金钱交易,就完全合法[s:ac:晕]
这种炼铜的小牙签能不能立法给他折了,整天关心什么文明什么的、忙点正事
[quote][pid=412659988,21245175,1]Reply[/pid] Post by [uid=41360900]大瞌睡虫TCCC[/uid] (2020-04-12 12:09):
暴力强迫都没法证明吗?[/quote]的确不好证明啊。没人看的过去。但是讲法律需要证据的。别人是专业的。证据肯定不好找。
昨天好像马桶有个科普贴,说这种叫做滥用信任地位性侵好像,国外有,国内是空白
[quote][pid=412659988,21245175,1]Reply[/pid] Post by [uid=41360900]大瞌睡虫TCCC[/uid] (2020-04-12 12:09):
暴力强迫都没法证明吗?[/quote]取证很难。
严格来说,只要满14就够了,因为暴力胁迫几乎无法证明。
也就道德谴责了……
然后几个月过去,这人继续出来挣钱
所以说,法律仍然需要完善,建设法治社会和法制社会任重而道远啊
[quote][tid=21245175]Topic[/tid] Post by [uid=8346686]gerald2008a[/uid] (2020-04-12 12:06):
鲍毓明案件确实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我真没想到我国在14到18周岁之间的女性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片空白
只要做好三点,年满14周岁,没有暴力强迫,没有金钱交易,就完全合法[s:ac:晕][/quote]这并不叫空白 因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性自主权规定的年龄界限不一样 14是后者的下限 只要双方自愿就不犯法 为啥你觉得这是空白…
人民民主专政不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是可以裁量吧?
法治社会真是不行。
人治还真是比较先进的制度。
最起码这种人早就能枪毙了。
[quote][pid=412660972,21245175,1]Reply[/pid] Post by [uid=2793363]zymaaa2002[/uid] (2020-04-12 12:12):
昨天好像马桶有个科普贴,说这种叫做滥用信任地位性侵好像,国外有,国内是空白[/quote]那文章不就是罗翔写的吗,问题是滥用信任地位性侵针对的是14岁以下啊。。
意大利14岁,日本16岁。
本质上保护的还是幼女啊
[quote][pid=412661378,21245175,1]Reply[/pid] Post by [uid=144388]bertoni[/uid] (2020-04-12 12:14):
这并不叫空白 因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性自主权规定的年龄界限不一样 14是后者的下限 只要双方自愿就不犯法 为啥你觉得这是空白…[/quote]换个字眼,法律漏洞,漏的跟空白差不多了
那就错了吧 违背女的意愿都算强奸吧。。即使你给钱了 莱到一半女的不愿意也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