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oAmat
2020-08-09T05:42:06+00:00
温州瑞安高世杰公司(后简称原公司)
2020年2月27号疫情复工第一天离职,单位发了2月份工资但没交社保
3月份开始社保在自家工厂交。
怀孕后去社保局查了下社保发现2月份断档,
预产期在2021年1月份,社保局说可以补缴但只能原公司可以补缴。
8月11号询问了原公司人事补缴社保,我愿意自费,对方也表示鉴于孕妇帮我打电话给社保局问下能不能补缴,稍后回复不能补缴,
于是我又去社保局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补缴没问题,于是我打电话给原公司人事与社保局对话了一下,社保人员大声说“我这边是可以补缴,不一定需要仲裁,你们协商好就行。”
现在原公司人事表示公司没有义务为离职人员补缴。
我现在准备下午去仲裁庭。
2020年2月27号疫情复工第一天离职,单位发了2月份工资但没交社保
3月份开始社保在自家工厂交。
怀孕后去社保局查了下社保发现2月份断档,
预产期在2021年1月份,社保局说可以补缴但只能原公司可以补缴。
8月11号询问了原公司人事补缴社保,我愿意自费,对方也表示鉴于孕妇帮我打电话给社保局问下能不能补缴,稍后回复不能补缴,
于是我又去社保局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补缴没问题,于是我打电话给原公司人事与社保局对话了一下,社保人员大声说“我这边是可以补缴,不一定需要仲裁,你们协商好就行。”
现在原公司人事表示公司没有义务为离职人员补缴。
我现在准备下午去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