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洞] 看了肖志军、李丽云案和另一个孕妇家属不签字的案子,感到人生很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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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y

2020-11-18T19:24:37+00:00

简单点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是条恶法,因为它还是没有解释:假如一个成年人、头脑清醒可以自己签字,为什么还是必须得家属签字才能做手术。

(这里其实应该是还包括了所有有风险的检查和全麻手术,比如增强CT扫描,因为要打造影剂,比如nga那个肾结石疼得要命打杜冷丁止疼,比如全麻胃镜全麻肠镜,等等)

你进了医院,你的小命就捏在别人手里了,如果你是单身,或者你和你的家人关系破解,你没有家属或者联系不上家属或者家属故意不给你签字,那你在医院寸步难行,这个检查做不了那个手术做不了,有钱都没用,你的人生完蛋了,每天受着疾病折磨,手上有存款,但是你孤家寡人一个,有钱都治不了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