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ti Felterbush
2020-12-22T04:54:38+00:00
公司有个员工,试用期干了三天不干了,主动提交了辞职报告,没做啥贡献也没有产生劳动纠纷,纯粹的工作能力不匹配工作岗位,现在离职一周后回来要求出具离职证明。
这种情况离职证明是不是必须的?如果是必须的,那么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写,一来不影响人家找下一份工作,二来又能避免公司后期有劳务纠纷?
此员工于xx至xx在我司任职,我司于xx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quote][pid=480752714,24872881,1]Reply[/pid] Post by [uid=14581254]tdstevelx333[/uid] (2020-12-29 13:02):
印象中好像不需要开吧?[/quote]要开的
从hr的角度来看 做了几天又走的员工到外面找工作是减分的。
从公司角度看,有义务为试用期员工开离职证明,就按正常的模板写。
证明,
xx,男,身份证号,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公司从事什么工作。因个人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xx条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
好多年不做这块业务了,大概就这样写吧。要想不耽误他找工作可以加一句该同志工资已结清,与我公司无劳动纠纷。
Reply to [pid=480754569,24872881,1]Reply[/pid] Post by [uid=10016493]qzw020[/uid] (2020-12-29 13:09)
好的,谢谢。。。
Reply to [pid=480753415,24872881,1]Reply[/pid] Post by [uid=26244105]artimed[/uid] (2020-12-29 13:05)
就是因为这样我们才觉得奇怪,你说一个正常干了几年的员工,出去为了找个更好的工作,给他写个证明美化一下也可以理解
一个都不能算正式上班的,跑回来要这个,我怕有啥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