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nklesTheDog
2021-10-12T03:01:37+00:00
最近,武汉市民王女士发现了一件蹊跷事,她购买了十多年的二手房,在已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该套房子名下竟然还有一个她不认识的产权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2009年12月,王女士花30万元从原房主肖婆婆手中购买了位于常青花园的一套二手房,并于次年1月拿到了两证。此后,她将这套房屋出租了出去。今年7月12日,租户打来电话反映,一名自称是房东的周姓中年男子,要求他搬走。
以为遇到骗局,王女士就没当一回事。可哪想到,9月20号晚上,周先生再次来到租户家中要求其搬离,并向租户出示了自己持有的这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9月下旬,记者陪同王女士来到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查询了这套房产的办证记录。
记者:
这套房子查到是不是还有另外的房东?
工作人员:
是的,有个叫周先生的,8月13号来补办的这个证。
记者:
他现在这个证的状态是什么?是现在可以使用还是不能使用?
工作人员:
可以使用。
王女士:
他(周先生)的可以使用吗?
工作人员:
对。
王女士:
哪个房产证到底是有效的?
工作人员:
这两个都是有效的。
未注销房产引来麻烦
头任房主一怒补办证件
查询后,记者得知,这套房子有两次交易记录,经历过三任房主,先后是周先生、肖婆婆和王女士。第一任房主周先生在1999年购买了这套房屋,然而于2003年将房子卖给了肖婆婆;2009年,第二任房主肖婆婆将这套房子卖给了王女士。
既然周先生早就把房子卖了,为何现在手头上却有这套房屋的不动产证呢?而且证件还是今年8月份才办的。记者联系了周先生的妻子林女士。说起这套房,她也是一肚子火。她说此前除了卖出的这套位于常青花园的房屋外,他们还有一套商品房自住。今年五月份,他们准备购买第二套房,结果却被告知因限购无购房资格。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调处室工作人员证实了林女士的这种说法。
林女士说,因为这条未注销的房屋登记信息,他们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希望能够将其注销掉,拥有购房资格,但事情并不顺利。
由于房屋成交十几年了,相关手续遗失,周先生夫妻拿不出当初卖房的凭据,也不知道现在的房主是谁,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于是他们想找相关单位和现在的房主开证明。
王女士回忆,她在7月份的确分别接到过林女士和周先生的电话。
四处碰壁,一气之下,今年7月16号,周先生以房产证遗失为由,在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补办证件。
据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调处室工作人员介绍,周先生来补证的时候,系统里查到的内容是未注销,默认这本房产证还在他名下,就正常办了一本证。
一步错,步步错,如今这个局面,不管是周先生还是王女士都不想看到,那么,导致这个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周先生的房子早卖了,为何房屋登记信息就没有注销呢?
武汉市东西湖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调处室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保障中心档案室,调出了这套房屋所有纸质档案。
资料显示,2001年周先生办理了这套房屋的房产证,并于2003年过户给了肖婆婆,肖婆婆又在2010年将这套房屋过户给了王女士,但在东西湖政务中心不动产部门的内部网络中,却只显示了周先生的购房信息。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调处室工作人员解释,2016年以前,常青花园片区的房产登记,都是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信息的变动和维护都由该局负责。
而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保障中心解释说,2016年,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常青花园片区的房屋登记信息推送给他们时,这套房屋的信息就不准确。
对此,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则表示,通过他们核实,这套房屋确实办理过三次房产登记,但在2012年武汉全面推行网络化办公后,该局将过去的纸质档案逐步转为电子档案,可能存在操作失误,电子档案中只对周先生购房信息进行了记录,并没有将肖婆婆和王女士的购房记录存入到电子档案中。
今年7月16号,周先生申请补办证件时,为什么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没有进行纸质档案核查,而错误地办出了一本有问题的不动产权证书呢?据了解,涉事房屋的纸质档案是由东西湖区住房保障中心管理的,完全是有条件进行核实验证,从而避免这个错误的。
2014年国务院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
前房主恶意补证不理智
涉事房屋已依法暂时冻结
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周先生其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采取补办证件的做法并不理智。
然而,事已至此,周先生已不愿意把这一本错办了的不动产登记证再注销。
9月28日,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东西湖区住房保障中心再次联系了王女士,表示他们已经启动法律程序,冻结了周先生这套房屋。
[url]https://kandianshare.html5.qq.com/v2/news/4948379059542831426?cardmode=1&docId=4948379059542831426&from_app=qb&sGuid=587fb045bb78dc39ea080c9613b788cb&sQueryId=1634095052169&sUserId=&sUserType=-1&sh_sid=5__24b9cffb36ee9580__587fb045bb78dc39ea080c9613b788cb&share_count=3&source_id=1&target_app=kb[/url]
2009年12月,王女士花30万元从原房主肖婆婆手中购买了位于常青花园的一套二手房,并于次年1月拿到了两证。此后,她将这套房屋出租了出去。今年7月12日,租户打来电话反映,一名自称是房东的周姓中年男子,要求他搬走。
以为遇到骗局,王女士就没当一回事。可哪想到,9月20号晚上,周先生再次来到租户家中要求其搬离,并向租户出示了自己持有的这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9月下旬,记者陪同王女士来到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查询了这套房产的办证记录。
记者:
这套房子查到是不是还有另外的房东?
