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原来就是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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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a

2021-05-11T20:46:08+00:00

[url]https://app.cctv.com/special/m/livevod/index.html?vtype=2&guid=f59f724ff60b4407bd8a0468d0c416c6&vsetId=C28169[/url]
今天看一线看到的,前面案件倒不重要,就是结尾说到了最终解释权,具体意思是商家不被允许拥有最终解释权,在消费者购物或者抽奖时,如果商家故意用含糊措辞引导我们消费或抽奖,那我们直接告法庭,商家是没法狡辩的,必须兑现他们让我们以为的东西。

现在用“最终解释权”的霸王条款的商家可太多了,而且我记得tx用的特别多,以后遇上建议直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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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osic

問題就在於告,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沒多少人會真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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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body

竟然想告南山必胜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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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xelty

民法合同编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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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_Blu_

这个每年315都要宣传一次 还是很多商家都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