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宋里的宇文虚中真实历史上并不是南宋忠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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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4T10:58:37+00:00

引用一下著名辽金史大家刘浦江先生的的考证:


刘浦江:金代的一桩文字狱——宇文虚中案发覆
原载刘浦江《辽金史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

宇文虚中本为蜀人,仕宋累官资政殿大学士,建炎二年(1128年)奉使金朝,被留不遣,后仕金为翰林学士承旨。金熙宗皇统六年(1146年),虚中下狱被杀,翰林直学士高士谈因受其牵连,也同时被处死刑。关于此案的性质,金宋文献记载两歧:金朝方面的记载谓虚中以藏书而获罪,但宋人的记载却无一例外地都说虚中图谋起事,嗣因谋泄而被害。两种说法孰是孰非,迄今尚无一定之论,遂使宇文虚中之死成为宋金史上沉积八百馀年的一桩疑案。本文的写作初衷原本只是为了了结这桩疑案,然而在翻检史料的过程中更使我感觉兴趣的,却是从双方对此事的不同记载中所表现出来的宋金两国关系的某些微妙之处。

先看金朝方面的记载。《金史》卷七九《宇文虚中传》云:“虚中恃才轻肆,好讥讪,凡见女直人辄以矿卤目之,贵人达官往往积不能平。虚中尝撰宫殿榜署,本皆嘉美之名,恶虚中者擿其字以为谤讪朝廷,由是媒糵以成其罪矣。(皇统)六年二月,唐括酬斡家奴杜天佛留告虚中谋反,诏有司鞫治无状,乃罗织虚中家图书为反具,虚中曰:‘死自吾分。至于图籍,南来士大夫家家有之,高士谈图书尤多于我家,岂亦反耶?’有司承顺风旨,并杀士谈。至今冤之。”据《金史·熙宗纪》,虚中及高士谈被杀于皇统六年六月乙巳。元好问《中州集》卷一的宇文虚中小传与《金史》的上述记载约略相同,只是又多了一个细节:“皇统初,上京诸虏俘谋奉叔通(虚中字)为帅,夺兵仗南奔,事觉,系诏狱。诸贵先被叔通嘲笑,积不平,必欲杀之,乃锻炼所藏图书为反具。”又《中州集》卷一载有高士谈狱中诗二首,题为《丙寅刑部中二首》(丙寅即皇统六年),其一云:“衅来无朕兆,意外得俘囚。忠信天堪仗,清明泽自流。”另一首诗也有“缧绁元非罪,艰难已备尝”之句。由此可见高士谈确系无辜得罪,这可以视为《金史》的一个佐证。

综合金朝方面的史料来看,可以肯定宇文虚中一案绝非谋反事件,而是一起以藏书获罪的文字狱。元好问谓上京南人欲奉虚中起事可能确有其事,但虚中显然并不知情,否则又何须“罗织图书以为反具”?这一事件是金朝前期女真统治者与南人之间紧张脆弱的民族关系的一个反映。宋人曾将金初的民族政策总结为五个民族等级,即女真、渤海、契丹(奚)、汉人、南人,其中南人指的是北宋遗民,他们处于五个民族等级的最低一等,受到严重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身为南人的宇文虚中和高士谈,正是这种民族政策的牺牲品。

那么,宋人有关此案的不同说法是如何形成的呢?