工作人员:
是的,有个叫周先生的,8月13号来补办的这个证。
记者:
他现在这个证的状态是什么?是现在可以使用还是不能使用?
工作人员:
可以使用。
王女士:
他(周先生)的可以使用吗?
工作人员:
对。
王女士:
哪个房产证到底是有效的?
工作人员:
这两个都是有效的。
未注销房产引来麻烦
头任房主一怒补办证件
查询后,记者得知,这套房子有两次交易记录,经历过三任房主,先后是周先生、肖婆婆和王女士。第一任房主周先生在1999年购买了这套房屋,然而于2003年将房子卖给了肖婆婆;2009年,第二任房主肖婆婆将这套房子卖给了王女士。
既然周先生早就把房子卖了,为何现在手头上却有这套房屋的不动产证呢?而且证件还是今年8月份才办的。记者联系了周先生的妻子林女士。说起这套房,她也是一肚子火。她说此前除了卖出的这套位于常青花园的房屋外,他们还有一套商品房自住。今年五月份,他们准备购买第二套房,结果却被告知因限购无购房资格。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调处室工作人员证实了林女士的这种说法。
林女士说,因为这条未注销的房屋登记信息,他们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希望能够将其注销掉,拥有购房资格,但事情并不顺利。
由于房屋成交十几年了,相关手续遗失,周先生夫妻拿不出当初卖房的凭据,也不知道现在的房主是谁,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于是他们想找相关单位和现在的房主开证明。
王女士回忆,她在7月份的确分别接到过林女士和周先生的电话。
四处碰壁,一气之下,今年7月16号,周先生以房产证遗失为由,在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补办证件。
据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调处室工作人员介绍,周先生来补证的时候,系统里查到的内容是未注销,默认这本房产证还在他名下,就正常办了一本证。
一步错,步步错,如今这个局面,不管是周先生还是王女士都不想看到,那么,导致这个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周先生的房子早卖了,为何房屋登记信息就没有注销呢?
武汉市东西湖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调处室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保障中心档案室,调出了这套房屋所有纸质档案。
资料显示,2001年周先生办理了这套房屋的房产证,并于2003年过户给了肖婆婆,肖婆婆又在2010年将这套房屋过户给了王女士,但在东西湖政务中心不动产部门的内部网络中,却只显示了周先生的购房信息。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调处室工作人员解释,2016年以前,常青花园片区的房产登记,都是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信息的变动和维护都由该局负责。
而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保障中心解释说,2016年,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常青花园片区的房屋登记信息推送给他们时,这套房屋的信息就不准确。
对此,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则表示,通过他们核实,这套房屋确实办理过三次房产登记,但在2012年武汉全面推行网络化办公后,该局将过去的纸质档案逐步转为电子档案,可能存在操作失误,电子档案中只对周先生购房信息进行了记录,并没有将肖婆婆和王女士的购房记录存入到电子档案中。
今年7月16号,周先生申请补办证件时,为什么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没有进行纸质档案核查,而错误地办出了一本有问题的不动产权证书呢?据了解,涉事房屋的纸质档案是由东西湖区住房保障中心管理的,完全是有条件进行核实验证,从而避免这个错误的。
2014年国务院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
前房主恶意补证不理智
涉事房屋已依法暂时冻结
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周先生其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采取补办证件的做法并不理智。
然而,事已至此,周先生已不愿意把这一本错办了的不动产登记证再注销。
9月28日,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东西湖区住房保障中心再次联系了王女士,表示他们已经启动法律程序,冻结了周先生这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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