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loopz
2019-01-20T08:48:10+00:00
写在前面 ...
写在前面
1、楼主不能列举全国的法律政策,只能按照所熟知的北京市政策为面临裁员的坛友进行列举;
2、楼主不能列举所涉及人力资源全部的法律问题,只能根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情况为面临裁员的坛友进行列举;
3、楼主部分举例可能会与大众熟知境况有出入,请杠精远离;
4、本帖纯是楼主看不惯少部分坛友被欺负而写,相对应的肯定会对马桶里的人力资源从业者裁员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提前致歉;
5、本帖不是教大家如何发财致富,只是引导如何合理维权;
6、未经授权禁止转载,请注明原出处;
7、其他待补充
1、楼主不能列举全国的法律政策,只能按照所熟知的北京市政策为面临裁员的坛友进行列举;
2、楼主不能列举所涉及人力资源全部的法律问题,只能根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情况为面临裁员的坛友进行列举;
3、楼主部分举例可能会与大众熟知境况有出入,请杠精远离;
4、本帖纯是楼主看不惯少部分坛友被欺负而写,相对应的肯定会对马桶里的人力资源从业者裁员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提前致歉;
5、本帖不是教大家如何发财致富,只是引导如何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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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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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题:在一般的认知中只要是自己主动向公司提出的离职就是辞职,没有补偿金,殊不知在法律规定中有些规定即便是劳动者提出离职仍旧可以获得补偿金的,楼主来为大家盘点并解释一下适用情形。
温馨提示以下解除理由和方式都是“即时”解除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只需要当时选对理由书面告知解除即可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
所谓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提供劳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这种情形多见于职业病环境风险的工作场所中,当然,如果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的也可以解除。
例如:冶炼、喷涂、矿井作业的防护口罩、焊接工作的护目镜、绝缘鞋等。
这种情形多见于职业病环境风险的工作场所中,当然,如果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的也可以解除。
例如:冶炼、喷涂、矿井作业的防护口罩、焊接工作的护目镜、绝缘鞋等。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
所谓劳动条件,是指工作任务、劳动的场所和设备等员工提供劳动条件所必备的要素。
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因单位不安排工作内容和任务、限制员工工作的权限,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而被认定没有提供劳动条件。
例如:没收劳动生产工具,不提供生产原料。
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因单位不安排工作内容和任务、限制员工工作的权限,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而被认定没有提供劳动条件。
例如:没收劳动生产工具,不提供生产原料。
3.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的
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的 ...
工资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
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有些地方,比如重庆,将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也视为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离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般包括:
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有些地方,比如重庆,将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也视为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离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4.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的
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的 ...
关于工资的支付周期,例如:深圳市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当然还规定了特殊情形)。
法律上因为规定不明确,所以对于单位确实困难而无法支付所致的延迟的情形,员工是否有辞职权存在较大争议。
另外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假如用人单位虽然有拖欠的事实,但如果在员工在以此为由离职前已支付,并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举个例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2014年5月26日)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发生于劳动者申请仲裁一年前,至劳动者申请仲裁时用人单位尚未纠正,如劳动者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申请仲裁前补发了未及时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已经纠正其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者再以用人单位曾经违法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在北京,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明确有约定支付时间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无理由的前提下最多可以延期7日支付,因企业资金周转或其他事项导致无法支付工资的可以通过工会向劳动者进行告知,最多可以延迟一个月进行支付。
实际审理案件中如果用人单位的账户或者资金因其他原因被冻结或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无法支付劳动报酬的这类不属于拖欠。
法律上因为规定不明确,所以对于单位确实困难而无法支付所致的延迟的情形,员工是否有辞职权存在较大争议。
另外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假如用人单位虽然有拖欠的事实,但如果在员工在以此为由离职前已支付,并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举个例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2014年5月26日)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发生于劳动者申请仲裁一年前,至劳动者申请仲裁时用人单位尚未纠正,如劳动者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申请仲裁前补发了未及时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已经纠正其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者再以用人单位曾经违法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在北京,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明确有约定支付时间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无理由的前提下最多可以延期7日支付,因企业资金周转或其他事项导致无法支付工资的可以通过工会向劳动者进行告知,最多可以延迟一个月进行支付。
实际审理案件中如果用人单位的账户或者资金因其他原因被冻结或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无法支付劳动报酬的这类不属于拖欠。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已被废止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并未规定员工可以此为由离职,但《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可以作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进而解除合同要补偿金的依据,那怕双方有约定,也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则而无效,则无论如何工资都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认定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已被废止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并未规定员工可以此为由离职,但《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可以作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进而解除合同要补偿金的依据,那怕双方有约定,也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则而无效,则无论如何工资都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认定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6.克扣工资的
克扣工资的 ...
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当中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所以说旷1罚3都是违法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当中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所以说旷1罚3都是违法行为。
7.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得非常明确,但各地在操作中有不同的标准。
举个例子:
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
(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如何处理?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对于新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该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内,存在因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或虽建立了社保账户但缴纳险种不全情形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4)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
(5)其他社会保险费用问题后期会单独列一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约定有好处:劳动者需有证据证明其反悔且用人单位不同意时,才可解除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此外,虽未足额缴纳,但已按较低标准缴纳,或虽没有按全部年限缴纳,但已缴纳了一部分年限的情形下,员工是否可以主动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也有争议。
举个例子:
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
(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如何处理?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对于新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该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内,存在因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或虽建立了社保账户但缴纳险种不全情形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4)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
(5)其他社会保险费用问题后期会单独列一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约定有好处:劳动者需有证据证明其反悔且用人单位不同意时,才可解除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此外,虽未足额缴纳,但已按较低标准缴纳,或虽没有按全部年限缴纳,但已缴纳了一部分年限的情形下,员工是否可以主动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也有争议。
8.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这个损害指的是已损害或是可能损害的即可解除,并没有明确。另外,损害多大才是可以解除的,也有争议。期待未来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9.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本条在实践中也有争议,期待未来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本条就可魏连东一下小煤窑小老板的暴力压榨劳动用工的行为了
11.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同第10条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换个角度理解就是劳动者是去卖每天8小时的不是去卖命的
13.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本条在实践中也有争议,期待未来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14.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5.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6.以胁迫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4-16条有些时候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条款无效但不是全部劳动合同无效,条款无效有些时候不满足解除合同的情形,需要大家注意。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本文部分内容引自微信公众号“智联招聘HR公会”
作者简介:老白 (ngaid:老白劳动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 会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 理事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政策宣讲特聘讲师
北京博善律师事务所 劳动保障法律部主任
(曾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仲裁员
作者简介:老白 (ngaid:老白劳动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 会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 理事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政策宣讲特聘讲师
北京博善律师事务所 劳动保障法律部主任
(曾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