宋人关于此事的最早记载,见于施德操的《北窗炙輠录》,作者在此书中引述了宇文虚中陷金后所作的三首诗,其中一首有“人生一死浑闲事,裂眦穿胸不汝忘”之句,因云:“所谓‘人生一死浑闲事’云云,岂李陵所谓欲一效范蠡、曹沫之事?后虚中仕金为国师,遂得其柄,令南北讲和,太母得归,往往皆其力也。近传明年八月间,果欲行范蠡、曹沫事,欲挟渊圣以归,前五日为人告变,虚中觉有警,急发兵,直至金主帐下,金主几不得脱。遂为所擒。呜呼痛哉!实绍兴乙丑也。审如是,始不负太学读书耳” 施德操,“字彦执,盐官人”,与同里张九成友善,张九成《横浦先生文集》卷二有《祭彦执》文,谓“余素寡交,生平朋友不过四人,姚叶先亡,公继又去”。按九成卒于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则施德操之卒必在此年之前,其文既称“近传”云云,说明这是宇文虚中死后不久南宋人的一种传说。值得注意的是,施氏谓虚中死于绍兴乙丑(即绍兴十五年,公元1145年),即与事实不符,又谓“虚中仕金为国师”,亦于金代文献无征。可见这种传闻之辞是多么不可信。至于施氏引虚中诗为证,也不过是他的一种附会而已。上面引的那首诗,曾有虚中手书诗帖传入南宋,后归其孙升祖,刘克庄有文跋其后:“宇文公上粘罕五诗,造次颠沛,不忘朝廷。其云‘人生有死浑闲事,不斩奸邪此恨深’,又云‘横磨大剑人何在,裂背穿胸不汝忘’,岂非追原祸乱之始,恨不食京、黼、贯、攸之肉乎”此跋反映了两个问题,首先是诗句与《北窗炙輠录》的文字有所出入,当然应以刘克庄所见诗帖为准;其次,根据刘克庄之跋,我们知道此诗是虚中滞留云中时期上宗翰(粘罕)五诗之一,可见施德操显然是误解了这首诗,而刘克庄对诗意的理解才是正确的。

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十月,太学生程宏图上疏高宗请正秦桧之罪,其中有一节文字说道:“宇文虚中有反虏之谋,计策已就,乃以谕桧,桧意忌其功在己上,既匿不上闻,私遣首者告之虏酋,遂致宇文族诛。……今者要令有司正秦桧之罪,追夺官爵而籍其家财,追赠宇文之爵而为之立祠。”这里披露了一个新的情节,即谓虚中之死是秦桧告变的结果。自绍兴八年(1138年)秦桧与金议和以来,南宋朝野内外的政治反对派就不断制造和散布有关秦桧的一些政治谣言,如谓秦桧是金人有意放回来的奸细,谓兀术曾遗秦桧书令其杀岳飞等等。我想程宏图关于宇文虚中案的说法,大概也是当时流传的此类政治谣言之一。

南宋文献中有关宇文虚中案的最详细和最权威的记载是《宇文虚中行状》,《行状》云:“时中原、东北豪杰之心愤于左衽,公密以信义感发之,从者如响。乃以绍兴乙丑与伪翰林学士高士谈等同谋结集,欲因虏酋拜天,就劫杀之。先期以蜡书来告朝廷,欲为之外应,秦桧怀奸无状,且忌公功在己上,缴回蜡书。会事亦觉,公父子俱死,家无噍类。”此《行状》载于《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一五,作者无考。从《行状》内容来看,可以肯定是作于孝宗时,但其中不载淳熙六年(1179年)赐谥事,故当作于此年之前。另外一件比较权威的文献是虚中之女于淳熙六年向朝廷请谥的陈请状,其中说道:“故父于建炎年间奉使金国,抗节不屈,被虏人锁系北去。……至绍兴十六年,故父与氏亲兄师爰同为翰林学士高谭(按即高士谈)等结集徒众,欲候虏主祭天,就行劫杀。志期恢复,不幸败露,致虏人将故父全家尽行杀戮。”

以上两种记载与施德操和程宏图听到的传闻已有很大的不同,施氏谓虚中“欲挟渊圣(即钦宗)以归”,而《行状》和陈请状却都说虚中的计划是劫杀金帝;程氏说虚中被诛是由于秦桧告变,《行状》虽也有秦桧缴回蜡书的记载,但却说虚中之死是自己败露的结果。

