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MrSolo
2020-04-22T03:00:47+00:00
本来我还没当回事的,一看nga[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004/22/-7Q5-iw9jK1gT1kSe8-sg.jpg.medium.jpg[/img]
居然矛盾大到这种地步了吗,24小时热帖基本全都是[s:ac:喷]
然后具体涉及到的相关政策是这么说的[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004/22/-7Q5-hahpK21T1kSe8-sg.jpg.medium.jpg[/img]
这个是市一级的文件,所以只适合本市,不要扩展范围。
不过这个真不是煽风点火吗,“你看,政府鼓励你给我减了你居然不给我减” [s:ac:哭笑]
这个不是省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利决定的吗?怎么你们那里是市一级?
还不是这波疫情搞得[s:ac:茶],房东旱涝保收,一堆丢了工作的,门店不能开门的照样需要给钱。
[quote][pid=415479533,21407227,1]Reply[/pid] Post by [uid=60267935]雷雨三里[/uid] (2020-04-22 11:15):
可是这些税房东本来就不交呀[s:ac:喘][/quote][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004/22/-7Q5-en29XkZ5gT3cSzk-qo.jpg.medium.jpg[/img]
真的不缴嘛?
转嫁归转嫁,不缴你是怎么得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百度一下这么难吗?
[quote][pid=415480305,21407227,1]Reply[/pid] Post by [uid=60373105]我可不是风寒[/uid] (2020-04-22 11:18):
还不是这波疫情搞得[s:ac:茶],房东旱涝保收,一堆丢了工作的,门店不能开门的照样需要给钱。[/quote]真正旱涝保收的是谁?
房东至少有不少真免房租了
你见过有银行免房贷的吗?给你推迟一下就皇恩浩荡了[s:ac:闪光]
[quote][pid=415480864,21407227,1]Reply[/pid] Post by [uid=13014629]NC真坑爹[/uid] (2020-04-22 11:19):
[img]https://img.nga.178.com/attachments/mon_202004/22/-7Q5-en29XkZ5gT3cSzk-qo.jpg.medium.jpg[/img]
真的不缴嘛?
转嫁归转嫁,不缴你是怎么得来的?[/quote]我说的是现实,和规定的有关系吗?