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ylor (she/her)
2020-09-19T09:54:56+00:00
刚看有位坛友讲这个事情必须要有个法律定义哈……刚开好会顺手写一单。
首先说明,某行为有没有素质这是个道德上的定义,属于社会评价,不涉及法律的。所以超市喝水有没有素质和他有没有违法不能划等号。
做完这个说明,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提前喝水是否触及法律。(以下将水概括为“商品”,喝水人概括为“使用者”。)
以一般人的逻辑而言,我们在当前语境中提到的“超市”或“便利店”中提前取得商品并使用,事后付费的情况,“便利店”应指开架式便利店,因为只有在此类便利店中才有不经商家专门许可而提前取得商品的正当途径。
在此类情况下,对使用者取得商品的行为可以有两种认定:
1,使用者合法取得了占有权,但并未取得所有权,所有权在使用者支付对价完成交易时完成转移;
2,使用者虽然持有物品,但因物品仍在店内,故占有权仍归商家所有,占有和所有权均在支付对价完成交易时(或占有权在使用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支付对价而携走时)发生转移;
无论哪种认定,都可以明确,在使用商品这一行为发生时,商品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
而使用者使用商品、或拆毁商品的外包装这一行为本身,则可以认为或多或少地导致商品的交易价值灭失,因而是一种损毁。同时,在喝进肚子的前提下,显然商品已被使用者永久、不可逆地取得占有。
因而,在不考虑使用者随意拆包使用这一行为的动机,以及商品价值是否达到起刑点的前提下,若认定使用者在使用商品前即取得了占有,则可按毁坏财物罪起诉;若认定使用者在使用商品前未取得占有,则可按盗窃罪或毁坏财物罪起诉。
但在被使用商品价值未达起刑点、且没有多次因相同行为被报警的前提下,则两罪皆不成立,仅能按民事侵权要求赔偿,或严重时以违反治安管理法进行拘留和罚款。
首先说明,某行为有没有素质这是个道德上的定义,属于社会评价,不涉及法律的。所以超市喝水有没有素质和他有没有违法不能划等号。
做完这个说明,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提前喝水是否触及法律。(以下将水概括为“商品”,喝水人概括为“使用者”。)
以一般人的逻辑而言,我们在当前语境中提到的“超市”或“便利店”中提前取得商品并使用,事后付费的情况,“便利店”应指开架式便利店,因为只有在此类便利店中才有不经商家专门许可而提前取得商品的正当途径。
在此类情况下,对使用者取得商品的行为可以有两种认定:
1,使用者合法取得了占有权,但并未取得所有权,所有权在使用者支付对价完成交易时完成转移;
2,使用者虽然持有物品,但因物品仍在店内,故占有权仍归商家所有,占有和所有权均在支付对价完成交易时(或占有权在使用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支付对价而携走时)发生转移;
无论哪种认定,都可以明确,在使用商品这一行为发生时,商品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
而使用者使用商品、或拆毁商品的外包装这一行为本身,则可以认为或多或少地导致商品的交易价值灭失,因而是一种损毁。同时,在喝进肚子的前提下,显然商品已被使用者永久、不可逆地取得占有。
因而,在不考虑使用者随意拆包使用这一行为的动机,以及商品价值是否达到起刑点的前提下,若认定使用者在使用商品前即取得了占有,则可按毁坏财物罪起诉;若认定使用者在使用商品前未取得占有,则可按盗窃罪或毁坏财物罪起诉。
但在被使用商品价值未达起刑点、且没有多次因相同行为被报警的前提下,则两罪皆不成立,仅能按民事侵权要求赔偿,或严重时以违反治安管理法进行拘留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