《行状》和陈请状除了对宇文虚中案的年份记载不同(《行状》误为绍兴十五年,与《北窗 炙輠录》同),其它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估计两者当来自同一个消息源。李幼武《皇朝名臣言行录续集》卷四引留正之言曰:“公在虏中久,其诸名王大族皆尊信之不疑,因与其子师瑗暨伪翰林学士高士谭谋为复雠之举,欲因九月虏主祭天而劫之,虏之诸王宗亲约为内应,不幸而功不成者,天也。……是时国家中兴二十年,而公之事不显,最后张魏公招韩王来归,始能言其详。”“韩王”,各本皆同,其实当为“韩玉”之误。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丙集“司马武子忠节”条引韩玉文,述司马朴使金被留,生子名通国,“通国有大志,尝结北方之豪韩玉举事,皆未得要领。绍(当作“隆”)兴初,玉挚家以南,授京秩江淮都督府计议军事,其兄璘犹在敌中,以弟故与通国善。癸未(即隆兴元年)九月,都督魏公遣张虬、侯泽往大梁伺璘”,后事泄,通国、璘等皆遇害。从这段记载中可以看出韩玉的来历和他与张浚的关系,又韩玉《东浦词》中有“贺张魏公生旦”《水调歌头》一首,也能说明同样的问题。总之,根据留正的记载可以知道,南宋人对宇文虚中一案详情的了解,是来自归正人韩玉的介绍。《宇文虚中行状》和宇文氏的陈请状显然就主要是以此为依据而写成的,但同时又采纳了一些宋人的传说内容,如秦桧缴回蜡书等等。不过宋人传说虚中被诛是由于秦桧告变,而韩玉讲述的故事中显然没有这一情节,所以《行状》的作者既称秦桧“缴回蜡书”,又谓“会事亦觉”云云,为的是将两种说法加以弥合。

尽管韩玉来自金朝,我却以为他的话也未必可信。其一,韩玉自称是“北方之豪”,大概并非士大夫,而只是一位地方豪强罢了,因此他虽然身为金人,可是否洞悉宇文虚中案的真相,实在是很值得怀疑的;其二,韩玉隆兴元年(1163年)南来之日,正是张浚等人积极措置北伐之时,故韩玉之类的归正人当时都竭力鼓倡对金用兵。隆兴二年五月,孝宗与宰执谈及归正人太平州添差通判刘蕴古时,“因语‘蕴古诞妄,亦韩玉、高禹之徒,信用之必大误国事’。汤思退等曰:‘此徒多欲结约,为国生事,诚不逃圣鉴。’”?可见韩玉当时已有“诞妄”之名。所以我想宇文虚中图谋劫杀金主的故事,很可能是出自韩玉的杜撰,这个故事非常适合隆兴元年的政治形势。

不论如何,毕竟因为韩玉是金人的缘故,他讲述的宇文虚中的故事终归还是被不了解事实真相的宋人相信了。淳熙六年(1179年),因虚中女宇文氏的陈请,赠虚中开府仪同三司,赐谥“肃愍”,且为置后,以族人绍节为之孙;十一年(1184年),更与恩泽二名,令曾孙承受;嘉泰二年(1202年),绍节陈请建庙,赐额“忠显”;开禧元年(1205年),加赠少保,赠虚中子师瑗宝谟阁待制,赐姓赵氏。?这表明宇文虚中之死节得到了南宋朝廷的承认。



请参看本书《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一文。

《北窗炙輠录》卷上,《读画斋丛书》本。

《咸淳临安志》卷六七《人物》(八),道光钱塘汪氏刊本。

明万历刊本。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五《邓栟榈宇文枢密诗帖》,《四部丛刊》本。参见同书卷一九《再跋宇文肃愍公诗》。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三七绍兴三十一年十月,光绪三十四年清苑许涵度刻本。

此据光绪三十四年许刻本,以光绪四年活字本参校。

《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三靖康元年条,中华书局点校本。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八《宇文肃愍死事》条曰:“缴还蜡书,《谥议》云‘尔而或谓未必然’,盖自露耳。”这里引录的《谥议》,即淳熙六年议谥之文,似可代表当时人们的一般看法。

