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电梯就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能以放弃权利(我不坐电梯)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缴电梯费)
那一楼不让装不就完事了,而且还要联合二楼三楼一起不让装
我觉得不合理,我国有关楼市的方面简直就是法外之地,物业房地产商属于绝对的强势地位
商品房一楼本来就是交电梯费的啊。不过是50%的交而已。
[quote][pid=505119935,26177131,1]Reply[/pid] Post by [uid=6587110]hwjgundam[/uid] (2021-04-03 14:39):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电梯就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能以放弃权利(我不坐电梯)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缴电梯费)[/quote]问题是电梯不是一楼的权利。 草坪绿化是一楼权利,但电梯不是。
我买的电梯房一楼是不收电梯费的,问了附近几个小区也不收
现在很多小区的一楼,因为下面有柴火间或店面这些实际上是二楼的,更不用说地下车库这些了!
那加装电梯基本上就不可能过了
而且按这个道理
顶楼漏水也要全楼一起分担了??
原先装有电梯的 一般都有地下车库这样 那收费是正常的
后期加装的怎么可能收费 你敢收 就敢不同意加装
这如果成立的话,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更没戏了,我不用,加装完后还得给你们交电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