同治七年刊本。按《宋史》卷三九一《留正传》谓正于光宗绍熙间以左丞相领修《孝宗圣政》,今本《中兴两朝圣政》中也屡见“臣留正等曰”的史评文字,估计《名臣言行录续集》的引文就出自《孝宗圣政》;但《宛委别藏》本《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系南宋坊间抄撮而成的一个节本,故没有这段文字。

?《宋会要辑稿》兵一五之一四。

?参见《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三靖康元年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四绍兴十五年九月壬子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八《宇文肃愍死事》条、《两朝纲目备要》卷八开禧元年八月条、《皇朝名臣言行录续集》卷四、《宋史》卷三七一《宇文虚中传》。

李心传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一书中记载的宇文虚中死事,系以“《虚中行状》及其家诉理状参修”,“其家诉理状”就是指的淳熙六年虚中之女向朝廷请谥的陈请状。李心传还在附注中对虚中死节进行了如下考证:“李大谅《征蒙记》云:‘都元帅兀术回师,忽承诏报:宇文国相连中外官守七十馀员,欲乘边事未息及迁都之冗谋反,幸得万户司寇沃赫先告首,捕获宇文等,请即暂归议事。’王大观《行程录》所云亦同。二人皆北人,盖知虚中死节无疑也。”《征蒙记》所披露的这一情节,是以往的宋人传说和《宇文虚中行状》中都没有的内容。朱熹在与他的学生谈起关于虚中死节的各种传闻时,其中有一种说法是:虚中“因其子为帅,又兀术是时往蒙国,国中空虚,虚中遂欲叛,剋日欲发。兀术闻之,遂亟走归,杀虚中,而尽灭其族”。此说大概也是出自《征蒙记》或《行程录》。王国维在《南宋人所传蒙古史料考》一文中,考定李大谅《征蒙记》和王大观《行程录》均为南宋人所作伪书,指出“此二书实一人所伪撰,或一书之变名,且出于南人之手而托之北人者也”。这一考证结果早已成为定论,故《征蒙记》和《行程录》二书所载虚中死节故事也完全不可信据。

关于宇文虚中之忠义节慨,《行状》还提供了其它一些证据:“公知虏欲寇蜀,遣使臣相偁潜告宣抚张浚,欲其持重,为万全之举,且云:‘江左人钱钊、傅升乃引者,勿令近行在。’又遣使臣杨安以矾书经文寄季弟,南阳公及龙图公尝具奏,今在御府。虏尝遣公策伪豫,公力辞不行,四川宣抚使尝以使臣徐福状闻。副使杨可辅来归,公复以蜡书潜言虏中事。”朱熹也曾经提到过类似的传闻: “或者谓虚中虽在虏中,乃为朝廷尝探伺虏动静来报这下,多结豪杰,欲为内应。”这些传闻使得南宋人对虚中死节的说法深信不疑。

《行状》记载的上述内容可以得到南宋方面的史料印证,基本上都是确有其事的,然而它却并不能证明虚中的死节。试考以《系年要录》,我们发现《行状》中所列举的那些事情都发生在绍兴四年(1134年)以前。虚中于建炎二年(1128年)五月以大金祈请使出使左副元帅宗翰军中,此后直至绍兴四年(1134年)七月,一直滞留于左副元帅府所在地云中(今山西大同市)。在此期间,虚中不肯为金人所用,拒绝接受金朝官爵,并暗中向南宋通报金军的动向。绍兴四年七月十七日,虚中离开云中去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市),《金史》称“宇文虚中朝至上京,夕受官爵”,这是他政治态度的一大转折。从此以后虚中就再也没有与南宋发生过任何联系。

虚中之赴上京,主要是当时的金朝统治者想利用他来进行汉制改革,《金史》卷七九《宇文虚中传》云:“朝廷方议礼制度,颇爱虚中有才艺,加以官爵,虚中即受之。”绍兴四年(1134年)宋人王绘出使金朝时,金朝接伴官李聿兴对他说:“本朝目今制度并依唐制,衣服、官制之类,皆是宇文相公共蔡大学并本朝十数人相与计议。”这是虚中刚到上京不久的事情。曾长期居留金朝的宋使洪皓后来也说:“其官制、禄格、封荫、谥讳,皆出宇文虚中,参用国朝及唐法制而增损之。”在虚中皇统三年(1143年)撰写的《时立爱墓志铭》中,有这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结衔:“特进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太常卿修国史详定内外制度仪式上柱国郇国公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三百户臣宇文虚中奉敕撰。”令人感到惊讶的是.“详定内外制度仪式”竟然已经成了虚中的一个正式名衔,这可以为虚中在金朝汉制改革中所起的作用做一个很好的注脚。

应该说,宇文虚中到上京以后是受到金朝重用,而他本人也甘心为其所用的。金人曾说:“丞相得宇文相公,直是欢喜。尝说道:‘得汴京时欢喜,尤不如得相公时欢喜。’如今直是通家往来,时复支赐,宅库里都满也。”这也是刚到上京之后不久的情况。当虚中接受金朝官爵以后,像洪皓、朱弁这些以气节自重的宋使都对他表示鄙薄。天会十三年(1135年),“洪皓至上京,见虚中,甚鄙之”。?绍兴和议后回到南宋的洪皓,仍指斥虚中“卖国图利,靡所不为”。?朱弁对宇文虚中的态度,从他天眷三年(1140年)在金朝作的一首诗中看得很清楚,此诗诗题云:“李任道编录济阳公文章,与仆鄙制合为一集,且以‘云馆二星’名之。仆何人也,乃使与公抗衡,独不虑公是非纷纭于异日乎!因作诗题于集后,俾知吾心者不吾过也。庚申六月丙辰江东朱弁书”这首诗被元好问收进《中州集》卷一,并加了一条小注:“济阳公谓宇文叔通,叔通受官,而少章以死自守,耻用叔通见比,故此诗以不敢齐名自托。至于书年为庚申,与称江东朱弁者,盖亦有深意云。”洪皓和朱弁的态度代表着当时宋人对虚中仕金的评价、总而言之,绍兴四年后的宇文虚中和绍兴四年前的宇文虚中是截然不同的,不能以他在云中时期的所作所为来证明他后来的“死节”。

对于宋金双方文献有关宇文虚中案的不同记载,元代苏天爵在《三史质疑》一文中发表了自己的见解:“金人入中原,宋臣死节者仅十数人,奉使不属如洪皓、朱弁辈又数人,而宇文虚中者既失身仕金为显官矣,金初一切制度皆虚中所裁定。如册宋高宗为帝文,亦虚中在翰林时所撰。第以讥讪慢侮权贵被杀。今《宋史》书日:‘欲因虏主郊天举事’果可信乎?甚至比为苏武、颜真卿,而又录用其宗人,固曰激劝臣下,然亦何为饰诈矫诬之如是乎!”?《三史质疑》是元顺帝至正三年(1343年)朝廷敕令开局纂修宋辽金三史时,苏天爵将三朝史中若干有疑问的问题记录下来,寄给史馆总裁官欧阳玄的一篇文字,因此他这里所称的“宋史”不是指元修《宋史》,而是指宋朝国史。苏天爵娴于辽金故实,他说宇文虚中“第以讥讪慢侮权贵被杀”,必定是言之有据的。不过他以为宋人之说只是为了“激劝臣下”而杜撰出来的故事,倒也未必完全如此,根据上文的考证来看,问题并不是像他所想象的那么简单。

苏天爵关于宇文虚中死事的辨正不知是否引起过《宋史》纂修者们的注意,在我们今天看到的《宋史·宇文虚中传》中,有关此案的记载实际上是揉合了宋金两方的说法而写成的,其中自“虚中恃才轻肆”以下一段文字与《金史·宇文虚中传》略同,而在此段文字之前,又根据宋人所作《宇文虚中行状》加上了这样几句话:“(虚中)知东北之士皆愤恨陷北,遂密以信义结约,金人不觉也。”?这样一来就肯定了虚中谋反的事实。

明清时期,人们在这个问题上大都倾向于宋人的记载。如袁枚在引证施德操《北窗炙輠录》之后,提出了下述看法:“按两史皆不载此事,而但云以谤讪得罪。然百口全死,似必有他故,不止谤讪也;况淳熙初赠开府仪同三司,谥肃愍,开禧中又赐姓赵氏,观宋之尊崇如此,则《北窗炙輠》之言必非虚妄。”?《四库全书总目》中的《金史》提要也涉及到这个问题:“惟其列传之中,颇多疏舛……至昌本之南走,施宜生之泄谋,宇文虚中之谤讪,传闻异辞,皆未能核定,亦由于只据实录,未暇旁考诸书。”这代表了清人对宇文虚中案的一般认识。?

在清人有关宇文虚中案的论辩文字中,以全祖望和施国祁两人的意见最值得注意。全祖望有五首与杭世骏讨论《金史》的札子,其中《与杭堇浦论〈金史〉第二帖子》就是专为辨白宇文虚中一案而写的,他在此文中力主虚中死节说,谓“虚中虽失身异域,而报国之诚炳炳如丹。”?对于全谢山这样一位民族主义者来说,持虚中死节说是很自然的。尔后施国祁针对全祖望论《金史》五帖,写下了《史论五答》,其中之三即为专门辨正宇文虚中案而作。施国祁极言宋人记载之不可信,其结论是:“要之宋事无征,而《金史》之言谤讪则可据。盖宋人南渡,受侮已极,朝野冤声,尤多著录,土印活板,滥刻甚众,传本之入北者,大率叫嚣怒骂、慢侮北人之语。宇文家籍,良必有之,即谤书为反具,抑复何疑。”?这个见识显然要比全谢山等人来得高明,施国祁不枉读《金史》二十年。

(原载《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四绍兴十五年九月壬子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又《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一五也引有李大谅《征蒙记》的这段文字。

《朱子语类》卷一三“自熙宁至靖康用人”,中华书局点校本。

《观堂集林》卷一五。

《朱子语类》卷一三“自熙宁至靖康用人”。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八绍兴四年七月甲子条载:时南宋使臣杨安至云中见宇文虚中,据杨安后来追述说:“蒙相公分付经一卷、诗一首,又说国相要我入国去。……安今年七月十七日离云中府,亲见相公入国去。”这里说的“国相”是指国论右勃极烈兼都元帅宗翰。

《金史》卷七九《宇文虚中传·赞》。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三,引王绘《绍兴甲寅通和录》。

《鄱阳集》卷四《又跋〈金国文具录〉札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河北新城县北场村金时立爱和时丰墓发掘记》,《考古》1962年第12期。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三,引王绘《绍兴甲寅通和录》。

?《金史》卷七九《宇文虚中传》。

?《鄱阳集》卷四《乞不发遣赵彬等家属札子》。

?《滋溪文稿》卷二五,《适园丛书》本。

?《宇文虚中行状》此段原作“时中原、东北豪杰之心愤为左衽,公以信义感发之,从者如响”,《宋史》作者添上“金人不觉也”一句,是照顾到下文“有司鞫治无状”的记载,这样就弥合了宋金双方的歧说。

?《随园随笔》卷二三“宇文虚中之死野史与《宋史》不符”条,《随园三十二种》本。

?厉鹗《宋诗纪事》卷三八也采纳了《北窗炙輠录》的说法。

?《结埼亭集外编》卷四二,《四部丛刊》本。按此帖末云:“宋金二史荒陋已甚,……足下能为一洗冤屈,则旧史之功臣矣。”全谢山之所以屡以笔札与杭世骏讨论《金史》,是因为杭世骏当时正在对《金史》进行辑补和考订。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有两部杭世骏《金史补》,一为清钞本,一为燕京大学图书馆钞本,不分卷,无序跋,前者自《金史·世纪》至太宗天会五年(1127年)二月,后者《世纪》至天会五年四月。当是出自杭世骏未完成的稿本。因为下限均只到天会五年,所以没有涉及宇文虚中案。

?《史论五答》,《昭代丛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